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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使用信用卡和小额信贷

2022-03-17 08:44 人民日报海外版  作者:本报记者 王俊岭

当前,信用卡、小额信贷等个人消费信贷服务与各种消费场景深度绑定,一定程度上便利了生活、减轻了即时支付压力,但消费者若频繁、叠加使用消费信贷,易引发过度负债、征信受损等风险。此外,一些商家诱导消费者以贷款或透支方式预付费用,后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持续经营,导致消费者不仅无法享受本已购买的服务,还要面临还款压力和维权困难。

对此,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在日前发布的2022年第2期消费者风险提示中,明确提醒消费者远离过度借贷营销陷阱,防范过度信贷风险。

那么,有哪些个人消费信贷风险要格外注意?

一是诱导消费者办理贷款、信用卡分期等业务,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警惕营销过程中混淆概念,诱导消费者使用信用贷款等行为。比如,以“优惠”等说辞包装小额信贷、信用卡分期服务;价格公示不透明,不明示贷款或分期服务年化利率等;在支付过程中故意诱导消费者选择信贷支付方式。若消费者自我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容易被诱导办理贷款、信用卡分期等业务。

二是诱导消费者超前消费。一些机构挖掘用户的“消费需求”后,不顾消费者综合授信额度、还款能力、还款来源等实际情况,过度营销、诱导消费者超前消费,致使消费者负债超出个人负担能力等风险。消费者应该知道,使用消费信贷服务后,需要依照合同约定按期偿还本金和息费,信用卡分期、信用贷款等息费未必优惠,折合年化费率计算后的综合贷款成本可能很高,过度信贷易造成过度负债。

三是诱导消费者把消费贷款用于非消费领域。诱导或默许一些消费者将信用卡、小额信贷等消费信贷资金用于非消费领域,扰乱了金融市场正常秩序。消费者违规将消费信贷获取的资金流向非消费领域终需承担相应后果,“以贷养贷”“以卡养卡”不可取。

四是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权。一些金融机构、互联网平台在开展相关业务或合作业务时,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不到位,比如以默认同意、概括授权等方式获取授权;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违背消费者意愿将个人信息用于信用卡业务、消费信贷业务以外的用途;不当获取消费者外部信息等。

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要了解消费信贷的有关政策和风险。一方面,坚持量入为出消费观,合理使用信用卡、小额信贷等服务,在不超出个人和家庭负担能力的基础上,合理发挥消费信贷产品的消费支持作用;另一方面,从正规金融机构、正规渠道获取信贷服务,不把消费信贷用于非消费领域。尤其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不轻信非法网络借贷虚假宣传,远离不良校园贷、套路贷等掠夺性贷款侵害。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本报记者表示,金融服务消费应该有明确的边界和尺度。相关金融机构要根据监管部门要求,高度重视与客户沟通,主动检视制度及产品、服务与客户需求之间的差距,及时落实优化改进提升,才能达到服务消费者、保护消费者的目标。

“比如,如何合理确定信用卡额度、如何加强持卡人教育、如何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都是实现金融与消费良性循环要回答的问题。”董希淼说,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把消费者权益保护理念贯穿到经营管理各个环节,加强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审核把关,保障消费者隐私和信息安全,加强分支机构和员工日常培训,改进与客户沟通的方式方法,提升服务水平和能力。

当前,信用卡、小额信贷等个人消费信贷服务与各种消费场景深度绑定,一定程度上便利了生活、减轻了即时支付压力,但消费者若频繁、叠加使用消费信贷,易引发过度负债、征信受损等风险。此外,一些商家诱导消费者以贷款或透支方式预付费用,后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持续经营,导致消费者不仅无法享受本已购买的服务,还要面临还款压力和维权困难。

对此,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在日前发布的2022年第2期消费者风险提示中,明确提醒消费者远离过度借贷营销陷阱,防范过度信贷风险。

那么,有哪些个人消费信贷风险要格外注意?

一是诱导消费者办理贷款、信用卡分期等业务,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警惕营销过程中混淆概念,诱导消费者使用信用贷款等行为。比如,以“优惠”等说辞包装小额信贷、信用卡分期服务;价格公示不透明,不明示贷款或分期服务年化利率等;在支付过程中故意诱导消费者选择信贷支付方式。若消费者自我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容易被诱导办理贷款、信用卡分期等业务。

二是诱导消费者超前消费。一些机构挖掘用户的“消费需求”后,不顾消费者综合授信额度、还款能力、还款来源等实际情况,过度营销、诱导消费者超前消费,致使消费者负债超出个人负担能力等风险。消费者应该知道,使用消费信贷服务后,需要依照合同约定按期偿还本金和息费,信用卡分期、信用贷款等息费未必优惠,折合年化费率计算后的综合贷款成本可能很高,过度信贷易造成过度负债。

三是诱导消费者把消费贷款用于非消费领域。诱导或默许一些消费者将信用卡、小额信贷等消费信贷资金用于非消费领域,扰乱了金融市场正常秩序。消费者违规将消费信贷获取的资金流向非消费领域终需承担相应后果,“以贷养贷”“以卡养卡”不可取。

四是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权。一些金融机构、互联网平台在开展相关业务或合作业务时,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不到位,比如以默认同意、概括授权等方式获取授权;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违背消费者意愿将个人信息用于信用卡业务、消费信贷业务以外的用途;不当获取消费者外部信息等。

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要了解消费信贷的有关政策和风险。一方面,坚持量入为出消费观,合理使用信用卡、小额信贷等服务,在不超出个人和家庭负担能力的基础上,合理发挥消费信贷产品的消费支持作用;另一方面,从正规金融机构、正规渠道获取信贷服务,不把消费信贷用于非消费领域。尤其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不轻信非法网络借贷虚假宣传,远离不良校园贷、套路贷等掠夺性贷款侵害。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本报记者表示,金融服务消费应该有明确的边界和尺度。相关金融机构要根据监管部门要求,高度重视与客户沟通,主动检视制度及产品、服务与客户需求之间的差距,及时落实优化改进提升,才能达到服务消费者、保护消费者的目标。

“比如,如何合理确定信用卡额度、如何加强持卡人教育、如何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都是实现金融与消费良性循环要回答的问题。”董希淼说,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把消费者权益保护理念贯穿到经营管理各个环节,加强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审核把关,保障消费者隐私和信息安全,加强分支机构和员工日常培训,改进与客户沟通的方式方法,提升服务水平和能力。

(责任编辑:李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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