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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2月起 四川门诊费用将纳入医保报销

2021-12-31 07:53 成都日报  

医疗保障是民生保障的重要内容,明年,四川医保制度改革将迎来重大变化。记者昨日从四川省医保局获悉,四川省政府印发了《四川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将把普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而职工医保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不再计入个人账户。《办法》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202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等重点改革措施。此次出台的《办法》正是落实该意见的具体措施。

《办法》提出,在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方面,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地区(以下简称统筹地区)制定实施改革政策,以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确定。参加职工医保单建统筹的参保人员不建立个人账户。

同时规定,参加职工医保并在待遇享受期内的人员,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待遇。“这意味着,普通门诊费用将统筹覆盖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该负责人说道,参加统账结合和单建统筹缴费费率与统账结合单位缴费费率一致的人员,按年度设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在职职工起付线200元、退休人员150元;支付比例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5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0%,退休人员在上述相应支付比例基础上提高5%至10%;年度支付限额由各统筹地区依据基金运行情况确定,退休人员年度支付限额可适当增加。

而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包括: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门诊费用、在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费用。(成都日报记者 缪梦羽)

医疗保障是民生保障的重要内容,明年,四川医保制度改革将迎来重大变化。记者昨日从四川省医保局获悉,四川省政府印发了《四川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将把普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而职工医保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不再计入个人账户。《办法》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202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等重点改革措施。此次出台的《办法》正是落实该意见的具体措施。

《办法》提出,在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方面,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地区(以下简称统筹地区)制定实施改革政策,以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确定。参加职工医保单建统筹的参保人员不建立个人账户。

同时规定,参加职工医保并在待遇享受期内的人员,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待遇。“这意味着,普通门诊费用将统筹覆盖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该负责人说道,参加统账结合和单建统筹缴费费率与统账结合单位缴费费率一致的人员,按年度设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在职职工起付线200元、退休人员150元;支付比例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5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0%,退休人员在上述相应支付比例基础上提高5%至10%;年度支付限额由各统筹地区依据基金运行情况确定,退休人员年度支付限额可适当增加。

而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包括: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门诊费用、在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费用。(成都日报记者 缪梦羽)

(责任编辑:高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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