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15 08:30 北京青年报 作者:孟亚旭
4月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臧铁伟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
臧铁伟说,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百一十四次委员长会议初步安排,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拟于4月18日至20日在北京举行,审议期货和衍生品法草案、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体育法修订草案、黑土地保护法草案、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
拟增加入职查询制度规定 预防对未成年女性的性骚扰
据悉,本次会议将对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进行二审。
2021年12月,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共有85221位网民提出了423719条意见。此外,还收到近三百封群众来信。
臧铁伟介绍,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主要包括:完善教育、就业等各领域的男女平等制度,保障女职工在怀孕、生育期间的休息休假权益,及时发现、有效防治拐卖妇女等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等。
臧铁伟说,二次审议稿在初次审议稿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有关规定,加强妇女权益保障:
一是,进一步突出对妇女人身权、人格权的保护,将修订草案第六章“人格权益”前移作为第三章,将章名修改为“人身和人格权益”,并增加妇女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等规定。
二是,增加有关强制报告与排查制度的规定,明确基层政府与群众自治组织、妇女联合会等方面的职责,及时发现和处理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4月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臧铁伟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
臧铁伟说,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百一十四次委员长会议初步安排,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拟于4月18日至20日在北京举行,审议期货和衍生品法草案、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体育法修订草案、黑土地保护法草案、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
拟增加入职查询制度规定 预防对未成年女性的性骚扰
据悉,本次会议将对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进行二审。
2021年12月,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共有85221位网民提出了423719条意见。此外,还收到近三百封群众来信。
臧铁伟介绍,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主要包括:完善教育、就业等各领域的男女平等制度,保障女职工在怀孕、生育期间的休息休假权益,及时发现、有效防治拐卖妇女等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等。
臧铁伟说,二次审议稿在初次审议稿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有关规定,加强妇女权益保障:
一是,进一步突出对妇女人身权、人格权的保护,将修订草案第六章“人格权益”前移作为第三章,将章名修改为“人身和人格权益”,并增加妇女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等规定。
二是,增加有关强制报告与排查制度的规定,明确基层政府与群众自治组织、妇女联合会等方面的职责,及时发现和处理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增加有关入职查询制度的规定,有效预防学校发生对未成年女性的性骚扰、性侵害。
四是,增加国家建立健全职工生育休假制度的规定,保障女职工生育休假权益,促进国家生育政策落实。
五是,明确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进一步消除就业歧视。
他说,二次审议稿修改完善过程中,进一步强化有关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一是,制度设计中注重压紧压实责任、落细落实举措,进一步明确基层政府、群众自治组织、妇联联合会等方面有关职责,完善具体工作举措。二是,结合新增法律规定,完善有关法律责任,增强制度刚性,确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发现妇女疑似被拐 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近期个别地方暴露出严重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事件,反映这些地方在社会基层治理、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存在一定短板弱项。”臧铁伟说,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工作中,高度重视各方面就加强妇女权益保障提出的意见建议。
他说,拟从及时发现、有效防范侵害妇女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角度,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增加有关规定:
一是,户口登记机关、婚姻登记机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发现妇女疑似被拐卖、绑架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
二是,妇女联合会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拐卖、绑架等侵害妇女权益行为的排查,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发现妇女疑似被拐卖、绑架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解救工作。
三是,住宿经营者应当及时准确登记住宿人员信息,健全住宿服务规章制度,加强安全保障措施,发现可能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臧铁伟说,“草案通过上述规定和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理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并予以依法严厉打击。”
体育法修订草案
极端天气不具备办赛条件 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及时中止
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体育法修订草案将进行二审。2021年10月,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体育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臧铁伟说,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
一是,充实总则内容,明确“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体育事业,加强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二是,将修订草案第三章章名“学校体育”修改为“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并完善有关内容。三是,完善运动员权益保障,增加帮助退役运动员顺利实现职业转换的规定。四是,完善反兴奋剂内容,加强反兴奋剂管理。五是,充实体育产业方面的内容并单列一章。六是,加强对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权益保障。七是,完善体育仲裁制度,明确体育仲裁范围。
臧铁伟介绍,体育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赛事活动依法进行监管。
此外,二次审议稿还规定,体育赛事活动因发生极端天气、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不具备办赛条件的,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及时予以中止;未中止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责令中止。
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格或者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配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场地、器材和设施,制定相关保障措施,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批准。
“完善相关法律责任,对未及时中止赛事活动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一定期限内禁止组织赛事活动等处罚。”
学校必须开齐开足体育课 确保体育课时不被占用
臧铁伟介绍,体育法修订草案初次审议后,各方面意见提出,当前青少年体质下降,近视、肥胖发生率居高不下,严重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应当有针对性地开展体育干预。
他说,针对这一问题,体育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增加规定:一是,国家实行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健全青少年体育工作制度,推动青少年体育活动的开展和普及,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和体魄强健。二是,教育行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家庭应当组织、引导青少年参加体育活动,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近视、肥胖等不良健康状况。
“针对实践中学校体育课时被占用的问题,体育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强调,学校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齐开足体育课,确保体育课时不被占用。”
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
培育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提高职业教育社会认可度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本次会议将继续审议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2021年12月,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
臧铁伟说,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
一是突出就业导向,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撑。二是坚持立德树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三是推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融通贯通。四是进一步明确扶持措施,调动企业积极性,发挥其重要办学主体作用。五是提高职业教育社会认可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六是完善职业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