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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设施率先向社会开放

2021-12-03 07:43 四川日报  

·鼓励商业设施、写字楼、旅游景区、体育场馆等停车设施在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鼓励居住社区在保障安全和满足基本停车需求的前提下,错时向社会开放

·中小微企业和个人均可申请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原则上不对车位数量作下限要求。

为加快补齐城市停车供给短板,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12月2日,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的《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意见》公布。《意见》在加强安全管理和满足基本停车需求的前提下,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设施率先向社会开放,鼓励商业设施、写字楼、旅游景区、体育场馆等停车设施在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鼓励居住社区在保障安全和满足基本停车需求的前提下,错时向社会开放。

《意见》指出,到2025年,所有城市均基本建成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临时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设施系统,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停车资源高效利用,停车设施智能便捷,城市停车规范有序,居住社区、医院、学校、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停车需求基本满足。到2035年,布局合理、供给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车系统全面建成,为现代城市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从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推动停车设施提质增效、强化资金土地要素保障、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完善停车管理法治保障、加强组织领导等6方面提出18条具体意见。

在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方面,《意见》指出,在2021年底前,各城市完成城市停车设施普查并对外公开,建立城市停车设施定期普查和供给能力评价制度;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城市发展战略,启动开展城市停车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和修编工作等。

·鼓励商业设施、写字楼、旅游景区、体育场馆等停车设施在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鼓励居住社区在保障安全和满足基本停车需求的前提下,错时向社会开放

·中小微企业和个人均可申请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原则上不对车位数量作下限要求。

为加快补齐城市停车供给短板,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12月2日,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的《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意见》公布。《意见》在加强安全管理和满足基本停车需求的前提下,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设施率先向社会开放,鼓励商业设施、写字楼、旅游景区、体育场馆等停车设施在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鼓励居住社区在保障安全和满足基本停车需求的前提下,错时向社会开放。

《意见》指出,到2025年,所有城市均基本建成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临时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设施系统,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停车资源高效利用,停车设施智能便捷,城市停车规范有序,居住社区、医院、学校、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停车需求基本满足。到2035年,布局合理、供给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车系统全面建成,为现代城市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从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推动停车设施提质增效、强化资金土地要素保障、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完善停车管理法治保障、加强组织领导等6方面提出18条具体意见。

在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方面,《意见》指出,在2021年底前,各城市完成城市停车设施普查并对外公开,建立城市停车设施定期普查和供给能力评价制度;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城市发展战略,启动开展城市停车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和修编工作等。

在推动停车设施提质增效方面,《意见》提出,在符合条件的居住小区、公路客运站和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等。在强化资金土地要素保障方面,《意见》鼓励具备条件的城市积极争创国家城市停车设施建设试点,争取国家给予更大金融支持。

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方面,《意见》指出,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全面参与停车设施的装备研发、建设、维保、运管。中小微企业和个人均可申请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原则上不对车位数量作下限要求。

《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田姣)

(责任编辑:罗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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