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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首次在司法案件中引入“碳汇”补偿进行生态修复

2022-04-13 08:36 陕西日报  

本报讯 (记者 陶玉琼)4月12日,记者从安康铁路运输法院获悉:该院日前适用速裁程序快审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被告人杨某、王某因自愿交纳“碳汇”补偿费用获得从宽处理,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此为陕西首例引入“碳汇”补偿方式进行生态修复的司法案件。

“在本案中,当事人从砍伐林木到补种树苗期间,对于林木吸收二氧化碳等服务功能丧失造成的损害,以往的修复方式是无法弥补的,但是经过专业鉴定核算后,让当事人交纳‘碳汇’价值损害费,可以使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更好的修复。”安康铁路运输法院院长王琪轩说。

据了解,该案中,杨某和王某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雇请工人砍伐超出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数量的林木,二人超采林木量分别为64.251立方米、85.159立方米,数量较大。安铁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杨某、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但是在定罪量刑过程中,安铁法院秉持修复性司法理念,在让滥伐林木者补栽补种基础上,创新引入“碳汇”概念,引导当事人交纳“碳汇”价值损害费,对滥伐林木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受损进行替代性修复。根据相关部门鉴定核算,杨某和王某分别交纳2088元、720元的“碳汇”价值损害费。这笔费用将用于后期植树复绿和对受损生态环境的持续性修复。

本报讯 (记者 陶玉琼)4月12日,记者从安康铁路运输法院获悉:该院日前适用速裁程序快审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被告人杨某、王某因自愿交纳“碳汇”补偿费用获得从宽处理,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此为陕西首例引入“碳汇”补偿方式进行生态修复的司法案件。

“在本案中,当事人从砍伐林木到补种树苗期间,对于林木吸收二氧化碳等服务功能丧失造成的损害,以往的修复方式是无法弥补的,但是经过专业鉴定核算后,让当事人交纳‘碳汇’价值损害费,可以使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更好的修复。”安康铁路运输法院院长王琪轩说。

据了解,该案中,杨某和王某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雇请工人砍伐超出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数量的林木,二人超采林木量分别为64.251立方米、85.159立方米,数量较大。安铁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杨某、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但是在定罪量刑过程中,安铁法院秉持修复性司法理念,在让滥伐林木者补栽补种基础上,创新引入“碳汇”概念,引导当事人交纳“碳汇”价值损害费,对滥伐林木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受损进行替代性修复。根据相关部门鉴定核算,杨某和王某分别交纳2088元、720元的“碳汇”价值损害费。这笔费用将用于后期植树复绿和对受损生态环境的持续性修复。

(责任编辑: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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