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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空抛物入刑首案落槌

2021-03-02 08:21 新华日报  

本报讯(记者 顾敏) 《刑法修正案(十一)》3月1日施行,高空抛物罪作为独立罪名的首日,江苏省溧阳法院审理了首例高空抛物案件,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去年某日,徐某某(家住三楼)与王某某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徐某某一时激愤,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王某某见状上前夺刀未果,徐某某将菜刀抛掷至楼下公共租赁房附近。楼下居民发觉后向楼上质问,徐某某听到质问声后,又去厨房拿第二把菜刀,王某某再次上前夺刀未果,徐某某又将第二把菜刀抛掷至楼下公共租赁房附近,楼下居民见状报警。

溧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本报讯(记者 顾敏) 《刑法修正案(十一)》3月1日施行,高空抛物罪作为独立罪名的首日,江苏省溧阳法院审理了首例高空抛物案件,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去年某日,徐某某(家住三楼)与王某某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徐某某一时激愤,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王某某见状上前夺刀未果,徐某某将菜刀抛掷至楼下公共租赁房附近。楼下居民发觉后向楼上质问,徐某某听到质问声后,又去厨房拿第二把菜刀,王某某再次上前夺刀未果,徐某某又将第二把菜刀抛掷至楼下公共租赁房附近,楼下居民见状报警。

溧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责任编辑:唐若璞(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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