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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非法狩猎案件信息引发了连锁反应

2021-01-14 08:55 检察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王永强 郑潘柯)“我们在平台上看到,有两起已被处罚的涉嫌采矿案件,目前只破坏了地表树木。贵单位应该把该线索向森林公安局移交……”近日,河南省内乡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将一份检察建议送达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并做详细解释和交代。

针对生态案件处理涉及部门广、难度大等问题,2020年4月,该院结合内乡县实际,建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机制,与该县环境资源保护局等10余家行政执法单位和刑事司法单位联合出台《关于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明确了职责分工与工作重点,细化案件移送与法律监督,严格证据收集与适用以及执法协作,避免推诿扯皮与不作为现象的发生。为使“两法”有效衔接,共同打击犯罪,该院还制定了平台建设、联络对接等一系列制度。

2020年6月9日,一件猎捕野生动物的案件信息引起了该院信息管理员李昂的注意。赵某从李某等处购买非法猎捕的野生动物,获利1万余元。但林业部门只做行政处罚,未将案件移送森林公安。李昂将这一信息移交该院第一检察部。随后,该院向内乡县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将案件线索予以移送。同年6月14日,赵某等5人非法狩猎案件被森林公安立案侦查。

经核查,2016年至2019年间,赵某等人在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猎捕和收购他人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2020年8月,赵某等人被该县法院判处相应刑罚。

本报讯(通讯员王永强 郑潘柯)“我们在平台上看到,有两起已被处罚的涉嫌采矿案件,目前只破坏了地表树木。贵单位应该把该线索向森林公安局移交……”近日,河南省内乡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将一份检察建议送达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并做详细解释和交代。

针对生态案件处理涉及部门广、难度大等问题,2020年4月,该院结合内乡县实际,建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机制,与该县环境资源保护局等10余家行政执法单位和刑事司法单位联合出台《关于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明确了职责分工与工作重点,细化案件移送与法律监督,严格证据收集与适用以及执法协作,避免推诿扯皮与不作为现象的发生。为使“两法”有效衔接,共同打击犯罪,该院还制定了平台建设、联络对接等一系列制度。

2020年6月9日,一件猎捕野生动物的案件信息引起了该院信息管理员李昂的注意。赵某从李某等处购买非法猎捕的野生动物,获利1万余元。但林业部门只做行政处罚,未将案件移送森林公安。李昂将这一信息移交该院第一检察部。随后,该院向内乡县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将案件线索予以移送。同年6月14日,赵某等5人非法狩猎案件被森林公安立案侦查。

经核查,2016年至2019年间,赵某等人在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猎捕和收购他人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2020年8月,赵某等人被该县法院判处相应刑罚。

该院在办案中发现,赵某等人非法猎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遂启动纵向联动机制,将案件线索与第四检察部沟通,拟对此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20年9月2日,经报请南阳市检察院,对该案进行立案,并履行公告程序。同年10月,该案开庭审理,公益诉讼起诉人请求:依法判令5被告承担非法猎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造成的价值损失21万余元,同时,通过地市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据悉,自《工作办法》实施以来,该院共协查、反馈信息30余条,监督相关部门履职23次;批捕破坏生态环境犯罪13人,移送起诉7人;提起公益诉讼5件。

(责任编辑:胡园(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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