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人民网 陕西>资讯

西安奥体中心片区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70米

2021-11-28 07:37 陕西日报  

本报讯 (记者 秦骥)11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西安市灞河重点区域风貌管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该《条例》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从管控范围的划定、规划的变更、风貌管控总体要求、湿地绿地的保护、滨水岸线、高度控制、建筑形态等方面,对灞河重点区域风貌进行了规范,共二十四条。

《条例》规定,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灞河重点区域风貌整体性、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文脉延续性等方面的规划和管控,突出公共利益需求,对用地性质、开发强度以及平面布局、天际轮廓线、建筑高度、建筑形态、建筑体量、建筑色彩等作出明确规范。

《条例》指出,要在灞河沿线形成错落起伏、疏密有致的滨河景观;西安奥体中心片区形成层次分明、梯度递减的现代风貌轴;西安国际会展中心片区形成轴线对称、古今辉映的建筑风貌区;西安国际会议中心片区形成园林、水景与建筑相融合的园林景观。灞河重点区域内的滨水岸线突出文化、自然、休闲功能,以公园绿地为主,形成开放舒适的滨水绿色廊道。灞河重点区域内临河第一排建筑优先布局公共建筑。

高度控制方面,《条例》明确,西安奥体中心片区内的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70米,灞河东岸沿东西向轴线两侧的建筑高度由西向东梯度递减。灞河重点区域内高层建筑应当错落设计,相邻等高的高层建筑不得超过3栋。

绿地保护方面,《条例》规定,灞河重点区域内湿地和规划的公园绿地,不得改变用地性质,不得减少用地规模。灞河重点区域内的绿地符合永久性绿地条件的,市人民政府应当予以确认,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本报讯 (记者 秦骥)11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西安市灞河重点区域风貌管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该《条例》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从管控范围的划定、规划的变更、风貌管控总体要求、湿地绿地的保护、滨水岸线、高度控制、建筑形态等方面,对灞河重点区域风貌进行了规范,共二十四条。

《条例》规定,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灞河重点区域风貌整体性、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文脉延续性等方面的规划和管控,突出公共利益需求,对用地性质、开发强度以及平面布局、天际轮廓线、建筑高度、建筑形态、建筑体量、建筑色彩等作出明确规范。

《条例》指出,要在灞河沿线形成错落起伏、疏密有致的滨河景观;西安奥体中心片区形成层次分明、梯度递减的现代风貌轴;西安国际会展中心片区形成轴线对称、古今辉映的建筑风貌区;西安国际会议中心片区形成园林、水景与建筑相融合的园林景观。灞河重点区域内的滨水岸线突出文化、自然、休闲功能,以公园绿地为主,形成开放舒适的滨水绿色廊道。灞河重点区域内临河第一排建筑优先布局公共建筑。

高度控制方面,《条例》明确,西安奥体中心片区内的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70米,灞河东岸沿东西向轴线两侧的建筑高度由西向东梯度递减。灞河重点区域内高层建筑应当错落设计,相邻等高的高层建筑不得超过3栋。

绿地保护方面,《条例》规定,灞河重点区域内湿地和规划的公园绿地,不得改变用地性质,不得减少用地规模。灞河重点区域内的绿地符合永久性绿地条件的,市人民政府应当予以确认,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责任编辑:孙挺)
分享到:
领导留言板客户端下载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