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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军队档案馆馆藏档案利用暂行规定》

2021-09-27 09:16 解放军报  

经中央军委批准,中央军委办公厅近日印发《军队档案馆馆藏档案利用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规定》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着眼充分发挥档案价值作用,有力服务备战打仗和军队建设,首次对军队档案馆馆藏档案利用工作作出系统规范。

《规定》共7章38条,主要对军队档案馆馆藏档案利用的申请、审批、服务和战时利用等作出具体规定,明确申请利用开放档案、未开放档案以及查阅个人信息的条件手续,规范不同密级、不同情形档案利用的审批权限,明确档案查询、摘录、复制、借出等提供利用程序,提出借用档案传递使用和安全管理要求,建立战时档案利用服务快捷通道,并对快捷服务方式等作出规定。

经中央军委批准,中央军委办公厅近日印发《军队档案馆馆藏档案利用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规定》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着眼充分发挥档案价值作用,有力服务备战打仗和军队建设,首次对军队档案馆馆藏档案利用工作作出系统规范。

《规定》共7章38条,主要对军队档案馆馆藏档案利用的申请、审批、服务和战时利用等作出具体规定,明确申请利用开放档案、未开放档案以及查阅个人信息的条件手续,规范不同密级、不同情形档案利用的审批权限,明确档案查询、摘录、复制、借出等提供利用程序,提出借用档案传递使用和安全管理要求,建立战时档案利用服务快捷通道,并对快捷服务方式等作出规定。

(责任编辑:陈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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