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17 09:35 人民法院报
“僵尸企业”应履行到期债务而拒不履行,应退出市场而不退出,严重影响营商环境。近年来,湖南省津市市人民法院在司法处置“僵尸企业”时,积极落实“六稳”“六保”的工作要求,创新工作思路、精简工作流程,采取立、审、执、破的一体化策略,统筹协调四个环节的作用功能,着力提升“僵尸企业”司法处置的效果,为优化当地营商环境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精准识别 动态跟踪
近年来,津市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呈增加态势,清理“僵尸企业”的力度和难度也在逐年加大。为应对风险,该院积极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在立案阶段,采取提前介入的方式,创新建立风险等级预警机制,通过对企业风险等级进行分析和认定,依次划分中、高、危等级,根据等级的不同,进行精准识别。
对被认定危险等级的“僵尸企业”,该院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对策与方法,实行一企一策、主动精准化解。
“对可能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会认真甄别、合理分类,对后续的审理与执行进行风险提示;对受理的破产案件,尽量坚持盘活与重整的思路。”该院院长覃业辉介绍。
津市法院定期对涉诉企业相关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在审判与执行中,如发现重大风险事项,可能影响企业风险等级的,如关联企业涉诉、企业负责人跑路、企业信用出现高风险等事项,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动态调整企业风险等级,掌握企业运营情况。
“僵尸企业”应履行到期债务而拒不履行,应退出市场而不退出,严重影响营商环境。近年来,湖南省津市市人民法院在司法处置“僵尸企业”时,积极落实“六稳”“六保”的工作要求,创新工作思路、精简工作流程,采取立、审、执、破的一体化策略,统筹协调四个环节的作用功能,着力提升“僵尸企业”司法处置的效果,为优化当地营商环境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精准识别 动态跟踪
近年来,津市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呈增加态势,清理“僵尸企业”的力度和难度也在逐年加大。为应对风险,该院积极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在立案阶段,采取提前介入的方式,创新建立风险等级预警机制,通过对企业风险等级进行分析和认定,依次划分中、高、危等级,根据等级的不同,进行精准识别。
对被认定危险等级的“僵尸企业”,该院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对策与方法,实行一企一策、主动精准化解。
“对可能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会认真甄别、合理分类,对后续的审理与执行进行风险提示;对受理的破产案件,尽量坚持盘活与重整的思路。”该院院长覃业辉介绍。
津市法院定期对涉诉企业相关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在审判与执行中,如发现重大风险事项,可能影响企业风险等级的,如关联企业涉诉、企业负责人跑路、企业信用出现高风险等事项,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动态调整企业风险等级,掌握企业运营情况。
为帮助企业提前预防各种风险,该院坚持司法服务的拓展延伸,通过建立涉企联系协调机制,院、庭长与园区企业负责人定期会见,主动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回应企业诉求,增强服务企业的针对性与有效性。
通过建立涉企专项服务机制,该院深入企业开展“经济服务月”和“送法进企业”等活动。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倾向性、普遍性和多发性问题,为企业投资和经营建言献策,降低管理的成本与经营风险。
2018年以来,该院主动与企业负责人会见70余次,主动上门为企业提供专项法律咨询60余场,提出建议140余条。
节点管控 无缝对接
如何处置“僵尸企业”,“执转破”程序成为一种重要的方式。为此,津市法院抓住这一关键节点,通过强化部门间的协作联动、完善创新机制,实现执行与破产的无缝衔接,从而不断提升“僵尸企业”的处理效率。
针对“执转破” 程序启动意愿不高的问题,该院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强化个案审判中的释明、深度报道典型案件等方式,来增强社会各界的理解和认同。同时,积极探索破产管理人激励机制,不断激发破产管理人的入场积极性,同时规范破产管理人的准入条件,定期对管理人进行考核,提高管理人市场的竞争性,促进管理人的优胜劣汰。通过召开周例会等方式,加强对管理人的工作指导,提升管理人的工作水平。
为推进案件审理的进度,该院创新了工作思路,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要求“执转破”适用必须满足当事人书面同意、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两个条件,妥善处理好债务人、债权人、管理人三方关系。
“既要强化执行工作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又要丰富‘执转破’的实践方式,使‘执转破’既成为破解执行难的有效手段,又成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举措。”津市法院执行局局长田凌介绍。
为促使“僵尸企业”及时出清,该院创新行政执法与司法程序的协同联动机制,进一步强化公安、工商、税务以及国土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配合,协助法院处置僵尸企业。
该院还积极采用执行担保、分期分批等柔性执行方式,审慎采取保全措施,灵活采取动态查封,最大程度减轻对企业的消极影响。
2018年以来,共受理“执转破”案件4件,作出破产宣告2件,成功化解关联执行案件35件。
靶向分类 重视盘活
因案施策,成为该院处置“僵尸企业”破产一项的重要思路。“对‘僵尸企业’加强分类指导,建立健全优胜劣汰机制,通过兼并重组、债务重组乃至破产清算实现市场出清,关停产能落后企业、整治‘低小散’。”津市法院副院长周炜介绍,“同时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将具有市场潜力、一时受困的企业积极盘活,让‘死水’变成‘活水’,重新焕发生机。”
为盘活资产,该院加强与本地政府的紧密合作,实现与本地产业政策的无缝对接,在寻找投资人时,以利益让渡机制实现互利共赢,以意思自治原则实现利益共享,因势利导丰富财产变价路径,灵活变通优化清偿方案。
在选择出让对象时,以“保产能、保稳定、保发展”为标准,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利益的实现和企业的长远发展。
截至目前,7家破产企业资产处置后,投入生产经营,实现价值数亿多元,有效盘活了破产企业。
在府院协调机制方面,该院实行政府主导、法院主办的案件办理模式,成立由工商、税务、公安、劳动与社保等单位组成的维稳解困小组。积极做好矛盾调处、职工权益维护等工作,减少维稳压力的同时,加强与银行协调,优先保障职工权益,通过法院确认职工债权优于抵押债权,确保职工权益实现。
该院联合有关部门妥善安置职工近3000人,化解矛盾纠纷130余件。
“在职工权益的保障方面,我们倡导由社保局牵头建立第三方垫付拖欠职工工资机制,截至目前,垫付拖欠工资、补偿金超过3000多万元,由财政局牵头建立税收减免机制,对破产企业在产权分配中的税费进行大幅度减免,最大限度保护职工权益。” 周炜介绍道。(记者 曾妍 通讯员 高岚 于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