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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实施意见》 为秦创原建设打造“高新”示范样板

2021-11-30 15:43 人民网-陕西频道  

新闻发布会现场。人民网 邹星摄

人民网西安11月30日电(邹星)11月30日上午,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举办新闻发布会,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副厅长王军解读《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并围绕西安市高新区评价工作开展情况作了介绍。

据介绍,截至目前,陕西省共有24家高新区。2020年,陕西省高新区实现生产总值7544.71亿元,占全省GDP的28.82%;全口径出口总额1637.43亿元,占全省出口总额的84.70%;新注册企业3.42万家,同比增长11.70%;拥有营业收入上亿元企业1248家,比上年增长2.97%;高新技术企业占全省的56.03%,科技型中小企业占全省的40.2%,技术合同成交额占全省的36%。到目前为止,陕西省共有上市企业65家,其中高新区内39家,占全省的60%。

“高新区整体经济实力大幅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创新企业培育快速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成效显著。可以说,高新区已成为陕西名副其实的经济高地、产业高地和创新高地,是陕西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发布会上,王军如是说。

2020年7月,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明确国家高新区是我国实施创新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为新时期国家高新区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

新闻发布会现场。人民网 邹星摄

人民网西安11月30日电(邹星)11月30日上午,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举办新闻发布会,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副厅长王军解读《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并围绕西安市高新区评价工作开展情况作了介绍。

据介绍,截至目前,陕西省共有24家高新区。2020年,陕西省高新区实现生产总值7544.71亿元,占全省GDP的28.82%;全口径出口总额1637.43亿元,占全省出口总额的84.70%;新注册企业3.42万家,同比增长11.70%;拥有营业收入上亿元企业1248家,比上年增长2.97%;高新技术企业占全省的56.03%,科技型中小企业占全省的40.2%,技术合同成交额占全省的36%。到目前为止,陕西省共有上市企业65家,其中高新区内39家,占全省的60%。

“高新区整体经济实力大幅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创新企业培育快速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成效显著。可以说,高新区已成为陕西名副其实的经济高地、产业高地和创新高地,是陕西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发布会上,王军如是说。

2020年7月,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明确国家高新区是我国实施创新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为新时期国家高新区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紧抓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重大机遇,更好推进陕西省高新区高质量发展,6月17日,《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正式印发。《实施意见》共分为八个部分19条,其中第一部分为发展目标,第二至第七部分为主要举措,第八部分为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力争实现国家高新区地市全覆盖,布局建设省级高新区超过25家;高新区内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3%,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超过7000家,占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比重达到70%;高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到18%,高新区生产总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0%。到2035年,西安高新区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高科技园区,建成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高科技园区。

《实施意见》在构建引领发展格局方面提出4项举措:积极推动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支持西安高新区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高科技园区,支持国家高新区特色发展,支持省级高新区量质双升。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方面提出3项举措:打造创新人才高地,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在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方面提出2项举措:大力培育创新型企业,优化创新创业生态。在壮大现代产业集群方面提出2项举措:打造创新型产业集群,大力培育新兴产业。在促进开放协同发展方面提出2项举措,强化高新区辐射带动作用,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在营造高质量发展环境方面提出4项举措,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进绿色生态发展,强化土地要素配置,加大财政金融支持。

在保障措施方面,《实施意见》提出2方面举措,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强化考核评价。切实加强高新区建设的主体责任,持续优化高新区综合评价体系。

王军表示,《实施意见》主要呈现出规划站位高、创新举措多、支持力度大、责任夯的实、监测考评严五个特点。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既有具体指标,又有宏观目标,既便于操作,又催人奋进;既立足于解决实际问题,又能够充分吸收借鉴外省成功经验做法;既有突破性支持政策,又有具体的奖励措施。同时,《实施意见》中的19条政策措施均明确了对应的责任单位,明确了具体的任务、支持的方式、改革的方向,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

高新区评价作为指导高新区发展的一项重要的常态化工作,为完善陕西省高新区评价考核体系,更好发挥评价的“指挥棒”作用,2019年,陕西省政府出台《陕西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管理办法》和《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考核评价管理办法》,建立了省级高新区的认定标准和评价体系,实现了国家级、省级高新区评价范围全覆盖。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今年的评价工作根据《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考核评价管理办法》开展,国家高新区直接采用科技部火炬中心2020年评价结果;省级高新区以2020年度统计数据和高新区发展情况为基础,从园区开发能力、技术创新能力、产业发展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开放合作与辐射带动作用等5个方面38项指标进行综合评价。

“我们对国家高新区发展评价排名靠前的西安高新区奖励500万元,宝鸡高新区、安康高新区分别奖励200万元。对省级高新区发展评价排名前三的延安高新区、汉中高新区、铜川高新区分别奖励200万元,目前各项奖励已到位。”王军说。

下一步,陕西省科技厅将落实好陕西省《实施意见》各项任务,加强宣贯督导,加快建设布局,强化分类指导,壮大产业集群,做优创新型企业,强化考核问效,推动陕西全省高新区差异化、特色化、品牌化、集聚化发展,将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打造“高新”示范样板。

(责任编辑:邹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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