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人民网 江苏>民生

南京:加装电梯新增“双四分之三”条件

2021-02-03 15:05 南报网  

2月1日,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并进行政策解读。记者了解到,在满足原“双三分之二”条件的基础上,新规增加了“双四分之三”的内容。据了解,此前,《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指出,增梯应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简称“双三分之二”)。补充通知将其修改为“本单元增梯应经该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书面签署同意意见。”(简称“双三分之二”加“双四分之三”)。

对于调整的依据,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指出,今年元旦施行的民法典进一步完善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适当降低了业主共同决定事项。为严格落实依法行政要求,规范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管理工作,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相关规定,依法对《管理办法》中关于“业主共同决定增梯事项的表决规则”作出适当调整。

除第九条外,第十条、第十三条中,设置平层入户的,确因客观条件限制,必须利用单元楼梯过道方式入户的,涉及“双三分之二”的表述修改为“双三分之二”加“双四分之三”。

由于民法典已施行,因此,南京市发布的补充通知即日生效,不再另行设定过渡期。(融媒体记者 何钢)

2月1日,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并进行政策解读。记者了解到,在满足原“双三分之二”条件的基础上,新规增加了“双四分之三”的内容。据了解,此前,《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指出,增梯应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简称“双三分之二”)。补充通知将其修改为“本单元增梯应经该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书面签署同意意见。”(简称“双三分之二”加“双四分之三”)。

对于调整的依据,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指出,今年元旦施行的民法典进一步完善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适当降低了业主共同决定事项。为严格落实依法行政要求,规范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管理工作,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相关规定,依法对《管理办法》中关于“业主共同决定增梯事项的表决规则”作出适当调整。

除第九条外,第十条、第十三条中,设置平层入户的,确因客观条件限制,必须利用单元楼梯过道方式入户的,涉及“双三分之二”的表述修改为“双三分之二”加“双四分之三”。

由于民法典已施行,因此,南京市发布的补充通知即日生效,不再另行设定过渡期。(融媒体记者 何钢)

(责任编辑:萧潇)
分享到:

查看全部评论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