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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青花椒”案二审开庭 上海万翠堂想撤诉 商家不答应

2022-01-15 08:52 成都商报电子版  

1月13日,曾在一审中败诉的成都“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在二审中胜诉(本报昨日已有报道)。一天后,一审中与“温江五阿婆店”一同应诉并败诉的龙泉驿区“馋猫鱼火锅店”也等到了二审开庭。

近两个小时的庭审后,法院未当庭宣判。记者注意到,庭审前,上海万翠堂餐饮方面曾提撤诉申请,不过“馋猫鱼火锅店”负责人张先生没有同意,“这不是我一个人的事,还关系到四川的花椒产业、其他很多商户,也希望通过审判给关心这件事的人一个交代。”

曾与温江“五阿婆”

同为被告并败诉

1月13日上午,曾在一审中败诉的成都“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在二审中胜诉。其实,去年11月26日一审当日,龙泉驿区“馋猫鱼火锅店”与“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是一起被列为被告的,前者店招为“重庆青花椒鱼火锅自助”,两家店均被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状告侵犯“青花椒”相关商标权益。一审中,两家店均败诉,被判决分别向上海万翠堂餐饮赔偿经济损失等3万元。

一审败诉后,“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曾摘掉了店招上的“青”字,不过张先生至今未这样做,他认为:“我是合理正常使用,怕什么?陪他打到底。”

二审开庭前,

上海万翠堂餐饮曾提出撤诉

一审败诉后,两家店都提起了上诉。只不过“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二审开庭比张先生的店早了一天。

1月14日上午,张先生的“馋猫鱼火锅店”与上海万翠堂餐饮案二审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判长介绍,1月13日上午上海万翠堂餐饮方面向法庭提交了撤诉申请,不过张先生一方没有同意。

1月13日,曾在一审中败诉的成都“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在二审中胜诉(本报昨日已有报道)。一天后,一审中与“温江五阿婆店”一同应诉并败诉的龙泉驿区“馋猫鱼火锅店”也等到了二审开庭。

近两个小时的庭审后,法院未当庭宣判。记者注意到,庭审前,上海万翠堂餐饮方面曾提撤诉申请,不过“馋猫鱼火锅店”负责人张先生没有同意,“这不是我一个人的事,还关系到四川的花椒产业、其他很多商户,也希望通过审判给关心这件事的人一个交代。”

曾与温江“五阿婆”

同为被告并败诉

1月13日上午,曾在一审中败诉的成都“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在二审中胜诉。其实,去年11月26日一审当日,龙泉驿区“馋猫鱼火锅店”与“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是一起被列为被告的,前者店招为“重庆青花椒鱼火锅自助”,两家店均被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状告侵犯“青花椒”相关商标权益。一审中,两家店均败诉,被判决分别向上海万翠堂餐饮赔偿经济损失等3万元。

一审败诉后,“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曾摘掉了店招上的“青”字,不过张先生至今未这样做,他认为:“我是合理正常使用,怕什么?陪他打到底。”

二审开庭前,

上海万翠堂餐饮曾提出撤诉

一审败诉后,两家店都提起了上诉。只不过“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二审开庭比张先生的店早了一天。

1月14日上午,张先生的“馋猫鱼火锅店”与上海万翠堂餐饮案二审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判长介绍,1月13日上午上海万翠堂餐饮方面向法庭提交了撤诉申请,不过张先生一方没有同意。

庭审中,张先生和他的代理律师提出,他们在店招中使用“青花椒”字样不构成商标性使用,与案涉“青花椒”商标不近似,是作为菜品名称和调料的描述性使用,系合理善意使用,出现在店招中没有标识服务来源的作用,不会造成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没有侵犯上海万翠堂餐饮的相关商标权益。

上海万翠堂餐饮代理律师表示,开庭前他们确已提交撤诉申请,不过张先生一方没有同意,“所以我们才有了今天的庭审和答辩。”他继续表达了和前一天类似的观点,即上海万翠堂餐饮依法享有相关涉诉商标的权利,应当受法律保护,公司有权在全国范围内维权,青花椒是调味品通用名称,但在餐饮服务中并非餐饮服务的通用名称,在餐饮服务有显著性,“馋猫鱼火锅店”在店招中突出使用“青花椒”字样不是正当使用。他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维持。

商家不同意撤诉

是要给大家一个交代

两个多小时的审理后,四川省高院没有当庭宣判。有意思的是,庭审中,上海万翠堂餐饮方面代理律师多次表示:“我们都已经撤诉了,不索赔了,为什么你们不同意呢?”

庭审结束后,张先生向记者表示,他没有同意是因为“不同意撤诉的话,会有庭审,有直播,还有判决书,给关注和关心我和这一系列诉讼的公众一个交代”。在他看来,自己的案子不只是自己的事,“还关系到我们四川的花椒产业,还有那么多商户呢”。期间,张先生也说道:“当初他们说起诉我们就起诉我们,给我们带来了这么多烦恼,现在又提撤诉……”

走出法院时,张先生表示:“昨天(13日),看过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的判决,我对自己的案子的最后结果还是有信心的。”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彭亮

(责任编辑:袁菡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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