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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规施行:送气工进黑名单5年内不得聘用

2021-02-03 07:45 荔枝新闻  

本月起,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4部门联合印发《江苏省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送气工进“黑名单”5年内不得聘用 。

记者在南京百江燃气看到,这里设置了统一配送的监控系统,从瓶装液化气的配送数据,到地点、人员信息等一目了然,并实时更新。南京百江燃气副总经理李巧美介绍说:

“在我们的大屏幕上面可以看出来,南京百江目前有42万只钢瓶从罐厂出来,走到了供应站,通过我们的车辆人员配送到我们的用户,可以清晰地看出来钢瓶从哪里来的、到哪里去了、谁配送的全链条。”

记者了解到,新发布的《江苏省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管理,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按照“统一服务规范、统一销售价格、统一车辆、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的要求完善配送服务体系,依法查处向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供应用于经营燃气的行为。

同时,《办法》规定运送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车辆,车身标色为黄色,车身印制“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车”字样、企业标志、企业送气热线电话和核载气瓶重量或者数量,配备若干气瓶角阀堵头,机动车辆应当配备干粉灭火器。李巧美说:

“按照这个新规的细则来看,要求更高更严,例如员工的工作服、车辆的标识,原来我们车辆标识都是企业的统一标色,根据新规的规定,我们很快会实施统一的黄颜色。”

此外,《办法》要求,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送气工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开。对列入黑名单的送气工,全省行政区域内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5年内不得聘用。记者了解到,南京层面的办法细则很快也将出台。南京市燃气服务中心监管一科科长王炎说:

“下一步,我们一是打算制定南京市层面的配送服务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直营直管、统一配送、实名管理等等这些制度;还要进一步优化我们的信息化监管平台,为我们新型的监管模式插上数字化的翅膀。”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姜奇卉 编辑/国正)

本月起,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4部门联合印发《江苏省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送气工进“黑名单”5年内不得聘用 。

记者在南京百江燃气看到,这里设置了统一配送的监控系统,从瓶装液化气的配送数据,到地点、人员信息等一目了然,并实时更新。南京百江燃气副总经理李巧美介绍说:

“在我们的大屏幕上面可以看出来,南京百江目前有42万只钢瓶从罐厂出来,走到了供应站,通过我们的车辆人员配送到我们的用户,可以清晰地看出来钢瓶从哪里来的、到哪里去了、谁配送的全链条。”

记者了解到,新发布的《江苏省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管理,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按照“统一服务规范、统一销售价格、统一车辆、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的要求完善配送服务体系,依法查处向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供应用于经营燃气的行为。

同时,《办法》规定运送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车辆,车身标色为黄色,车身印制“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车”字样、企业标志、企业送气热线电话和核载气瓶重量或者数量,配备若干气瓶角阀堵头,机动车辆应当配备干粉灭火器。李巧美说:

“按照这个新规的细则来看,要求更高更严,例如员工的工作服、车辆的标识,原来我们车辆标识都是企业的统一标色,根据新规的规定,我们很快会实施统一的黄颜色。”

此外,《办法》要求,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送气工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开。对列入黑名单的送气工,全省行政区域内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5年内不得聘用。记者了解到,南京层面的办法细则很快也将出台。南京市燃气服务中心监管一科科长王炎说:

“下一步,我们一是打算制定南京市层面的配送服务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直营直管、统一配送、实名管理等等这些制度;还要进一步优化我们的信息化监管平台,为我们新型的监管模式插上数字化的翅膀。”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姜奇卉 编辑/国正)

(责任编辑:萧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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