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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对武汉当代文体、原实控人、关联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

2021-08-24 11:00 人民网-湖北频道  

8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当代文体,A股证券代码:600136)、原实际控制人艾路明、关联方重庆当代力帆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武汉当代明诚足球俱乐部管理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

经查明,2021年04月16日,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文体或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及年审会计师出具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审核报告显示,公司与原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其中,原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重庆当代力帆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力帆)期初存在300万元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报告期内无新增发生额,期末余额为0元。原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武汉当代明诚足球俱乐部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俱乐部)期初存在159.22万元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报告期内累计发生额11.45万元,期末余额为170.67万元。

经监管问询,公司披露回复公告称,上述当代力帆与公司非经营性往来发生于2019年1月,当代俱乐部与公司非经营性往来发生于2019年2月,均系上市公司为原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代垫球员转会定金或其他费用。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共计470.68万元,约占公司上一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10%。当代力帆于2020年10月26日归还了300万元占用资金,当代俱乐部于2021年4月7日归还了170.68万元占用资金。

公司通过代垫费用的形式与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损害投资者利益。原实际控制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地位损害公司独立性,对上述资金占用违规负有主要责任。公司及关联方、原实际控制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等有关规定。

8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当代文体,A股证券代码:600136)、原实际控制人艾路明、关联方重庆当代力帆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武汉当代明诚足球俱乐部管理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

经查明,2021年04月16日,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文体或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及年审会计师出具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审核报告显示,公司与原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其中,原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重庆当代力帆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力帆)期初存在300万元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报告期内无新增发生额,期末余额为0元。原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武汉当代明诚足球俱乐部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俱乐部)期初存在159.22万元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报告期内累计发生额11.45万元,期末余额为170.67万元。

经监管问询,公司披露回复公告称,上述当代力帆与公司非经营性往来发生于2019年1月,当代俱乐部与公司非经营性往来发生于2019年2月,均系上市公司为原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代垫球员转会定金或其他费用。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共计470.68万元,约占公司上一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10%。当代力帆于2020年10月26日归还了300万元占用资金,当代俱乐部于2021年4月7日归还了170.68万元占用资金。

公司通过代垫费用的形式与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损害投资者利益。原实际控制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地位损害公司独立性,对上述资金占用违规负有主要责任。公司及关联方、原实际控制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董事长易仁涛(任期:2014年5月7日至今)作为公司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闫爱华(任期:2016年12月16日至今)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孙坤(任期:2018年3月30日至2020年10月13日)、李珍玉(任期:2020年10月13日至今)作为公司财务管理的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高维(任期:2016年1月13日至今)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资金占用违规负有责任。上述人员未勤勉尽责,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艾路明、关联方重庆当代力帆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武汉当代明诚足球俱乐部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时任公司董事长易仁涛、总经理闫爱华、财务总监孙坤、李珍玉、董事会秘书高维予以监管警示。(李东)

(责任编辑:关喜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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