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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第一批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完成督察进驻任务

2021-06-12 08:13 陕西日报  

本报讯 (记者 苏怡)6月11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截至6月8日,第二轮第一批5个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全面完成督察进驻任务,进入撰写督察报告环节,共向7市(区)转办群众信访问题1562件。

据悉,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第二轮第一批5个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1年5月8日至5月10日分别进驻西安(含西咸)、宝鸡、渭南(含韩城)、汉中、商洛开展督察工作。进驻期间,各督察组明确督察方向,把握工作节奏,突出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压力传导,严格执行《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共与245名领导干部进行了个别谈话、走访问询了98个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调阅了1.9万份资料,并针对重要情况和问题线索下沉县区进行了调查核实。各督察组将党史学习教育贯穿督察全过程,把解决群众生态环境诉求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实践,现场抽查群众信访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积极推动群众反映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通过督察,查实了一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扎实、资源开发利用监管缺失、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缓慢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进一步推动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地落实,强化了市县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落实,达到了发现问题、提高认识、教育干部、解决问题的效果。

各被督察市(区)高度重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积极配合督察组开展好工作,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以上率下,深入一线督办群众信访问题整改,要求高标准、严要求做到及时整改、及时落实、及时见效,并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对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举一反三,彻查彻改,建立长效机制,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解决。

截至6月8日,5个督察组共向7市(区)转办群众信访问题1562件,其中西安(含西咸)496件,宝鸡197件,渭南(含韩城)406件,汉中317件,商洛146件;涉及水污染205件,大气污染539件,土壤、垃圾污染及生态破坏406件,噪声污染308件,其他污染104件;已办结并公示1295件,处罚636.68万元,约谈676人,问责114人。

对已转办且尚未办结的群众信访问题,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继续督办,确保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公开到位。

本报讯 (记者 苏怡)6月11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截至6月8日,第二轮第一批5个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全面完成督察进驻任务,进入撰写督察报告环节,共向7市(区)转办群众信访问题1562件。

据悉,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第二轮第一批5个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1年5月8日至5月10日分别进驻西安(含西咸)、宝鸡、渭南(含韩城)、汉中、商洛开展督察工作。进驻期间,各督察组明确督察方向,把握工作节奏,突出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压力传导,严格执行《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共与245名领导干部进行了个别谈话、走访问询了98个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调阅了1.9万份资料,并针对重要情况和问题线索下沉县区进行了调查核实。各督察组将党史学习教育贯穿督察全过程,把解决群众生态环境诉求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实践,现场抽查群众信访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积极推动群众反映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通过督察,查实了一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扎实、资源开发利用监管缺失、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缓慢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进一步推动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地落实,强化了市县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落实,达到了发现问题、提高认识、教育干部、解决问题的效果。

各被督察市(区)高度重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积极配合督察组开展好工作,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以上率下,深入一线督办群众信访问题整改,要求高标准、严要求做到及时整改、及时落实、及时见效,并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对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举一反三,彻查彻改,建立长效机制,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解决。

截至6月8日,5个督察组共向7市(区)转办群众信访问题1562件,其中西安(含西咸)496件,宝鸡197件,渭南(含韩城)406件,汉中317件,商洛146件;涉及水污染205件,大气污染539件,土壤、垃圾污染及生态破坏406件,噪声污染308件,其他污染104件;已办结并公示1295件,处罚636.68万元,约谈676人,问责114人。

对已转办且尚未办结的群众信访问题,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继续督办,确保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公开到位。

(责任编辑:左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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