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26 08:38 人民网-辽宁频道
人民网沈阳3月26日电 (王斯文)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切实组织做好全省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和重点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保障、坚决防止疫情通过道路货物运输渠道传播扩散,本网获悉,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严格道路货物运输疫情管控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相关工作提出“六严两保”的具体要求。
《通知》指出,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含企业、个体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所在地疫情防控、封控、管控规范要求,全面加强自有公营车辆、承包车辆、挂靠货车及所聘用驾驶员管理,坚决杜绝以包代管、挂而不管。货运车辆驾驶员必须按照运营相关地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积极主动报备、接受疫情防控检查、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遵守疫情防控规定,需要就地停运时、必须立即停止运营,并妥善处置所运货物。
《通知》强调,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要加强所属车辆、驾驶员疫情防控管理,因经营者疫情防控责任履行不到位而引发车辆、驾驶员传播扩散疫情时,严肃追究当事车辆驾驶员责任,同时依法追究经营者管理责任。对刻意隐瞒进出中、高风险地区行程信息的驾驶员,一经发现,按照失信处理,将纳入信誉考核和黑名单进行重点监管。对于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和驾驶员,除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外,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采取综合惩戒措施,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依法给予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和相关驾驶员的信誉考核扣分或者不合格以及限制一定期限内增加新车、扩大规模等处理。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市紧密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和重点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保障实际,进一步优化组织领导体系、指挥调度体系、保障实施体系,对参运企业、车辆、驾驶员进行再确认核实、再登记落实,对车型数量再优化丰富,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再排查登记,确保道路货物运输应急保障有力。
人民网沈阳3月26日电 (王斯文)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切实组织做好全省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和重点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保障、坚决防止疫情通过道路货物运输渠道传播扩散,本网获悉,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严格道路货物运输疫情管控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相关工作提出“六严两保”的具体要求。
《通知》指出,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含企业、个体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所在地疫情防控、封控、管控规范要求,全面加强自有公营车辆、承包车辆、挂靠货车及所聘用驾驶员管理,坚决杜绝以包代管、挂而不管。货运车辆驾驶员必须按照运营相关地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积极主动报备、接受疫情防控检查、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遵守疫情防控规定,需要就地停运时、必须立即停止运营,并妥善处置所运货物。
《通知》强调,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要加强所属车辆、驾驶员疫情防控管理,因经营者疫情防控责任履行不到位而引发车辆、驾驶员传播扩散疫情时,严肃追究当事车辆驾驶员责任,同时依法追究经营者管理责任。对刻意隐瞒进出中、高风险地区行程信息的驾驶员,一经发现,按照失信处理,将纳入信誉考核和黑名单进行重点监管。对于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和驾驶员,除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外,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采取综合惩戒措施,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依法给予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和相关驾驶员的信誉考核扣分或者不合格以及限制一定期限内增加新车、扩大规模等处理。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市紧密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和重点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保障实际,进一步优化组织领导体系、指挥调度体系、保障实施体系,对参运企业、车辆、驾驶员进行再确认核实、再登记落实,对车型数量再优化丰富,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再排查登记,确保道路货物运输应急保障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