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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行价格战隐忧

2021-02-01 08:18 国际金融报  作者:◎ 记者 王媛媛

图虫创意 图

随着注册制改革推进,国内券商投行同质化竞争有望被打破,倒逼投行往真正提供价格及价值发现的方向转型。头部券商优势愈发明显,而中小券商需要找到适合自己的赛道和生存策略。

2021年伊始,监管便对券商低价承销乱象重拳出击。实际上,券商身处激烈的行业竞争中,低价费率是投行承揽项目普遍且“好用”的竞争筹码,这便催生“地板价”、“价格战”、恶性竞争等行业沉疴。

近年来,监管态势趋严,惩处力度加强,投行“价格战”依然屡禁不止。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同质化的服务特性缺乏议价底气及空间,规模与数量的评价方式要求其快速抢占市场份额,潜在的行业焦虑催生诸多不计成本的战略获客考虑等。

低价竞争埋隐患

2021年初,“地板价”承销再次引发关注。近日,南网能源登陆中小板,募资总额10.61亿元。公开信息显示,中信建投证券收取的保荐承销费为815万元,费率仅为0.77%。

对比来看,2019年以来,首发募资额在7亿元至15亿元之间的200个IPO项目,保荐承销费率平均值为6.43%,0.77%的费率可谓是“地板价”。

今年开局伊始,监管便对低价承销乱象重拳出击。1月12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同证监会债券部、机构部对日前参与中国铁路投资公司债券项目、中核资本控股公司债券项目招标发行的12家涉嫌低价竞争的证券公司进行现场约谈。

据媒体报道,部分券商在公司债主承销商项目招标中,报出的承销费率低至万分之一,即10亿元债券的承销费用仅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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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注册制改革推进,国内券商投行同质化竞争有望被打破,倒逼投行往真正提供价格及价值发现的方向转型。头部券商优势愈发明显,而中小券商需要找到适合自己的赛道和生存策略。

2021年伊始,监管便对券商低价承销乱象重拳出击。实际上,券商身处激烈的行业竞争中,低价费率是投行承揽项目普遍且“好用”的竞争筹码,这便催生“地板价”、“价格战”、恶性竞争等行业沉疴。

近年来,监管态势趋严,惩处力度加强,投行“价格战”依然屡禁不止。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同质化的服务特性缺乏议价底气及空间,规模与数量的评价方式要求其快速抢占市场份额,潜在的行业焦虑催生诸多不计成本的战略获客考虑等。

低价竞争埋隐患

2021年初,“地板价”承销再次引发关注。近日,南网能源登陆中小板,募资总额10.61亿元。公开信息显示,中信建投证券收取的保荐承销费为815万元,费率仅为0.77%。

对比来看,2019年以来,首发募资额在7亿元至15亿元之间的200个IPO项目,保荐承销费率平均值为6.43%,0.77%的费率可谓是“地板价”。

今年开局伊始,监管便对低价承销乱象重拳出击。1月12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同证监会债券部、机构部对日前参与中国铁路投资公司债券项目、中核资本控股公司债券项目招标发行的12家涉嫌低价竞争的证券公司进行现场约谈。

据媒体报道,部分券商在公司债主承销商项目招标中,报出的承销费率低至万分之一,即10亿元债券的承销费用仅为10万元。

某中型券商投行人士对记者介绍,债券承销成本大致包括几部分:一块是人员成本,即人工、差旅等;一块是系统成本,即尽职调查、方案设计、材料制作等;另一块是流程成本,即发行推介路演、监管机构沟通、存续期管理等。超低的承销价格战,会使部分券商不堪重负,相当于“赔本赚吆喝”。

同时,“价格战”对行业执业质量危害较大。中证协表示,低价竞争行为反映出市场有效选择机制失灵,折射出承销机构激励机制异化、信用信仰非理性、轻视执业质量、风险意识淡漠等深层次问题,长此以往将造成承销机构“看门人”职责的通道化,埋下债券市场风险隐患,进而伤及行业自身。因此,必须正视低价竞争潜在的危害影响,防微杜渐。

监管持续加码

近年来,针对投行屡禁不止的“价格战”,监管从顶层设计层面,持续予以规范。

投行“最严内控新规”率先出台。2018年3月,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规定,证券公司在开展投资银行类业务时,应当在综合评估项目执行成本基础上合理确定报价,不得存在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新规于2018年7月1日正式实施。

作为“价格战”的重点领域,债券承销保荐领域的规范持续加码。2018年9月,证监会发布《公司债券日常监管问答(七)》,通过中证协对承销费率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进行自律管理;2019年10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办法(试行)》,增加公司债券业务收入指标。

在不断加码的内控约束下,处罚力度也持续加强。2019年4月,因存在以低于成本价格参与公司债券项目投标的情形,广发证券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成为“价格战”以来,首次遭到监管部门处罚的券商。2020年7月,中证协曾对参与中核融资租赁公司债券发行招标的8家券商启动自律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依规采取自律措施。

当前,监管法规日趋完善。2020年12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确定保荐业务收费原则,避免行业恶性竞争;同时,启动修订《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要求承销机构应当建立内部报价约束制度,客观评估成本并合理报价,并将约束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纳入协会自律检查的范围。

潜在获客之争

可以说,监管规范呈现持续趋严态势,反面典型案例也起到震慑作用,为何投行“价格战”依然屡禁不止?

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教授张宗新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投行价格战,主要目的是券商快速地抢占市场份额,尤其是对国内头部券商而言,欲打造“航母级”券商,离不开市场份额的相对集中。

具体而言,华东某券商投行部门董事总经理对《国际金融报》记者分析称,首先,从人力供需角度来说,投行整体从业人员供给大于需求。早期服务同质化性质较为明显,投行人员更为注重监管合规,整合资源、创造价值方面体现较少。此时,在服务区分度不高的情况下,或者拼一些服务细节,或者让价格成为唯一的谈判筹码,利用低价吸引到更多项目,竭力增加获客成功率。

其次,从项目质地角度来看,质地佳的项目通过概率较高,如债券主体资质好的项目往往更受青睐,券商发挥的空间较为有限,自然缺乏较高的议价权。但央企、国企的项目,对券商又存在较大诱惑力。

再次,从考核方式角度而言,如考核与牌照挂钩、指标与数量及规模挂钩,不遗余力抢夺客户、做大规模便成为券商的首选,带动提升品牌效应,便于投行以后更好地承揽项目及引流。

最后,从客户类型方面来说,抢到优质客户,意味着未来可从其他协同业务中继续赚钱,且凭借部分优质央企、国企的项目,可将对方发展成为潜在战略合作客户储备。这也是诸多券商愿意“赔本赚吆喝”的核心原因。

倒逼投行转型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教授董登新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券商打价格战,吸收、拉拢客户的主要目的,是利用规模效应及薄利多销,也是为了将来在产品业务深度开发,亦或是进一步的拓展,奠定坚实的客户基础。”

在设立科创板及注册制落地实施之后,国内券商的同质化竞争更加得到重视,倒逼投行往真正提供价格及价值发现的方向转型。同时,头部券商优势愈发明显,中小券商压力增加,更需要找到适合自己的赛道和生存策略。

通过行业整合做大做强是趋势之一。东北证券副总裁董晨表示:“注册制下,我国需要培育实力更加强大的国际一流投行。通过市场化注资补充资本、进行行业整合是大势所趋。”

当前,国内券商与国际一流投行仍存在较大差距。张宗新认为:“补足短板主要依靠资本实力、定价能力、风控能力、服务能力,满足企业的多元化融资、并购等需求,尤其是头部券商,应更具有行业担当。同时,国内投行的国际化方面,与国际投行的差距也非常大,如何在中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的大背景下,打造真正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投行,更是任重道远。”

(责任编辑:张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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