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18 07:36 人民网-辽宁频道
人民网沈阳1月18日电 (孝媛)近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积极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金额最高可达100万元。
重大违法行为是指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对公民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合计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合计10万元以上的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
举报违反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具有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重大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将给予奖励。
奖励金额根据举报的级别计算。一级举报为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举报事项经查证属于特别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犯罪。奖励金额按罚没款的5%给予奖励。二级举报为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奖励金额按罚没款的3%给予奖励。三级举报为提供被举报方的基本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奖励金额按罚没款的1%给予奖励。无罚没款的案件,也给予奖励,一级举报至三级举报的奖励金额,分别不低于5000元、3000元、1000元。
对于违法主体内部人员举报的,可按照《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奖励标准的2倍计算奖励金额,奖励金额上限不突破100万元。此外,匿名举报人经市场监管部门能够确认身份的,并符合举报奖励发放条件的,也将给予奖励。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12315平台、12315投诉举报热线和信件等方式举报违法线索。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绝不泄露举报人信息。
人民网沈阳1月18日电 (孝媛)近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积极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金额最高可达100万元。
重大违法行为是指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对公民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合计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合计10万元以上的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
举报违反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具有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重大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将给予奖励。
奖励金额根据举报的级别计算。一级举报为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举报事项经查证属于特别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犯罪。奖励金额按罚没款的5%给予奖励。二级举报为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奖励金额按罚没款的3%给予奖励。三级举报为提供被举报方的基本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奖励金额按罚没款的1%给予奖励。无罚没款的案件,也给予奖励,一级举报至三级举报的奖励金额,分别不低于5000元、3000元、1000元。
对于违法主体内部人员举报的,可按照《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奖励标准的2倍计算奖励金额,奖励金额上限不突破100万元。此外,匿名举报人经市场监管部门能够确认身份的,并符合举报奖励发放条件的,也将给予奖励。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12315平台、12315投诉举报热线和信件等方式举报违法线索。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绝不泄露举报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