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10 16:20 黑龙江日报
为做好疫情期间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哈尔滨市人社部门发布《哈尔滨市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小微企业及个体创业者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实施细则》,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贷款对象及条件是什么?近日,哈尔滨市人社局进行政策解读。
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哈尔滨市、区受疫情影响、有贷款需求并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及个体创业者。县市地区可以参照执行。
贷款对象及条件是什么?
答:(一)小微企业具体指在市内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要求小微企业具备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含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含8%),企业当年新招用的符合条件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规违法信用记录条件等。
(二)个人贷款对象具体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产能过剩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技校及职高毕业生(含在校)、未就业随军家属、在哈创业的外来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为做好疫情期间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哈尔滨市人社部门发布《哈尔滨市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小微企业及个体创业者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实施细则》,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贷款对象及条件是什么?近日,哈尔滨市人社局进行政策解读。
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哈尔滨市、区受疫情影响、有贷款需求并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及个体创业者。县市地区可以参照执行。
贷款对象及条件是什么?
答:(一)小微企业具体指在市内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要求小微企业具备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含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含8%),企业当年新招用的符合条件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规违法信用记录条件等。
(二)个人贷款对象具体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产能过剩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技校及职高毕业生(含在校)、未就业随军家属、在哈创业的外来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贷款额度及贴息是多少?
答:(一)对2022年符合上述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政策有效期内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由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
(二)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经办银行在政策有效期内可以给予最高额度2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
除上述政策有效期内新发放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从30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给予全额贴息外,创业担保贷款其他政策不变。
申办所需材料有哪些?
答:(一)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持:
1.企业营业执照;
2.承诺属于小微企业的书面承诺;
3.企业在职职工花名册(集中标注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
4.企业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5.企业与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6.经办银行、担保中心等部门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持: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创业项目提供可以证明经营状况的相关材料;经办银行和担保中心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网络商户提供平台(网站)实名制注册信息。凡可通过人社部门就业系统、社保系统、去产能人员数据库及市场监管工商注册系统等联网查询的信息,不再要求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在上述基础上,还需分类审核贷款对象身份等证明材料等。
申办程序是什么?
答:(一)小微企业贷款:
1.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经办银行提交申请,填写《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2.人社部门对小微企业招用人员资格及招用比例等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3.经办银行与担保中心对小微企业开展现场调查;
4.以上审批通过的小微企业分别与经办银行签订人民币借款合同,与担保中心签订反担保合同;
5.担保中心履行完反担保手续后,通知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无需担保的小微企业贷款执行如下程序:
1.经办银行对有贷款需求的小微企业,根据其相关信用数据进行贷款额度综合认定,并与其签订人民币借款合同;
2.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的招用人员资格及招用比例等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人社部门审核认定;
3.人社部门审核认定合格的,经办银行指导小微企业进行创业担保贷款的支用。
(二)个人贷款:
1.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经办银行提交申请,填写《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2.人社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认定;
3.对人社部门审核合格的人员,由经办银行、担保机构进行材料初审并开展联合调查;
4.调查审批合格的,由申请人分别与经办银行、担保机构签订贷款合同和反担保合同;
5.担保机构履行反担保手续后,由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相关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答: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做好贴息资金的安排工作;全市各级人社部门做好人员资格认定工作;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组织好各经办银行做好贷款发放工作;全市各级担保机构做好贷款担保工作;全市各经办银行做好贷款审核发放工作。
细则的有效期是什么时间?
答: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政策解读由哪个部门负责?
答:政策解读部门为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处。(记者 吕晓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