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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

2021-12-31 09:50 广安在线  

“法者,治之端也”,良法是善治的前提。

《广安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广安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广安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安全规定》《邓小平故里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广安市西溪河岸线保护条例》……今年是广安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工作的第五年,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立足市情,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确定的立法计划项目,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领域,注重务实管用,制定了9部有质量、有影响、有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充分发挥了良法保障善治、促进发展的作用,为推进广安高水平法治建设提供了坚强保障。

回应群众关切 让民生情怀融入立法实践

2021年9月29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邓小平故里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为永续保护、传承、利用“邓小平故里”这一特定红色资源提供了法律依据,是广安人民的共同愿望和历史责任,符合全省、全国各族人民的情感和心愿。

作为伟人故里,广安拥有大量与邓小平有关、具有特定历史意义和价值的文物、遗址、纪念地。立法保护邓小平故里历史文化遗存,是每个广安人关心关注的重点,十分必要。

2016年,广安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伊始,市人大常委会报经市委同意,把邓小平故里历史文化遗存保护立法工作作为首批首选地方立法项目。经过立法预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审慎研判和科学论证,将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列入2021年地方立法计划。

立百姓需要的法,立造福社会的法。当民生情怀融入立法实践,于民而言,是强劲保障,也是温柔呵护。

“法者,治之端也”,良法是善治的前提。

《广安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广安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广安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安全规定》《邓小平故里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广安市西溪河岸线保护条例》……今年是广安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工作的第五年,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立足市情,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确定的立法计划项目,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领域,注重务实管用,制定了9部有质量、有影响、有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充分发挥了良法保障善治、促进发展的作用,为推进广安高水平法治建设提供了坚强保障。

回应群众关切 让民生情怀融入立法实践

2021年9月29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邓小平故里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为永续保护、传承、利用“邓小平故里”这一特定红色资源提供了法律依据,是广安人民的共同愿望和历史责任,符合全省、全国各族人民的情感和心愿。

作为伟人故里,广安拥有大量与邓小平有关、具有特定历史意义和价值的文物、遗址、纪念地。立法保护邓小平故里历史文化遗存,是每个广安人关心关注的重点,十分必要。

2016年,广安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伊始,市人大常委会报经市委同意,把邓小平故里历史文化遗存保护立法工作作为首批首选地方立法项目。经过立法预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审慎研判和科学论证,将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列入2021年地方立法计划。

立百姓需要的法,立造福社会的法。当民生情怀融入立法实践,于民而言,是强劲保障,也是温柔呵护。

翻阅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出台的9部地方性法规条例,件件关系民生,条条体恤民情,成为推动老百姓幸福生活的法治基石。

2018年1月1日,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第一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广安市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为城镇居民饮水安全撑起了“保护伞”。

2019年7月1日,《广安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安全规定》正式施行,为群众放心出行加固了“安全锁”。

2021年1月1日,四川首部公共餐具饮具消毒管理领域地方性法规——《广安市公共餐具饮具消毒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让消费者在外就餐更放心。

2022年1月1日,《广安市西溪河岸线保护条例》将正式施行,用法律武器为生态环境保驾护航。

……

9部法规条例紧扣广安发展大局,凸显了地方特色,打通了立法与民意之间的“最后一公里”。一条条法言法语,顺应了百姓期盼,彰显了民生温度,得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坚持开门立法 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分类明确建筑、道路、绿地等管控线,强化岸线规划刚性,理顺岸线监督管理体制。”“引导沿河村民、居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严格控制西溪河沿岸农业面源污染、生活污染。”……在《广安市西溪河岸线保护条例》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通过面对面征求意见、发布网络调查问卷、多媒体平台公布征求意见稿等方式,寻求民意“最大公约数”。

这是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的一次生动实践。

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在立法工作中,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始终以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让每一部法规都“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以《广安市公共餐具饮具消毒管理条例》为例。2017年底,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上,决定将公共餐具饮具消毒管理地方立法项目纳入2018年度立法计划,启动相关地方立法工作。

调研、讨论、起草、审议……在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注重吸纳相关专家学者参与,积极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立法项目组经过比选,聘请西南医科大学法学院专家团队全程就相关立法技术问题提供咨询,从地方立法调研到法规草案的起草,再到法规草案的评估、具体条文的修改,都广泛、深度参与。

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和法规草案修改稿,均及时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利益相关群体意见,有的法规案征集了从中央国家机关到村(社区)各级相关方面的意见。同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7个联系点累计参与立法调研26次、听证论证10次,“农村污水处理纳入立法调整范围”等90余条意见建议获得采纳,转化为法规条文。

此外,市人大常委会还积极开展校地合作,建立法律咨询专家组制度,邀请四川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高校的专业人才全程深度参与法规文本起草、咨询、论证等工作。举办9期“地方立法讲坛”,受邀参加“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区域法治建设”等全国性学术研讨会6次,不断使广安立法经验“走出去”、外地经验“请进来”。

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开展了70余次立法调研、430余次座谈讨论,25次咨询、论证、听证、预评估会议,平均每部法规草案修改调整超过40次,充分体现了科学、民主的立法要求。

强化备案审查 守住权利保护的法律底线

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宪法以及地方组织法、监督法赋予人大的一项监督职权,也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一项重要制度。

“备案审查指向的不是具体的个案,而是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不管是否与其切身利益相关,只要公民或组织认为存在问题,都可以提出审查建议。

“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及时修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不断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该负责人表示,建成纵向与省人大、县(市、区)人大,横向与“一府一委两院”联网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备案审查工作基本实现电子化、智能化。

同时,严格执行备案情况核查通报制度,提高报备工作及时性和报备率。依法审查主城区8个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案,提出合法性、适当性等方面问题和意见30条交付研究处理,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有力促进了城市规划质量改善和提高。

市人大常委会根据调研和代表意见,反映并建议纠正“‘捆绑式’机动车年检违反道路交通法”问题的建议,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相关工作机构的重视和采纳,相关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违法增设前置条件、捆绑执法的问题得以依法纠正。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共备案审查地方政府规章5件、规范性文件571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64件。

过去五年,回顾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步履坚实地行进在制度轨道上,既有效率,更重质量,在继承中创新,在开拓中稳步前行。未来,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秉持“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的理念,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努力以新担当新作为书写新时代广安立法工作新篇章。(广安日报记者 龙俊帆)

(责任编辑:高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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