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08 08:14 人民日报海外版
本报北京2月7日电 (记者汪文正)日前,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增加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提货方式的公告》。《公告》明确,自2月2日起,海南离岛旅客购买免税品可选择邮寄送达方式提货,岛内居民离岛前购买免税品,可选择返岛提取。
《公告》指出,离岛旅客凭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岛信息在离岛旅客免税购物商店(含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购买免税品时,除在机场、火车站、码头指定区域提货外,可选择邮寄送达方式提货。选择邮寄送达方式提货的,收件人、支付人和购买人应为购物旅客本人,且收件地址在海南省外。离岛免税商店应确认购物旅客符合上述要求并已实际离岛后,一次性寄递旅客所购免税品。
《公告》明确,岛内居民包括持有海南省身份证、海南省居住证或社保卡的中国公民,以及在海南省工作生活并持有居留证的境外人士。岛内居民离岛前购买免税品,可选择返岛提取,返岛提取免税品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实际离岛行程信息。离岛免税商店应确认提货人身份、离岛行程信息符合要求后交付免税品。
据了解,自2011年4月开始试行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以来,海南离岛免税政策极大促进了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带动了海南旅游消费及相关产业发展。离岛免税政策实行近10年来,历经多次调整。2020年7月,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明确,离岛旅客每年每人免税购物额度提升至10万元,不限次;免税商品种类进一步扩大至45种,增加电子消费产品等7类消费者青睐商品;取消单件商品8000元免税限额规定;以额度管理为主,大幅减少单次购买数量限制的商品种类,仅限定化妆品、手机和酒类商品的单次购买数量。此次出台的《公告》将进一步方便旅客购物,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加快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
本报北京2月7日电 (记者汪文正)日前,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增加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提货方式的公告》。《公告》明确,自2月2日起,海南离岛旅客购买免税品可选择邮寄送达方式提货,岛内居民离岛前购买免税品,可选择返岛提取。
《公告》指出,离岛旅客凭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岛信息在离岛旅客免税购物商店(含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购买免税品时,除在机场、火车站、码头指定区域提货外,可选择邮寄送达方式提货。选择邮寄送达方式提货的,收件人、支付人和购买人应为购物旅客本人,且收件地址在海南省外。离岛免税商店应确认购物旅客符合上述要求并已实际离岛后,一次性寄递旅客所购免税品。
《公告》明确,岛内居民包括持有海南省身份证、海南省居住证或社保卡的中国公民,以及在海南省工作生活并持有居留证的境外人士。岛内居民离岛前购买免税品,可选择返岛提取,返岛提取免税品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实际离岛行程信息。离岛免税商店应确认提货人身份、离岛行程信息符合要求后交付免税品。
据了解,自2011年4月开始试行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以来,海南离岛免税政策极大促进了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带动了海南旅游消费及相关产业发展。离岛免税政策实行近10年来,历经多次调整。2020年7月,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明确,离岛旅客每年每人免税购物额度提升至10万元,不限次;免税商品种类进一步扩大至45种,增加电子消费产品等7类消费者青睐商品;取消单件商品8000元免税限额规定;以额度管理为主,大幅减少单次购买数量限制的商品种类,仅限定化妆品、手机和酒类商品的单次购买数量。此次出台的《公告》将进一步方便旅客购物,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加快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