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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财评:“零容忍”!严打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2022-03-26 08:41 人民网-观点频道  作者:熊锦秋

近日,北京证监局集中披露了8张罚单,多家机构被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知名“牛散”收到警示函。舆论普遍认为,监管部门加大对金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向市场释放出严监管、“零容忍”的强烈信号。

证监等部门强化监管执法力度,让违法违规行为人受到应有惩罚,让“零容忍”原则得到生动体现,推动证券市场依法全面从严治市,有利于落实各类市场主体的法律责任,有利于维护市场“三公”,有利于防范市场风险。

2021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其中就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提出明确要求。去年全年证监会共办理相关案件609起,其中重大案件163起;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177起,移送犯罪嫌疑人419人,移送案件(线索)数量比上一年大幅增加。

与此同时,证监会不断深化与公检法等协作配合,加快推动健全有中国特色的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去年9月证监会牵头成立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小组,最高人民检察院驻证监会检察室揭牌成立。各方协同、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执法司法体制和协调配合机制初步建立,推动证券违法犯罪成本大幅提高,进一步提升对违法行为的威慑力。

此外,以新证券法等为核心,截至去年底,与证券市场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以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达到两千余件,证券市场总体实现了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下一步主要是进一步强化监管执法。

首先,要对违法违规行为应查尽查。在上市公司层面,虚假陈述是最主要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仅法定信披渠道可能出现、而且在互动平台也可能出现,后者要被认定为违法违规更为复杂和困难。在二级市场层面,最主要违法违规是市场操纵,一些个股在一些虚无缥缈的题材刺激下股价短期暴涨,少不了幕后黑手的推波助澜。只有尽可能将所有违法违规都纳入监管执法调查范围,发生一起、查处一起,做到全方位打击,才会产生最大的震慑效应。

近日,北京证监局集中披露了8张罚单,多家机构被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知名“牛散”收到警示函。舆论普遍认为,监管部门加大对金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向市场释放出严监管、“零容忍”的强烈信号。

证监等部门强化监管执法力度,让违法违规行为人受到应有惩罚,让“零容忍”原则得到生动体现,推动证券市场依法全面从严治市,有利于落实各类市场主体的法律责任,有利于维护市场“三公”,有利于防范市场风险。

2021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其中就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提出明确要求。去年全年证监会共办理相关案件609起,其中重大案件163起;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177起,移送犯罪嫌疑人419人,移送案件(线索)数量比上一年大幅增加。

与此同时,证监会不断深化与公检法等协作配合,加快推动健全有中国特色的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去年9月证监会牵头成立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小组,最高人民检察院驻证监会检察室揭牌成立。各方协同、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执法司法体制和协调配合机制初步建立,推动证券违法犯罪成本大幅提高,进一步提升对违法行为的威慑力。

此外,以新证券法等为核心,截至去年底,与证券市场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以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达到两千余件,证券市场总体实现了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下一步主要是进一步强化监管执法。

首先,要对违法违规行为应查尽查。在上市公司层面,虚假陈述是最主要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仅法定信披渠道可能出现、而且在互动平台也可能出现,后者要被认定为违法违规更为复杂和困难。在二级市场层面,最主要违法违规是市场操纵,一些个股在一些虚无缥缈的题材刺激下股价短期暴涨,少不了幕后黑手的推波助澜。只有尽可能将所有违法违规都纳入监管执法调查范围,发生一起、查处一起,做到全方位打击,才会产生最大的震慑效应。

其次,要立体式追责。在证券市场违法违规,可能需要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这三个责任一个都不能少。日前,证监会、财政部拟规定将缴入国库的罚没款作退库处理,用于违法行为人向利益受害投资者的民事赔偿,这有利于落实违法行为人的民事赔偿责任。至于刑事责任,证监部门可将相关违法线索移交公安部门,公安部门也可独立对证券案件开展立案调查,以强化刑事威慑。

其三,要追责首恶。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等违法违规行为,很大比例是由控股股东、董事长等实际操控指使产生的行为,对此证券法规定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控人等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方面还有进一步强化空间,只有让首恶得到应有惩罚,其他主体才不敢继续兴风作浪。

其四,要坚持“一案双查”。证券市场虚假陈述等违法违规行为,有上市公司等方面责任,中介机构也难辞其咎。对此要实行“一案双查”,只有全面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才能推动中介机构切实发挥好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 

(责任编辑:徐玉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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