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22 18:53 人民网-安徽频道
关于合肥葛洲坝中和府项目销售选房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2021年6月11日,合肥葛洲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对中和府项目6#、7#、10# 楼共89套商品住房,按前期已经摇号确定的购房资格人选房顺序号进行选房销售,委托合肥中安公证处进行现场公证。合肥中安公证处指派黄某某等4名公证人员现场监督,并全程录像。在选房即将结束时,公证人员发现选房现场存在疑似销售人员违规操作。随后,先向市司法局报告,后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反映。针对这一情况,合肥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联席会议立即组建联合调查组,抽调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依法开展深入调查。现将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联合调查组调查,合肥葛洲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部员工黄某某具有选房资格,但顺序号为62号,排序较为靠后,担心选不到好房。在选房前,黄某某让同事(现场销售人员)潘某某、裴某某等帮忙操作,裴某某安排同事周某在销售过程中对未售房源贴上“已售”标签,为黄某某预留房源。在选房进行到18分钟时,周某在销控表中未售的10#502室格内贴上“已售”标签。周某为讨好黄某某,在选房进行到38分钟时,又将销控表中未销售的6#301室贴上“已售”标签,供黄某某选择。在选房进行到1小时38分钟时,黄某某开始选房,直接选择了10#502室,但6#301室的“已售”标签仍保留在销控表上。至选房结束前还剩三套房源时,公证人员发现销控表上的房源只有两套。此时,周某感到事情暴露,随手将6#301室上的“已售”标签取下。
关于合肥葛洲坝中和府项目销售选房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2021年6月11日,合肥葛洲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对中和府项目6#、7#、10# 楼共89套商品住房,按前期已经摇号确定的购房资格人选房顺序号进行选房销售,委托合肥中安公证处进行现场公证。合肥中安公证处指派黄某某等4名公证人员现场监督,并全程录像。在选房即将结束时,公证人员发现选房现场存在疑似销售人员违规操作。随后,先向市司法局报告,后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反映。针对这一情况,合肥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联席会议立即组建联合调查组,抽调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依法开展深入调查。现将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联合调查组调查,合肥葛洲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部员工黄某某具有选房资格,但顺序号为62号,排序较为靠后,担心选不到好房。在选房前,黄某某让同事(现场销售人员)潘某某、裴某某等帮忙操作,裴某某安排同事周某在销售过程中对未售房源贴上“已售”标签,为黄某某预留房源。在选房进行到18分钟时,周某在销控表中未售的10#502室格内贴上“已售”标签。周某为讨好黄某某,在选房进行到38分钟时,又将销控表中未销售的6#301室贴上“已售”标签,供黄某某选择。在选房进行到1小时38分钟时,黄某某开始选房,直接选择了10#502室,但6#301室的“已售”标签仍保留在销控表上。至选房结束前还剩三套房源时,公证人员发现销控表上的房源只有两套。此时,周某感到事情暴露,随手将6#301室上的“已售”标签取下。
登记购房人胡某某系现场销售经理潘某某妻弟的岳父,选房顺序号为递补4号。虽在前面选房时,有选房人自愿放弃选房,胡某某可以选到房源,但很难选到好房。在选房进行到1小时28分时,潘某某为了让胡某某选到好房,便让同事王某某将销控表中未售的7#401室贴上“已售”标签,后胡某某选房时选择该套房屋。同时查明,胡某某在资格审查时提供了部分虚假的资金证明材料。
二、处理意见
合肥葛洲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暴露出的问题,充分反映该公司政治意识不强,内部管理混乱,经营理念偏差,扰乱了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影响极坏。依据国家、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及我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合房联〔2021〕1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作出以下处理:
(一)鉴于合肥葛洲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月11日组织的“中和府”项目6#、7#、10# 楼选房过程存在销售人员违规操作行为,由合肥中安公证处宣布本次选房结果无效。
(二)责令合肥葛洲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新制定“中和府”项目6#、7#、10# 楼选房方案,在公证处全程严格监督下,尽快按照原摇号确定的选房顺序重新组织选房。
(三)以市政府名义约谈中国葛洲坝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责令合肥葛洲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深刻检查,并建议中国葛洲坝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合肥葛洲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
(四)禁止合肥葛洲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两年内在本市参加土地竞买。
(五)合肥葛洲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以贴虚假“已售”标签的方式,对销售房源状况进行虚假公示的违法行为,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对合肥葛洲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以五十万元的罚款。
(六)鉴于公安机关已对有关涉案人员依法作出处理决定,责令合肥葛洲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参与违规操作的相关销售人员依纪依规作出严肃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相关主管部门。
(七)取消登记购房人黄某某、胡某某本次葛洲坝中和府选房资格。因胡某某在购房登记过程中提供了部分虚假材料,取消其3年内在本市购房登记摇号资格。
(八)依据《合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规定,对合肥葛洲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扣信用分30分,记入信用档案。
合肥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