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09 09:36 人民网 原创稿 作者:人民网记者 王震
近年来,证监会实施了新一轮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在“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九字方针下,资本市场正在发生深刻的结构性变化。如何打造一个更加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也成为了网友关注的重点。
今年以来,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积极为资本市场发展建言献策,如“打击证券公司收费荐股乱象”“提高上市公司中介机构质量”“对造假的上市公司严格执行退市制度”……近日,证监会答复网友建议表示,将督促证券公司合规展业,强化退市监管力度,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依法严厉打击投资顾问虚假、误导性宣传
“针对证券公司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中存在的虚假、误导性宣传,或存在实际提供的服务与服务协议约定不一致等情况,证监会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针对网友关于打击证券公司收费荐股乱象的建议,证监会表示,后续将持续督促证券公司合规展业,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券公司开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过程中“禁止对服务能力和过往业绩进行虚假、不实、误导性的营销宣传,禁止以任何方式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且“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应当与客户签订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服务的内容和方式、证券投资顾问的职责和禁止行为”等事项。
“备案管理”激发了证券审计市场活力
近年来,证监会实施了新一轮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在“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九字方针下,资本市场正在发生深刻的结构性变化。如何打造一个更加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也成为了网友关注的重点。
今年以来,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积极为资本市场发展建言献策,如“打击证券公司收费荐股乱象”“提高上市公司中介机构质量”“对造假的上市公司严格执行退市制度”……近日,证监会答复网友建议表示,将督促证券公司合规展业,强化退市监管力度,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依法严厉打击投资顾问虚假、误导性宣传
“针对证券公司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中存在的虚假、误导性宣传,或存在实际提供的服务与服务协议约定不一致等情况,证监会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针对网友关于打击证券公司收费荐股乱象的建议,证监会表示,后续将持续督促证券公司合规展业,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券公司开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过程中“禁止对服务能力和过往业绩进行虚假、不实、误导性的营销宣传,禁止以任何方式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且“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应当与客户签订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服务的内容和方式、证券投资顾问的职责和禁止行为”等事项。
“备案管理”激发了证券审计市场活力
关于提高上市公司中介质量,证监会表示,2020年3月1日实施的《证券法》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取消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格许可,改为备案管理,激发了证券审计市场活力,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40家增长到今年2月底的57家,审计执业资源供给持续增加,一定程度上将缓解上市(挂牌)公司年报审计压力。
有网友建议,通过对不同交易场所的上市(挂牌)公司,设置不同的会计年度期间,降低中介机构工作集中度、提高中介机构工作质量。对此,证监会回应,这与我国现行《会计法》规定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不符,另外,也将降低不同交易场所企业之间尤其是同一行业不同企业之间的会计信息可比性。
证监会指出,“调整会计年度期间还要综合考虑其对国民经济统计、财税等多方面的影响,需要相关部门或单位协调配合以完善配套法规政策。”
严格退市监管,增加“红牌罚下”条款
“建议提出对造假的上市公司严格执行退市制度,与我会改革的方向是一致的。”证监会表示,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的基础性制度,要坚持应退尽退,对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扰乱资本市场秩序的公司坚决出清。
2020年证监会开展了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11月,中央深改委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明确指出,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拓宽多元退出渠道,严格退市监管,完善常态化退出机制。2020年12月31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修订后的退市规则。针对过往通过非标审计意见规避退市的公司,增加审计意见类型与财务指标全面组合适用的退市规则,堵住制度漏洞;针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且拒不改正的案件,增加直接“红牌罚下”条款;在保留原有重大违法退市标准的前提下,针对造假金额大、比例高但按原规则不影响上市地位的财务造假案件,增设了“造假金额+造假比例”的退市标准。在退市程序方面,简化相关环节,提高退市效率。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把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作为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内容,切实强化退市监管力度,加快制定落实投资者保护相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