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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家安全行为 可能就在我们身边

2021-04-16 13:09 人民网-法治频道  作者:孝金波 扶婧颖 实习生苏津津

编者按:

“平不肆险,安不忘危。”国泰民安是人民群众最基本、最普遍的愿望,维护国家安全就是维护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今年4月15日是我国第六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人民网《人民说法》栏目推出“国家安全,你我有责”系列报道,邀请专家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解读。

【典型案例1】小伙儿为境外间谍提供军舰动态 被父亲举报

2020年4月16日,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村接到村民张某报告称,自己的儿子张某某在广东汕头务工期间,可能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活动。

5天后,张某某在其父亲的陪同下,至江西省赣州市国家安全局投案自首。据张某某交代,2019年在汕头务工期间,他通过微信结识了某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此后对方以提供兼职为诱,让张某某每天到驻汕头某部队港区进行观察记录,拍摄港区舰艇舷号的动、静态情况,通过微信发给对方。期间,张某某共接收对方提供的间谍经费近3万元。

经有关部门鉴定,张某某提供给对方的多份资料涉及国家秘密。

目前,该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鉴于张某某存在自首情节,且积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办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典型案例2】群众举报外国人可疑活动 受到表彰奖励

2020年4月20日,国家安全机关接到四川乐山峨边彝族自治县群众杨某举报,称在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有可疑外国人活动。

据调查,外籍人员奥某某与中国籍同伴吴某某接受境外机构的指使,从2011年起先后数十次赴我国多个自然保护区,非法采集我国上千种野生植物物种和种子(包括农业保护物种),并向境外售卖数千次,获利高达数十万元。经有关专家鉴定,奥某某采集的多种植物,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

编者按:

“平不肆险,安不忘危。”国泰民安是人民群众最基本、最普遍的愿望,维护国家安全就是维护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今年4月15日是我国第六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人民网《人民说法》栏目推出“国家安全,你我有责”系列报道,邀请专家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解读。

【典型案例1】小伙儿为境外间谍提供军舰动态 被父亲举报

2020年4月16日,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村接到村民张某报告称,自己的儿子张某某在广东汕头务工期间,可能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活动。

5天后,张某某在其父亲的陪同下,至江西省赣州市国家安全局投案自首。据张某某交代,2019年在汕头务工期间,他通过微信结识了某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此后对方以提供兼职为诱,让张某某每天到驻汕头某部队港区进行观察记录,拍摄港区舰艇舷号的动、静态情况,通过微信发给对方。期间,张某某共接收对方提供的间谍经费近3万元。

经有关部门鉴定,张某某提供给对方的多份资料涉及国家秘密。

目前,该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鉴于张某某存在自首情节,且积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办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典型案例2】群众举报外国人可疑活动 受到表彰奖励

2020年4月20日,国家安全机关接到四川乐山峨边彝族自治县群众杨某举报,称在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有可疑外国人活动。

据调查,外籍人员奥某某与中国籍同伴吴某某接受境外机构的指使,从2011年起先后数十次赴我国多个自然保护区,非法采集我国上千种野生植物物种和种子(包括农业保护物种),并向境外售卖数千次,获利高达数十万元。经有关专家鉴定,奥某某采集的多种植物,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

2020年4月21日,有关部门在某自然保护区将奥某某等两人当场抓获,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奥某某对盗采我国野生植物的行为供认不讳,相关部门依法对其作出具结悔过处理,并扣留其所采集的植物,没收其采集工具。

如何避免泄露国家秘密,构建全民维护国家安全的良好氛围?人民网《人民说法》栏目采访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詹承豫。

詹承豫表示,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在日常生活中,公民可能在无意中成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获取我国国家秘密的工具。公民无意中泄露国家秘密主要原因是对“什么是国家秘密”缺乏必要的认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条对国家秘密的定义为:“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少数人由于工作等原因接触和掌握了相关信息,但并不清楚其对国家安全的作用和意义,进而忽视了保密义务,甚至泄露了国家秘密。

针对在以上案例中所提到的“非法采集我国上千种野生植物物种和种子(包括农业保护物种),向境外售卖”等行为,詹承豫认为这与部分公民缺乏相应的国家安全和保密意识有关。

公民有支持配合国家安全工作的义务。詹承豫介绍,国家安全法第八十条明确规定,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人民网《人民说法》栏目提醒广大网民,国家安全,人人有责。如果发现身边人的行为有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可以拨打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公民和组织举报电话12339,或者登录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平台www.12339.gov.cn进行举报。依据规定,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将受到表彰和奖励。 

(责任编辑:吴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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