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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四部门联合发布通告  重点查处十类涉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2022-04-12 11:38 人民网-福建频道  

人民网厦门4月12日电 (张萌)12日,厦门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根据《通告》,即日起,四部门将在厦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

《通告》指出,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消除交通和消防安全隐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决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全市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依法重点查处十类涉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其中,十类涉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包括这些内容:一是驾驶超标或来历不明的电动自行车违法上路;二是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违规载人载物、占用机动车道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三是驾驶电动自行车违规驶入思明、湖里区严管路段(在思明、湖里区登记上牌的民生服务行业电动自行车除外,严管路段详见下文);四是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五是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六是非法拼装、改装、篡改电动自行车;七是电动自行车违法停放;八是占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销售电动自行车;九是电动自行车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十是私拉乱接电线、插座,“飞线充电”等不安全充电行为。

《通告》要求,广大市民和有关生产、销售、民生服务企业自觉遵守涉电动自行车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厦门市有关管理规定,配合有关执法管理工作,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阻碍执行职务、妨害公务、袭警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人民网厦门4月12日电 (张萌)12日,厦门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根据《通告》,即日起,四部门将在厦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

《通告》指出,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消除交通和消防安全隐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决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全市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依法重点查处十类涉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其中,十类涉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包括这些内容:一是驾驶超标或来历不明的电动自行车违法上路;二是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违规载人载物、占用机动车道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三是驾驶电动自行车违规驶入思明、湖里区严管路段(在思明、湖里区登记上牌的民生服务行业电动自行车除外,严管路段详见下文);四是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五是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六是非法拼装、改装、篡改电动自行车;七是电动自行车违法停放;八是占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销售电动自行车;九是电动自行车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十是私拉乱接电线、插座,“飞线充电”等不安全充电行为。

《通告》要求,广大市民和有关生产、销售、民生服务企业自觉遵守涉电动自行车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厦门市有关管理规定,配合有关执法管理工作,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阻碍执行职务、妨害公务、袭警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针对相关用语的定义,《通告》明确,“超标电动自行车”指以电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民生服务行业”指从事与民生密切相关或者提供公共服务的行业,其一包括邮政、快递、报刊投递、外卖配送、商超配送、餐饮企业配送以及瓶装燃气、鲜奶配送等专门提供同城快送服务的行业;其二包括电力、供水、燃气、电信通讯等公共设施抢修及服务保障的行业;其三包括厦门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涉及抢险救急、保障民生的行业。

此外,《通告》还专门针对厦门岛内思明、湖里两区,列出了31条“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严管路段”。

附:思明、湖里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严管路段

(责任编辑:江苇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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