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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范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教育部详解

2022-01-21 14:48 人民网-教育频道  

人民网北京1月21日电 (记者李依环、孙竞)记者今天从教育部获悉,近日,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新修订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人就修订《规定》有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实习管理涉及主体多、工作链条长,加之疫情等影响,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单位和个人受利益驱动,以实习为名组织学生到企业生产‘流水线’务工、安排加班和夜班、强制实习、收费实习、实习专业不对口等问题时有发生。”该负责人谈到。

学生实习的本质是教学活动,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据介绍,《规定》在原总则、实习组织、实习管理、实习考核、安全职责、附则等六章内容基础上,增加了2个章节,增加11条内容,共八章50条。同时,着眼实习全过程,针对关键节点,《规定》通过1个“严禁”、27个“不得”为实习划出红线、明确行为准则。

针对实习内容不对口的问题,《规定》明确,不得安排与专业无关的简单重复劳动、高强度劳动,明确实习内容“应基本覆盖专业所对应岗位(群)的典型工作任务,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不得仅安排学生从事简单重复劳动”“不得安排学生从事Ⅲ级强度及以上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实习”“严禁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

人民网北京1月21日电 (记者李依环、孙竞)记者今天从教育部获悉,近日,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新修订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人就修订《规定》有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实习管理涉及主体多、工作链条长,加之疫情等影响,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单位和个人受利益驱动,以实习为名组织学生到企业生产‘流水线’务工、安排加班和夜班、强制实习、收费实习、实习专业不对口等问题时有发生。”该负责人谈到。

学生实习的本质是教学活动,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据介绍,《规定》在原总则、实习组织、实习管理、实习考核、安全职责、附则等六章内容基础上,增加了2个章节,增加11条内容,共八章50条。同时,着眼实习全过程,针对关键节点,《规定》通过1个“严禁”、27个“不得”为实习划出红线、明确行为准则。

针对实习内容不对口的问题,《规定》明确,不得安排与专业无关的简单重复劳动、高强度劳动,明确实习内容“应基本覆盖专业所对应岗位(群)的典型工作任务,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不得仅安排学生从事简单重复劳动”“不得安排学生从事Ⅲ级强度及以上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实习”“严禁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

该负责人指出,针对强制实习的问题,《规定》进一步保障学生和家长的知情权,明确了所有学生参加统一组织的岗位实习均应当取得学生、学生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对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明确不同意学校实习安排的,可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不得强制职业学校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不得扣押学生的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

“中介机构介入实习赚取‘人头费’,是产生强制实习、付费实习的重要源头,社会反映较为强烈。”该负责人表示,针对中介机构参与学生实习的问题,《规定》明确实习三方协议必须由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签署,重申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违反本规定从事学生实习中介活动或有偿代理的,法律法规规定了法律责任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针对学生实习加班和考勤、学生实习报酬和费用等问题,《规定》也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要求。同时,在实习管理体系和管理流程方面,《规定》以学生实习回归育人本质、保障学生等各方权益为主线,系统梳理并进一步明确各有关主体责任。

记者观察到,《规定》明确,学生参加岗位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必须以有关部门发布的实习协议示范文本为基础签订实习协议,并依法严格履行协议中有关条款。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此次也配套发布了《实习协议示范文本(试行)》。

该负责人介绍,《实习协议示范文本(试行)》作为推荐使用的协议文本,旨在为实习各方签订实习协议提供示范指导,提升实习协议的规范性、科学性和签订率。实习三方可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结合实际情况,遵照《示范文本》订立补充协议,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权利与义务。

对于下一步如何贯彻落实《规定》要求,该负责人表示,一是配发释义和解读,加大宣贯力度;二是统筹实习资源,加强信息化建设;三是严查重处违规行为,营造良好实习生态。此外,在各地自查基础上,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抽查调研,逐项落实督办。

(责任编辑:李依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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