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25 08:23 经济日报 作者:李万祥
消费者下载注册使用一款APP,就会收到源源不断的商业推广短信。这种捆绑式营销就像“牛皮癣”,甩也甩不掉。
商业类短信和电话让人不堪其扰。如何取消、拒收?有的商家短信中说“TD”取关,有的说回复“Q”退订,还有的说回复“QXFS”退订。按照商家短信操作退订后,傻傻的你可能还不知道,这退订费是由你出钱。
此前,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每日优鲜APP发送商业短信案”作出判决,认定短信资费应由每日优鲜公司负担,该判决已生效。然而,平台通过修改协议,在用户条款新增“如用户选择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办理退阅,请自行承担相应电信资费”的规定,便轻松解决了这个问题。
商家精明至此,也难怪有消费者为0.1元较真。一方面,在消费者看来,平台以格式合同的方式约定推送商业广告,侵害其合法权益。《用户协议》《隐私政策》中的相关内容无效。作为消费者,用户有权选择拒绝电商平台发送商业广告,退订商业推广短信而产生的短信资费应由商家承担。另一方面,电商平台认为,向消费者推送商业短信不违反双方合同约定,只要在合同里明确规定,并尽到了提示和说明义务,就没有问题。
难道,平台这样做就万事大吉?民法典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按照法律,倘若格式条款的制作方一味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公平若失之毫厘,其结果和导向则谬以千里。相比于0.1元的资费,消费者更在乎其背后的公平问题。投诉、诉讼是消费者维权的无奈之举,解决公平问题还需要从根上治。
笔者认为,对于“一对众”平台,预先拟定并面向众多会员重复使用的条款,符合自身商业模式发展需求,但在条款设置上要平衡权利义务,提供多元化服务也要自觉承担相应义务。同时,针对平台发送的商业推销短信,不管是行政监管还是立法都要有所规制,力度应该加强。有关部门要完善制度机制,堵住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漏洞,同时营造良好的互联网生态,加强事前监管,完善事中事后处置,从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消费者下载注册使用一款APP,就会收到源源不断的商业推广短信。这种捆绑式营销就像“牛皮癣”,甩也甩不掉。
商业类短信和电话让人不堪其扰。如何取消、拒收?有的商家短信中说“TD”取关,有的说回复“Q”退订,还有的说回复“QXFS”退订。按照商家短信操作退订后,傻傻的你可能还不知道,这退订费是由你出钱。
此前,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每日优鲜APP发送商业短信案”作出判决,认定短信资费应由每日优鲜公司负担,该判决已生效。然而,平台通过修改协议,在用户条款新增“如用户选择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办理退阅,请自行承担相应电信资费”的规定,便轻松解决了这个问题。
商家精明至此,也难怪有消费者为0.1元较真。一方面,在消费者看来,平台以格式合同的方式约定推送商业广告,侵害其合法权益。《用户协议》《隐私政策》中的相关内容无效。作为消费者,用户有权选择拒绝电商平台发送商业广告,退订商业推广短信而产生的短信资费应由商家承担。另一方面,电商平台认为,向消费者推送商业短信不违反双方合同约定,只要在合同里明确规定,并尽到了提示和说明义务,就没有问题。
难道,平台这样做就万事大吉?民法典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按照法律,倘若格式条款的制作方一味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公平若失之毫厘,其结果和导向则谬以千里。相比于0.1元的资费,消费者更在乎其背后的公平问题。投诉、诉讼是消费者维权的无奈之举,解决公平问题还需要从根上治。
笔者认为,对于“一对众”平台,预先拟定并面向众多会员重复使用的条款,符合自身商业模式发展需求,但在条款设置上要平衡权利义务,提供多元化服务也要自觉承担相应义务。同时,针对平台发送的商业推销短信,不管是行政监管还是立法都要有所规制,力度应该加强。有关部门要完善制度机制,堵住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漏洞,同时营造良好的互联网生态,加强事前监管,完善事中事后处置,从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