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11 08:49 人民网-福建频道
近日,三明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三十五条措施的通知》,聚焦防控攻坚、降本减负、金融支持、援企稳岗、困难行业帮扶等方面。
为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着力稳市场主体保就业,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通过释放政策红利、加快政策兑现,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增强韧劲、提振信心, 全力营造稳增长良好环境,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减轻企业负担
1.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
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落实中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
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 2022 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 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并允许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6个月缴纳 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
近日,三明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三十五条措施的通知》,聚焦防控攻坚、降本减负、金融支持、援企稳岗、困难行业帮扶等方面。
为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着力稳市场主体保就业,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通过释放政策红利、加快政策兑现,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增强韧劲、提振信心, 全力营造稳增长良好环境,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减轻企业负担
1.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
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落实中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
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 2022 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 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并允许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6个月缴纳 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
3.实施增值税留抵退税等优惠政策
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4.降低用工成本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费率降低至1%(单位 0.5%,个人0.5%),执行至2023年4月30日。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同等享受。
5.减免国有经营性房屋租金
对承租全县国有资产类经营性用房的小微企业标准的服务业和个体工商户,从2022年4月起,减免三个月内(4月至6月)租金。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鼓励写字楼、商场、商业综合体、专业园区等非国有物业业主与租户共克时艰,协商免租、减租、缓租。
6.降低用地成本
在符合规划、安全要求和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工业项目提高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鼓励产业用地采取弹性年期、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采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可在租赁供应时实施;在承租方使用租赁土地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后需 办理出让手续时,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
7.补贴企业防疫消杀支出
对大型商场(超市)(2000 平方米以上)、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交通运输业、文体旅游业等行业的企业防疫物资、消杀服务等支出,按照企业实际运营规模给予分档补贴。减轻企业核酸检测费用,定期免费开展服务行业核酸检测。减免公交客运、出租车、网约车、冷链运输等道路运输企业核酸检测费用,对交通运输场站、物流园区购置身份证人脸识别一体化闸机或立杆式防疫机的,由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减轻企业防疫成本支出。对经营涉疫城市货运的货运场站、物流园区、重点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免费提供核酸检测和消杀培训等防疫服务。
二、扶持重点产业
8.加大种粮补助
对抛荒耕地复垦后种植水稻,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0 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包括农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每亩给予一次性补助600元;对抛荒耕地复垦后种植玉米、甘薯、马铃薯等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0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每亩给予一次性补助400元。以上补助资金市级和县级财政各承担50%。
9.助力林业产业发展
对2021年被评为省级森林康养基地的单位每家给予奖补8万元。对列入省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的给予补助,其中家庭林场每家10万元、林业专业合作社每家20万元。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对新造林(含松林改造提升、森林景观带建设)每亩补助 200-2000 元;对油茶示范基地每亩补助500元。积极争取省级林下经济补助资金,对列入省级林下经济的项目按投资额度的 40%予以奖励。
10.促进规上工业企业增产增效
鼓励企业在守住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底线前提下,加大排产力度,努力满产超产。加强运行监测分析与协调服务,合理安排错峰检修。对二季度购电量超过1500万千瓦时的中小企业(不含自备电厂),按企业二季度购电量超2021年第二季度购电量的部分给予每千瓦时0.05元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11.鼓励企业上规入库
工业企业:对2022 年年度新纳 统的规上工业企业(含2021年年度申报入规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增纳入2022年(含 2021年度新增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给予每家一次性3万元奖励。
商贸企业:对当年度新注册的限上商贸 企业纳入统计的,给予每家补助5万元;对非当年度注册的限上商贸企业纳入统计的,给予每家补助3万元。
12.推进企业创新发展
支持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新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省里奖励的基础上,分别再给予5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在兑现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与20万元,10万元奖励。
13.促进住宿餐饮业发展
帮助住宿餐饮企业用好“金服 云”平台、商贸贷等金融支持政策,鼓励开展餐饮促消费活动。
14.推动企业扩大技改投资
实施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奖补政策,对完工投产的省重点技改项目按不超过5%的比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省级工业龙头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已获得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补助的项目,可再申报享受完工投产奖励。
对列入省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名单的企业或园区,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助。对获评省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标杆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落实应收账款融资奖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供应链核心企业,给予不超过融资年化金额1%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5.支持文旅产业发展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委托旅行社开展公务、工会、会展等活动,支持基层工会购买大田区域内演出赛事、景区门票等文体旅游产品和服务。旅行社可按规定开具普通发票并提供与合同内容一致的费用清单作为费用报销依据。落实基层工会开展职工疗休养补助激励政策。
16.暂退旅行社全部质保金
更大力度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对符合条件旅行社的暂退比例由80%提高到100%。争取实施以保险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
17.扶持应急保供企业
对全县承担粮食应急供应任务的大型商场、超市、粮食应急加工企业,营业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以租金合同或房产证为准),给予每家企业2000元的资金补助。
18.实施民办幼儿园防控补助
将民办幼儿园师生全员核酸检测和公办学校同部署、同实施。根据防疫形势需要,给与民办幼儿园在校园消杀和防疫物资方面支持。继续给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由每生每年600元提高至每生每年750元。组织开展民办园办学质量宣传,大力推进优质公办园与民办园结对帮扶,鼓励民办园定级创建提升。
19.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
信用优良、近期无群体信访和重复投诉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2022年内可根据项目建设单位建设计划和用款计划提出申请,以按月提前支付次月形象进度工程款、材料款等款项。试行信用优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控股公司(母公司)可凭银行保函,抵顶不高于保函额度的预售监管资金,抵顶额度不高于重点监管资金的 50%。
20.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
非政府投资项目(400万元以上)建设单位依法发包项目给大田县建筑业企业或县外总承包企业在大田县项目的专业工程、劳务工程依法分包给大田县建筑业企业、施工施工企业的,按项目施工产值的 0.5‰给予建设单位励;注册在大田县的二级建筑业企业按年度施工产值的 3‰-5‰给予奖励;注册在大田县的施工劳务企业,承接项目年度结算额超过 1500万,按结算额4.5‰给予奖励。采用“评定分离”的办法招标的建设项目,招标人可在定标候选人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注册地在本县的企业为中标人。优化建筑许可办理 流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规 划许可证变更”等事项在专家论证、现场踏勘环节分别压缩至10天。
21.推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减免
针对2022年免征公交客运、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事项,协助企业做好运输服务业增值税减免,减轻企业经 营压力。
22.增加城市公交资金支持
对同城公交运营补亏和农村客运运营补亏做好资金保障,更好支持城市公交企业承担政策性和公益性运输保障任务。
23.促进货运物流行业发展
落实市级《促进交通物流业 发展若干措施》,扶持物流企业做强做大,鼓励网络货运平台发展,加大信贷支持和用地保障,促进货运物流行业发展。
三、优化服务保障
24.优化金融服务
深化“金融彩虹桥,各行亮特色”活动,积极举办政银企金融服务对接会,鼓励辖区各银行加强金融产品创新,推出抗疫贷、复工贷等线上化、纯信用金融产品, 开设因疫情受困企业融资绿色通道,努力提高信贷总量,疫情期间力争比上年同期增加贷款投放10%。用好降准、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作,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实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减免手续费等方式,加大对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领域的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 成本。
25.纾解企业资金困难
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工业生产、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关系国计民生项目,涉及医疗、救护、医药生产和物流以及疫情防控的有关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贷款到期的,积极协调辖区银行给予贷款展期或续贷支持。加大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制造业企业的信用贷款、首贷、无还本续贷投放,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户数不低于去年的“两个不低于”目标。
26.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落实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行、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保持较低担保费率,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总对总”批量化融资担保业务,对应融资担保费率不高于1%。
27.保障企业用工需求
靠前服务掌握企业用工需求,加大线上线下招聘活动举办力度。支持企业外出招聘,对人社部门组织用人单位外出招聘员工的,用人单位和负责组织外出聘活动的人社部门可享受一次性补助,其中赴省内市外最高助 2500 元/次、省外最高补5000元/次。对各类社会机构(含商会)、个人(含“老带新”员工)为大田县辖区重点企业引进劳动力的,按引进人数给予每人500 元、每年总额不超2万元的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
28.稳定产业链供应链
全面梳理全县重点工业企业产品 供需情况,完善全县重点企业工业品名录,提升产业链供应链 稳定性和竞争力。深化“一企一策”“一业一策”,围绕和装备制造石墨(烯)等重点领域,加大煤炭、增碳剂等原材料保障。
29.支持开拓市场
对大田县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规上工业企业,引导各地龙头企业与其开展产品推介、协作配套、产对接等“手拉手”活动,参会企业达25家及以上的,由县财政配套奖励3万元。强化企业产品供需对接,组织县内重点项目、县属企业对接采购水泥、建材等产品,增加互采互购,促进企业产品销售。
30.加快推进项目前期
推出“签约即挂牌”政策,符条件的企业项目签约后,即可初步选址、进行安评、环评、地 勘及设计作业。
31.保障民生物资供应
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承担县级备成品粮油代储任务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按粮油储任务数每月给予适当补贴。
32.持续深化“五办工作法”
围绕打好优化营商环境坚战役,进一步推广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邮寄办、智办等“五办工作法”。优化涉企服务流程,推进涉企“一件事” 集成套餐服务,落实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完善“政策兑现帮办代办机制,实现全县“四上”企业惠企政策“点对点”准推送。全力保障项目建设,开设“绿色通道”,实行“容缺 受理”,为重点项目全天候服务。
33.强化用地供给服务保障
优化配置用地指标,在尚产生计划指标前,可按上一年度本地用地审批总数50%行预支计划指标、报批用地;往年剩余计划指标按规定预挂后允许继续使用,并纳入计划指标台账管理。
34.加强信用和法律服务
审慎认定企业在疫情期间出现的失信行为,完善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协调联动机制,在“信用 中国”(三明)网站开通企业信用修复服务绿色通道,市级修复初审1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 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依企业申请免费出具“不可抗力事 实性证明书”,尽力减免企业违约责任、降低企业损失。发“法官工作室”“检察官工作室”作用,组织律师服务团队, 利用 1234法律咨询热线,为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经营困产生的法律纠纷提供风险研判、法律意见咨询等服务。
35.保障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落实落细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切实畅通产业、市场、经济社会循环大通道,强化重要生产生活物资供给,保障企业、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重点关注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及时纾困解难、坚定信心,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满产达产。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截至 2022 年10月31日。本政策涉及奖补资金, 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各级各部门要压实责任、靠前服务、细化举措,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困难问题要及时报告;要大力宣传报道助企纾困解难的政策举措、亮点成效、典型案例等,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内容由大田县融媒体中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