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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3个月租金  厦门市出台12条举措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2022-04-09 15:43 人民网-福建频道  

人民网厦门4月9日电 (余乃鎏)税费减免、租金免除、缓缴住房公积金、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促进信贷资金更多流向中小微企业……近日,厦门市出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以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并助其纾困解难。

《措施》主要涵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支持企业稳岗、促进受影响行业加快恢复等五个方面共12条举措。

其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方面,《措施》要求各相关负责部门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促进信贷资金更多流向中小微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建立针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融资“绿色通道”;引导政策性银行通过提供优惠利率的应急贷款、专项流动资金贷款等多种方式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鼓励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担保费率不超过1%,并取消反担保,通过风险补偿和业务奖补、降费奖补等措施,推动融资担保扩面、降费。

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方面,一是全面落实国家税费支持政策,即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中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予以困难减免。二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2022年4月至6月期间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逾期利息。

人民网厦门4月9日电 (余乃鎏)税费减免、租金免除、缓缴住房公积金、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促进信贷资金更多流向中小微企业……近日,厦门市出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以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并助其纾困解难。

《措施》主要涵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支持企业稳岗、促进受影响行业加快恢复等五个方面共12条举措。

其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方面,《措施》要求各相关负责部门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促进信贷资金更多流向中小微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建立针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融资“绿色通道”;引导政策性银行通过提供优惠利率的应急贷款、专项流动资金贷款等多种方式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鼓励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担保费率不超过1%,并取消反担保,通过风险补偿和业务奖补、降费奖补等措施,推动融资担保扩面、降费。

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方面,一是全面落实国家税费支持政策,即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中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予以困难减免。二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2022年4月至6月期间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逾期利息。

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方面,对承租机关事业单位和市属、区属独资、全资、绝对控股国有企业的国有房屋及保障性配套商业用房从事生产经营,且最终承租人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其中,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或因落实防疫要求严重影响经营活动的,则再免除3个月租金。

支持企业稳岗方面,2022年5月至12月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按上年度企业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至90%。

而在 “促进受影响行业加快恢复”方面则包括7条举措,分别是:在2022年4月至6月举办网上消费季活动,安排3000万元以发放数字消费券、红包等形式开展促消费活动等;对符合条件的会展项目(不含重大会展项目)按现有标准上浮20%给予补助等;根据企业申请,对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旅游客车在强制报废期限内给予延长经营权期限和车辆营运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2022年4月至6月,对在厦门注册从事厦金“小三通”客运业务的水路运输企业,因停航影响其厦金客运船舶所产生的费用按照每艘客船每月6万元予以补助,对从事厦金“小三通”客运业务的码头企业,因停航影响其保持基本运营需要的费用按照每月20万元予以补助。

此外,还有3条举措用以促进受影响的旅行社行业加快恢复,如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委托旅行社开展党建、公务、工会、会展等活动;支持旅行社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服务,对2022年4月至12月期间按规定组织学生开展研学且累计人数达1000人以上的,奖励消费发票总额的10%,每家旅行社最高奖励20万元;对旅行社2022年4月至12月组织国内游客在厦旅游,游览1个(含)以上收费A级景区,并在限额以上宾馆饭店过夜的,按住宿天数分档奖励,单个旅行社最高奖励200万元。

《措施》同时明确,12条纾困解难举措从4月8日发布之日起实施。期间,如国家、省另有规定的,则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责任编辑:林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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