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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首部水资源管理地方性法规出炉 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

2022-04-05 08:02 四川日报  

●工业、农业、能源、交通运输、市政、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有关专项规划、重大产业布局规划和开发区、新区规划,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应当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

●未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或者论证认定不符合水资源刚性约束控制要求的,规划审批机关不得批准相关规划

3月31日,《四川省水资源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是四川省首部水资源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为强化水资源保障和推进水资源刚性约束提供了法律保障。

“不管从当前用水还是从发展需求来看,水资源的供需矛盾都十分突出,水已经成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制约因素。”省水利厅水资源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加快水资源立法十分必要而紧迫,《条例》应运而生。

先看水资源家底。四川地处长江黄河的上游,承担着筑牢上游生态屏障的重任。作为水资源大省和千河之省,四川水资源尽管总量丰富,但时空分布不均。时间上,5月—10月占全年降水量的70%左右;空间上,人口密集的盆地腹部区水资源量仅占全省20%、人均不足1000立方米。

再看水资源配置能力。省级水网主骨架和大动脉还十分短缺,跨区域、跨流域调配水资源的能力还比较弱,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四川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的矛盾。

●工业、农业、能源、交通运输、市政、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有关专项规划、重大产业布局规划和开发区、新区规划,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应当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

●未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或者论证认定不符合水资源刚性约束控制要求的,规划审批机关不得批准相关规划

3月31日,《四川省水资源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是四川省首部水资源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为强化水资源保障和推进水资源刚性约束提供了法律保障。

“不管从当前用水还是从发展需求来看,水资源的供需矛盾都十分突出,水已经成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制约因素。”省水利厅水资源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加快水资源立法十分必要而紧迫,《条例》应运而生。

先看水资源家底。四川地处长江黄河的上游,承担着筑牢上游生态屏障的重任。作为水资源大省和千河之省,四川水资源尽管总量丰富,但时空分布不均。时间上,5月—10月占全年降水量的70%左右;空间上,人口密集的盆地腹部区水资源量仅占全省20%、人均不足1000立方米。

再看水资源配置能力。省级水网主骨架和大动脉还十分短缺,跨区域、跨流域调配水资源的能力还比较弱,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四川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的矛盾。

四川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对解决当前四川省水资源管理依然存在的系统性不强、工作方法不完备、驱动力不足等突出问题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有利于全省水资源的配置、集约节约利用和保护,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等综合效益。

“坚持科学规划、保护优先、量水而行、节水为重、统筹配置、高效利用,这是《条例》对全省水资源配置、集约节约利用和保护工作提出的总体原则要求。”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未来将通过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统筹提升水资源保障能力和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来发挥作用。

《条例》规定,工业、农业、能源、交通运输、市政、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有关专项规划、重大产业布局规划和开发区、新区规划,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应当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未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或者论证认定不符合水资源刚性约束控制要求的,规划审批机关不得批准相关规划。

“这一条款就明显体现了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通过坚决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走好水资源集约节约发展之路。”省水利厅规划计划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在强化水资源保障能力、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条例》也在水资源储备与涵养、管控与调度以及取用水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规定。省水利厅水资源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四川省将全面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推进重大水工程建设管理,进一步明确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污染排放等管控要求,加强取水许可管理,推进区域水资源论证,强化节约用水。(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邵明亮)

(责任编辑:袁菡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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