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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

2022-04-08 08:28 广西日报  

为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近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出台相关措施,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每亩最高200元的一次性补贴,4月15日前发放完毕。

据悉,补助对象为2021年核实并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或稻谷生产补贴的生产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和流转土地或代耕土地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户、大户,以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各县(市、区)的具体补贴对象范围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并在本县(市、区)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

对于2022年已经明确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目前已签订的流转合同(或协议),及时调整变更本次补贴发放对象。2022年早稻插秧较早的地方,也可以兼顾已经种植的早稻,但必须及时开展早稻面积现场核验工作,确保按时完成资金发放工作。

已领取此项补贴的生产者同样可以申报2022年稻谷生产补贴。

据介绍,补贴面积以其在本县(市、区)规定的补贴范围内的种粮面积为准。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资金总量和地方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据实际测算确定。每亩补贴标准控制在200元以内。

补贴对象清单、补贴面积经乡镇政府、县级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程序审核确认,在补助对象种植粮食的所在地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县政府审核同意后,财政部门通过农民补贴“一卡通”或经营主体账号兑现补贴资金。(记者/陈静)

为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近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出台相关措施,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每亩最高200元的一次性补贴,4月15日前发放完毕。

据悉,补助对象为2021年核实并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或稻谷生产补贴的生产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和流转土地或代耕土地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户、大户,以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各县(市、区)的具体补贴对象范围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并在本县(市、区)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

对于2022年已经明确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目前已签订的流转合同(或协议),及时调整变更本次补贴发放对象。2022年早稻插秧较早的地方,也可以兼顾已经种植的早稻,但必须及时开展早稻面积现场核验工作,确保按时完成资金发放工作。

已领取此项补贴的生产者同样可以申报2022年稻谷生产补贴。

据介绍,补贴面积以其在本县(市、区)规定的补贴范围内的种粮面积为准。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资金总量和地方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据实际测算确定。每亩补贴标准控制在200元以内。

补贴对象清单、补贴面积经乡镇政府、县级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程序审核确认,在补助对象种植粮食的所在地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县政府审核同意后,财政部门通过农民补贴“一卡通”或经营主体账号兑现补贴资金。(记者/陈静)

(责任编辑:李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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