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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

2021-12-29 09:16   

人民网成都12月29日电 (李强强)近日,成都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5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具体如下:

1. 四川天府新区兴隆街道办事处财政所所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郭洪卫履职不到位问题。2010年12月,正兴镇党委议定由大安桥社区代管秦皇苑小区商铺,负责出租属于国有资产的商铺和代收相应的租金,并按时上交正兴镇财政所。时任正兴镇财政所所长郭洪卫,在承担国有资产综合管理职责过程中,对大安桥社区代收的国有资产监管不到位,导致属于国有资产的商铺租金存入大安桥社区基本账户,最久长达2年,造成坐收坐支风险。经区委巡察组巡察发现后,才督促财政所对相关租金进行全部清理和追缴。2021年11月,郭洪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郫都区原教研培训中心工作人员竹晓刚私分国有资产、收受好处费等问题。2014年8月至2019年10月,竹晓刚在任郫都区第一中学校长期间,违规决定收取高考复读生“捐资助学费”共151.1万元,所得款项用于学校设施维护、设备购置等开支,并私设“小金库”;以虚开发票方式虚列开支套取公用经费15万元,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本人领取1.1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4次收受成都某餐饮管理公司给予好处费共6万元。2021年10月,竹晓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 彭州市天彭街道站前社区工作委员会原主任刘吉洪违规使用集体资金问题。2020年6月,天彭街道站前社区注册成立彭州市繁兴路市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繁兴路市场公司),负责建设便民市场。7月3日,站前社区召开两委会讨论决定拟由繁兴路市场公司和成都东创文化科技公司(以下简称东创公司)合资修建繁兴路市场。7月14日,时任站前社区临时党委书记、工作委员会主任刘吉洪未召开居民会议,以召开居民议事会讨论决定的方式,将集体资金27.8万元转入繁兴路市场公司与东创公司合资修建市场,造成集体资金未按规定处理。2021年11月,刘吉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人民网成都12月29日电 (李强强)近日,成都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5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具体如下:

1. 四川天府新区兴隆街道办事处财政所所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郭洪卫履职不到位问题。2010年12月,正兴镇党委议定由大安桥社区代管秦皇苑小区商铺,负责出租属于国有资产的商铺和代收相应的租金,并按时上交正兴镇财政所。时任正兴镇财政所所长郭洪卫,在承担国有资产综合管理职责过程中,对大安桥社区代收的国有资产监管不到位,导致属于国有资产的商铺租金存入大安桥社区基本账户,最久长达2年,造成坐收坐支风险。经区委巡察组巡察发现后,才督促财政所对相关租金进行全部清理和追缴。2021年11月,郭洪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郫都区原教研培训中心工作人员竹晓刚私分国有资产、收受好处费等问题。2014年8月至2019年10月,竹晓刚在任郫都区第一中学校长期间,违规决定收取高考复读生“捐资助学费”共151.1万元,所得款项用于学校设施维护、设备购置等开支,并私设“小金库”;以虚开发票方式虚列开支套取公用经费15万元,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本人领取1.1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4次收受成都某餐饮管理公司给予好处费共6万元。2021年10月,竹晓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 彭州市天彭街道站前社区工作委员会原主任刘吉洪违规使用集体资金问题。2020年6月,天彭街道站前社区注册成立彭州市繁兴路市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繁兴路市场公司),负责建设便民市场。7月3日,站前社区召开两委会讨论决定拟由繁兴路市场公司和成都东创文化科技公司(以下简称东创公司)合资修建繁兴路市场。7月14日,时任站前社区临时党委书记、工作委员会主任刘吉洪未召开居民会议,以召开居民议事会讨论决定的方式,将集体资金27.8万元转入繁兴路市场公司与东创公司合资修建市场,造成集体资金未按规定处理。2021年11月,刘吉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 崇州市原三郎镇欢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周文福违规收取村民建房费等问题。2017年12月至2019年12月,周文福在农房建设工作中,对村民建房批复手续审核把关不严,未及时制止有关违法建设行为,擅自以基础设施配套费、垃圾清运费、建房安全和风貌保证金、违建罚款等名义,违规收取村民建房费用共计118万元,主要用于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公益事业等支出。2021年12月,周文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 大邑县鹤鸣镇忠孝村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鲜勇私自占用公共建设用地问题。2005年,原鹤鸣乡永和小区建成后,小区空余公共建设用地没有进行统一规划。鲜勇居住在永和小区旁,自己房屋旁边有永和小区一块公共建设用地约100平方米。2006年至2021年6月,鲜勇私自占用该块土地,搭建棚房(水泥瓦)用于养殖猪、鸡等家畜家禽,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1年10月,鲜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李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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