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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紧急部署发放重点物资货运车辆通行证

2022-04-08 08:14 山西日报  

为进一步统筹完善交通卡口疫情防控和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根据《省疫情防控组关于转发统筹做好道路货运疫情防控和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疫情防控领导组紧急安排部署,4月7日起为重点物资货运车辆发放通行证。对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健康码为绿色、行程码无异常、体温测试正常的司乘人员,持通行证准予通行。

省交通运输厅要求,各地要坚决贯彻落实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进一步完善交通卡口疫情防控检查专班运行机制,规范查验流程,提高查验率。对涉及重要能源、生产生活、疫情防控等应急物资运输实施精准管控、闭环管理、点对点运输,既要坚决防范疫情通过道路运输环节传播扩散,又要全力保障重要生产生活运输。

据悉,通行证由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联合印制,由运输企业提出申请,经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审核后发放。为方便重点物资货运车辆办理通行证,各市在环城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立1—2个便民防疫检测点,对进入我省的货运车辆和人员按照防疫规定检查正常并签订个人疫情防控承诺书后,发放通行证。

疫情防控期间,各高速公路出口实行客货分道通行,充分利用现有“绿色通道”,开辟货运车辆专用通道,增加检测力量,每个收费站至少开设1条货运车辆专用通道。规模较大的高速防疫卡口可视货车流量增设货运车辆专用通道或指定专用高速卡口。

各地对省外运输重点物资的车辆实行点对点(规定路线和起讫点)运输管理,实行无接触(司乘人员不下车、不与本省人员接触,做好全程防护)运行,由货源企业进行闭环管控,有条件的要在交通卡口就近设置省外车辆临时停车场。同时,建立外省通行证互认机制,对持有外省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机关核发通行证的车辆不得进行劝返,严禁简单以车籍地、户籍地作为限制通行条件。(记者冷雪)

为进一步统筹完善交通卡口疫情防控和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根据《省疫情防控组关于转发统筹做好道路货运疫情防控和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疫情防控领导组紧急安排部署,4月7日起为重点物资货运车辆发放通行证。对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健康码为绿色、行程码无异常、体温测试正常的司乘人员,持通行证准予通行。

省交通运输厅要求,各地要坚决贯彻落实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进一步完善交通卡口疫情防控检查专班运行机制,规范查验流程,提高查验率。对涉及重要能源、生产生活、疫情防控等应急物资运输实施精准管控、闭环管理、点对点运输,既要坚决防范疫情通过道路运输环节传播扩散,又要全力保障重要生产生活运输。

据悉,通行证由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联合印制,由运输企业提出申请,经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审核后发放。为方便重点物资货运车辆办理通行证,各市在环城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立1—2个便民防疫检测点,对进入我省的货运车辆和人员按照防疫规定检查正常并签订个人疫情防控承诺书后,发放通行证。

疫情防控期间,各高速公路出口实行客货分道通行,充分利用现有“绿色通道”,开辟货运车辆专用通道,增加检测力量,每个收费站至少开设1条货运车辆专用通道。规模较大的高速防疫卡口可视货车流量增设货运车辆专用通道或指定专用高速卡口。

各地对省外运输重点物资的车辆实行点对点(规定路线和起讫点)运输管理,实行无接触(司乘人员不下车、不与本省人员接触,做好全程防护)运行,由货源企业进行闭环管控,有条件的要在交通卡口就近设置省外车辆临时停车场。同时,建立外省通行证互认机制,对持有外省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机关核发通行证的车辆不得进行劝返,严禁简单以车籍地、户籍地作为限制通行条件。(记者冷雪)

(责任编辑:段思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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