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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遵守防疫规定聚集聚餐 乐山犍为3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立案侦查

2022-04-10 08:10 成都商报电子版  

4月9日凌晨,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莫某某、黄某某、余某某的行为已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对3人依法立案侦查。

3月30日,犍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通报:犍为县黄某某(女,42岁)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经调查:3月27日,黄某某与莫某某(男,42岁)、余某某(男,42岁)从上海经成都回犍为后,未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违规组织聚集聚餐,多次外出购物,造成疫情传播的严重危险,影响恶劣。

警情通报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莫某某、黄某某、余某某的行为已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犍为县公安局已对3人依法立案侦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主动配合防疫工作,自觉遵守防疫规定。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疫情传播严重危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顾爱刚)

4月9日凌晨,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莫某某、黄某某、余某某的行为已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对3人依法立案侦查。

3月30日,犍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通报:犍为县黄某某(女,42岁)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经调查:3月27日,黄某某与莫某某(男,42岁)、余某某(男,42岁)从上海经成都回犍为后,未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违规组织聚集聚餐,多次外出购物,造成疫情传播的严重危险,影响恶劣。

警情通报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莫某某、黄某某、余某某的行为已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犍为县公安局已对3人依法立案侦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主动配合防疫工作,自觉遵守防疫规定。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疫情传播严重危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顾爱刚)

(责任编辑:章华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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