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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论】年终清算生“枝节”,政府诚信打折扣

2022-03-22 12:51 人民网-湖北频道  

据湖北日报3月21日消息称,湖北随州大和医院与原随县医保局于2018年9月10日签订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约定当年住院基金总额预算分配指标为90万元,双方还特别约定:大和医院超出月份额度的,超出部分甲方原随县医保局暂缓支付,年终清算时一并计算。

经随州大和医院结算,2018年支出医疗服务费用197.01万元,实际超出的额度达80余万元,从2019年至今近4年时间,随县医保部门不予以支付。现已更名为随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的领导换了3茬,均“新官不理旧账”。该中心理由是:“按照《控费方案》及年终清算要求,超年度总额预算指标20%以上的,统筹基金分担20%,医疗机构分担80%。”

据此“控费方案”,随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认为,2018年度,大和医院应承担审核扣减违规费用2.35万元、医院年度超总额分担金额78.41万元,共计80.76万元。也就是说,这80.76万元,应该由大和医院自己支出。而大和医院有关负责人称:“在签约时,没有人跟我们提过超额部分有控费方案,文本协议中也没有控费方案的表述。我们当初签合同时医院医疗服务费用就超出了90万元额度,他们当时要是告知我这个‘控费方案’,这个明摆着赔钱的合同我还愿意签吗?”

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假如随县医保部门的“规定”明显会让医院亏损,医院理所当然不会选择与医保部门签合同。医保部门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告知对方事实的全部真相,把很关键的“控费方案”隐匿起来,在这种情况下与大和医院签订的这份医保服务协议,就具有了不诚信的成分。

据湖北日报3月21日消息称,湖北随州大和医院与原随县医保局于2018年9月10日签订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约定当年住院基金总额预算分配指标为90万元,双方还特别约定:大和医院超出月份额度的,超出部分甲方原随县医保局暂缓支付,年终清算时一并计算。

经随州大和医院结算,2018年支出医疗服务费用197.01万元,实际超出的额度达80余万元,从2019年至今近4年时间,随县医保部门不予以支付。现已更名为随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的领导换了3茬,均“新官不理旧账”。该中心理由是:“按照《控费方案》及年终清算要求,超年度总额预算指标20%以上的,统筹基金分担20%,医疗机构分担80%。”

据此“控费方案”,随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认为,2018年度,大和医院应承担审核扣减违规费用2.35万元、医院年度超总额分担金额78.41万元,共计80.76万元。也就是说,这80.76万元,应该由大和医院自己支出。而大和医院有关负责人称:“在签约时,没有人跟我们提过超额部分有控费方案,文本协议中也没有控费方案的表述。我们当初签合同时医院医疗服务费用就超出了90万元额度,他们当时要是告知我这个‘控费方案’,这个明摆着赔钱的合同我还愿意签吗?”

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假如随县医保部门的“规定”明显会让医院亏损,医院理所当然不会选择与医保部门签合同。医保部门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告知对方事实的全部真相,把很关键的“控费方案”隐匿起来,在这种情况下与大和医院签订的这份医保服务协议,就具有了不诚信的成分。

大和医院在与医保部门签订的协议里,特别把“超出额度的部分与医保部门年底清算”写进去,是希望医保部门保底助力。医保部门签订协议时隐瞒“控费方案”,无疑是在给医院方设“埋伏”,事后又拿出“控费方案”这个大杀器将责任推给医院,显得很不厚道。由此可见,无论随县医保部门怎么改名、换多少茬领导,协议总是“铁打的协议”,不能不认账。否则就是缺乏诚信,违反约定,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签订协议前隐瞒了关键事实,到需要履行时横生枝节,这是随县医保部门在用极不严肃的态度对待应该严肃的合同。大和医院盼着按照协议给钱发工资的“眼巴巴”,对映着随县医保中心“有钱不给你奈我何”的“冷冰冰”。来自医院的低层仰望,深层次地考问着随县医保部门的规则意识、法律观念和政府诚信。(陈大为)

(责任编辑:王郭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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