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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瓶车续航缩水一半 商家竟称“是你太胖了”

2022-03-25 07:55 成都商报电子版  

“电瓶车续航里程太短,商家竟然说是因为我太胖了!”朱先生提起这事就生气。

两年前,朱先生在成都市武侯区某锂电车行购买了一辆电瓶车,但使用时发现,其续航里程与商家承诺的打了对折,“说是80公里,结果只有40多公里”。他几次找到商家解决续航问题,在更换了电池等一些零部件后,问题仍无法解决,商家对他说:“续航不够,是因为你太胖了。”

最终,朱先生把商家告上法庭,认为其构成欺诈,要求退一赔三。

记者从彭州市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商家归还消费者购车款共计2580元。

新买的电瓶车

经常半路就没电了

朱先生今年30岁,跑代驾已四五年。由于工作需要,他经常需要使用电瓶车,因为使用频繁,他差不多隔两年就得换一台电瓶车。

2020年5月7日,自己的电瓶车出了问题,朱先生便在成都武侯区某锂电车行看中了一辆单价为2580元的某品牌电瓶车,准备购买。

据朱先生介绍,当时车行老板文某告诉他:“电池是18V20A的,充满电绝对可以跑80公里以上。”于是,朱先生以自己的旧车折抵了300元后,又支付2280元购买了这辆车。

但具体使用时,该车的续航里程并不尽如人意。朱先生说,新车用了几天,他发现“跑到半路就没电了,经常是骑着出去,打车回来。有时离家还有几十公里,还要把它弄回去”。

“电瓶车续航里程太短,商家竟然说是因为我太胖了!”朱先生提起这事就生气。

两年前,朱先生在成都市武侯区某锂电车行购买了一辆电瓶车,但使用时发现,其续航里程与商家承诺的打了对折,“说是80公里,结果只有40多公里”。他几次找到商家解决续航问题,在更换了电池等一些零部件后,问题仍无法解决,商家对他说:“续航不够,是因为你太胖了。”

最终,朱先生把商家告上法庭,认为其构成欺诈,要求退一赔三。

记者从彭州市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商家归还消费者购车款共计2580元。

新买的电瓶车

经常半路就没电了

朱先生今年30岁,跑代驾已四五年。由于工作需要,他经常需要使用电瓶车,因为使用频繁,他差不多隔两年就得换一台电瓶车。

2020年5月7日,自己的电瓶车出了问题,朱先生便在成都武侯区某锂电车行看中了一辆单价为2580元的某品牌电瓶车,准备购买。

据朱先生介绍,当时车行老板文某告诉他:“电池是18V20A的,充满电绝对可以跑80公里以上。”于是,朱先生以自己的旧车折抵了300元后,又支付2280元购买了这辆车。

但具体使用时,该车的续航里程并不尽如人意。朱先生说,新车用了几天,他发现“跑到半路就没电了,经常是骑着出去,打车回来。有时离家还有几十公里,还要把它弄回去”。

朱先生找到商家要求进行检测,而检测结果让他十分不满,“只有48公里(续航里程),比起车行老板所说的,少了近一半”。

之后,车行老板文某陆续为朱先生的电瓶车更换了电池、电动车控制器、电机等,但续航问题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

车辆质量存明显缺陷

商家应归还货款

由于电瓶车实际续航里程与商家的承诺出入太大,朱先生找到车行要求退车。但商家却说“车子没有质量问题,续航能力不够,是因为你太胖了”。

“我身高1米75,体重160斤,有好胖嘛?!”朱先生认为,说他“太胖”,完全没有道理。于是,他向相关部门举报,竟然发现车行老板文某并无相关经营资质,属于违法经营。朱先生说,“这是消费欺诈”。2020年7月,朱先生把该商家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赔三。

彭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查明,一方面商家文某无相关经营资质,所出售的电瓶车未取得国家3C认证,不符合最新国标规定;另一方面电瓶车合格证上载明的生产厂家、盖章的生产厂家与使用说明书上的生产厂家及电池配送厂家,竟系四家不同的企业。车辆产出源头复杂,质量存在明显缺陷。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认定该车辆不符合《电瓶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技术要求,具有产品缺陷,无法正常上路行驶,属于禁止销售的范围,造成消费者购买产品的货款损失,对于消费者要求退还货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至于商家是否构成欺诈,法院认为,文某承诺的续航里程数符合大多数普通电瓶车的正常里程数,并未以夸大续航能力为卖点诱导朱某购买该款电瓶车。虽然现实中消费者使用情况未能达到承诺的里程数,属于产品质量问题,文某承诺续航里程数的行为并非虚假的意思表示,主观上也没有隐瞒的故意,并不构成欺诈行为。因此消费者要求文某三倍赔偿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不予采纳。

最终,该法院判决商家归还消费者购车款共计2580元。(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章玲)

(责任编辑:李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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