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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尽快推动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

2022-04-15 11:27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4月15日电 (记者罗知之)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22年一季度银行业保险业运行发展情况。银保监会统计信息与风险监测部负责人刘忠瑞表示,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积极配合人民银行,抓紧研究完善相关法规和机制安排,尽快推动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为重大风险处置积蓄好后备资金。

“当前我国金融业运行总体平稳,金融风险呈现收敛态势,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与此同时,内外部环境不稳定、不确定性因素在增多,经济金融发展面临的风险挑战依然较大。金融风险处置已进入常态化阶段,必须未雨绸缪,做好化解风险的资源储备。银保监会坚持系统思维和底线思维,在防范化解风险和维护金融稳定方面做了一些制度性安排。”刘忠瑞说。

刘忠瑞介绍,从国家层面来说,立足我国实际,拟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稳定保障体系。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推进,初步考虑金融稳定基金用于具有系统性隐患的重大风险处置,与发挥常规化风险处置作用的存款保险和行业保障基金都是我国金融安全网必不可少的部分。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区分不同行业、不同主体实行差异化收费,以平衡好风险、收益与责任,避免国家和纳税人利益遭受损失。国务院于3月25日发布了《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明确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工作由人民银行牵头。

刘忠瑞表示,从银保监会层面来说,分别成立于1995年和2014年的保险保障基金和信托业保障基金是我国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成立以来,较好地发挥了行业互助保障作用,确保信托业和保险业持续稳健运行,总体风险可控,得到了市场参与者的广泛认可。近期,银保监会对两个基金的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对基金募集、使用、管理机制等进行了优化,增强了基金费率的科学性、合理性,提升了基金的可持续能力,为处置高风险机构、维护保单持有人和信托投资人合法权益、推动保险业和信托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基础。目前银保监会正在认真研究各方面反馈意见,对两个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将适时发布。

人民网北京4月15日电 (记者罗知之)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22年一季度银行业保险业运行发展情况。银保监会统计信息与风险监测部负责人刘忠瑞表示,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积极配合人民银行,抓紧研究完善相关法规和机制安排,尽快推动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为重大风险处置积蓄好后备资金。

“当前我国金融业运行总体平稳,金融风险呈现收敛态势,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与此同时,内外部环境不稳定、不确定性因素在增多,经济金融发展面临的风险挑战依然较大。金融风险处置已进入常态化阶段,必须未雨绸缪,做好化解风险的资源储备。银保监会坚持系统思维和底线思维,在防范化解风险和维护金融稳定方面做了一些制度性安排。”刘忠瑞说。

刘忠瑞介绍,从国家层面来说,立足我国实际,拟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稳定保障体系。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推进,初步考虑金融稳定基金用于具有系统性隐患的重大风险处置,与发挥常规化风险处置作用的存款保险和行业保障基金都是我国金融安全网必不可少的部分。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区分不同行业、不同主体实行差异化收费,以平衡好风险、收益与责任,避免国家和纳税人利益遭受损失。国务院于3月25日发布了《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明确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工作由人民银行牵头。

刘忠瑞表示,从银保监会层面来说,分别成立于1995年和2014年的保险保障基金和信托业保障基金是我国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成立以来,较好地发挥了行业互助保障作用,确保信托业和保险业持续稳健运行,总体风险可控,得到了市场参与者的广泛认可。近期,银保监会对两个基金的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对基金募集、使用、管理机制等进行了优化,增强了基金费率的科学性、合理性,提升了基金的可持续能力,为处置高风险机构、维护保单持有人和信托投资人合法权益、推动保险业和信托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基础。目前银保监会正在认真研究各方面反馈意见,对两个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将适时发布。

(责任编辑:罗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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