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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通报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 长险短做等问题仍存

2020-12-31 16:25   

人民网北京12月31日电 (张文婷)近期,银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就人身保险产品核查过程中发现的产品设计、条款表述、费率厘定等问题进行通报。

通报显示,产品设计方面,存在长险短做和万能险产品噱头营销两类问题。如,复星保德信、同方全球人寿和华泰人寿报送的某终身寿险,产品可灵活减保,且无比例限制,存在长险短做风险。阳光人寿报送的某终身寿险,产品前五年退保率过高,存在长险短做风险。中华人寿报送的某万能型终身寿险,其万能账户以日为单位进行结算,但备案材料中并未说明其具备万能险按日结算的账户管理方式和管理能力,存在噱头营销风险。

产品条款表述方面,存在续保约定不合理、不完善以及医疗处方审核约定不合理三方面问题。如,中韩人寿、和泰人寿、富德生命人寿和中邮人寿报送的某医疗保险,条款约定保证续保期间届满时,公司如未收到不续保申请,则视同申请续保,侵害消费者选择权。太平人寿报送的某意外伤害保险,续保流程不合理,存在误导风险。交银康联人寿和中华人寿报送的某医疗保险,续保申请方式等内容缺失。爱心人寿报送的某医疗保险,保险条款中约定处方审核主体为第三方服务商,而非保险机构,未明确列明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审核责任。

产品费率厘定方面,存在较大利率风险及健康保险产品基于基因检测结果进行区别定价两大类问题。如,信泰人寿和恒大人寿报送的2款两全保险,利润测试投资收益率过高,与公司投资能力和市场利率趋势不符。横琴人寿报送的某疾病保险,条款约定可根据指定机构基因检测结果调节费率水平,不符合《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要求。

人民网北京12月31日电 (张文婷)近期,银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就人身保险产品核查过程中发现的产品设计、条款表述、费率厘定等问题进行通报。

通报显示,产品设计方面,存在长险短做和万能险产品噱头营销两类问题。如,复星保德信、同方全球人寿和华泰人寿报送的某终身寿险,产品可灵活减保,且无比例限制,存在长险短做风险。阳光人寿报送的某终身寿险,产品前五年退保率过高,存在长险短做风险。中华人寿报送的某万能型终身寿险,其万能账户以日为单位进行结算,但备案材料中并未说明其具备万能险按日结算的账户管理方式和管理能力,存在噱头营销风险。

产品条款表述方面,存在续保约定不合理、不完善以及医疗处方审核约定不合理三方面问题。如,中韩人寿、和泰人寿、富德生命人寿和中邮人寿报送的某医疗保险,条款约定保证续保期间届满时,公司如未收到不续保申请,则视同申请续保,侵害消费者选择权。太平人寿报送的某意外伤害保险,续保流程不合理,存在误导风险。交银康联人寿和中华人寿报送的某医疗保险,续保申请方式等内容缺失。爱心人寿报送的某医疗保险,保险条款中约定处方审核主体为第三方服务商,而非保险机构,未明确列明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审核责任。

产品费率厘定方面,存在较大利率风险及健康保险产品基于基因检测结果进行区别定价两大类问题。如,信泰人寿和恒大人寿报送的2款两全保险,利润测试投资收益率过高,与公司投资能力和市场利率趋势不符。横琴人寿报送的某疾病保险,条款约定可根据指定机构基因检测结果调节费率水平,不符合《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要求。

此外,部分保险公司还存在产品报送材料不规范和法律责任人任职资质不合规两类问题。如,大家养老报送的某医疗保险,精算报告未经总精算师签字。工银安盛人寿未严格按照《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有关要求,任命不符合资质人员担任公司法律责任人。

银保监会指出,针对各类问题,各人身保险公司应持续加强产品管理,认真落实有关产品监管政策规定,各层级产品管理人员在产品开发报备工作中要切实把好审核关。总精算师应当落实好产品审核把关的第一责任,通过产品回溯等方式及时发现产品定价、销售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修正完善,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针对保险行业即将开始的“开门红”等关键业务节点,银保监会表示,还将持续监测,坚决打击保险公司违规开发保险产品、产品炒停、误导宣传等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将依法对公司采取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责任编辑:张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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