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02 14:26 人民网-湖北频道
武汉市黄陂区北枕大别山,南临长江水,河湖密布、山水相拥,森林面积占武汉市的1/2,水域湿地面积占武汉市的1/4,有“武汉后花园”之美誉。
近年来,黄陂区法院将服务长江大保护、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作为工作目标,结合辖区全域旅游、美丽乡村建设,通过五个优化,认真履行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为辖区绿水青山筑牢法治保护屏障。
优化队伍,构建专业审判机制
2019年,黄陂法院正式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由刑庭、行政庭、民一庭3名审判经验丰富的员额法官组成,初步形成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同年7月首次开庭审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模式。积极组织合议庭法官、法官助理开展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研讨、环境资源审判实务问题研究,统一涉自然资源案件的裁判尺度,健全审判程序和实体规则,构建类型化、专业化的生态环境案件审判机制。同时,在加强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工作中,黄陂法院结合区情院情,以人民法庭为依托,打造木兰草原、木兰天池等5个旅游巡回审判点,将审判职能前移,既防范化解旅游纠纷,又将生态文明理念带到游客身边。
优化职能,筑牢环境保护屏障
依法严惩环境资源犯罪,增强惩戒和震慑效果。近年来,黄陂法院共审结长江干支流禁渔区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非法采矿犯罪案件、非法狩猎犯罪案件、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案件、滥伐林木犯罪案件、污染环境犯罪案件、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犯罪及危害珍贵及濒危野生动物犯罪案件共20余件,公开审理、公开宣判,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对环境资源犯罪起到了极大震慑作用,2021年环境资源犯罪较往年同比下降66.7%。
优化理念,加强生态修复治理
聚焦辖区生态环境保护最突出的环境污染、野生动植物保护、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矿等问题。一方面妥善审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将被告人履行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环境修复义务的情况纳入量刑情节予以考虑,促使被告人积极履行环境修复义务。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的制裁作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通过判决履行义务的方式来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近年来,判令8名被告人赔偿环境资源损失238.9万元,督促4名被告人完成补植复绿161.8亩,发出相关司法建议7份,以恢复性理念为理论指导,以生态环境切实修复为价值目标,探索建立原态修复、代偿修复、替代修复等制度,鼓励适用恢复原状的法律责任,助力打造“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美丽乡村。
优化联动,凝聚绿色发展合力
守护绿水青山,不仅要依靠司法强制手段,还需要凝聚形成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和社会共治体系。黄陂法院积极探索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之间的协调联动,拓展在信息资源共享、纠纷调处化解、判决监督执行等方面的衔接配合,推动生态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在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动征求环保部门意见,处理好同一案件引发的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关系。支持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审结涉环境保护非诉执行审查案件54件,加大环境资源保护案件执行力度,确保被执行人应承担的行政、民事责任落实到位。
优化宣传,营造生态保护氛围
积极推进环境资源普法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发挥环境资源审判的评价导向作用。把做好“6.5”世界环境日法治宣传作为全年司法宣传工作重点,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报告》和典型案例,集中展示黄陂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和审判新理念新举措。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发布重大、典型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情况,开展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切实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拓展环境资源审判的教育引导功能。开展常态化普法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景区,丰富宣传形式,多渠道、多途径满足人民群众环境资源司法需求,为全区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白思聪)
武汉市黄陂区北枕大别山,南临长江水,河湖密布、山水相拥,森林面积占武汉市的1/2,水域湿地面积占武汉市的1/4,有“武汉后花园”之美誉。
近年来,黄陂区法院将服务长江大保护、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作为工作目标,结合辖区全域旅游、美丽乡村建设,通过五个优化,认真履行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为辖区绿水青山筑牢法治保护屏障。
优化队伍,构建专业审判机制
2019年,黄陂法院正式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由刑庭、行政庭、民一庭3名审判经验丰富的员额法官组成,初步形成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同年7月首次开庭审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模式。积极组织合议庭法官、法官助理开展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研讨、环境资源审判实务问题研究,统一涉自然资源案件的裁判尺度,健全审判程序和实体规则,构建类型化、专业化的生态环境案件审判机制。同时,在加强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工作中,黄陂法院结合区情院情,以人民法庭为依托,打造木兰草原、木兰天池等5个旅游巡回审判点,将审判职能前移,既防范化解旅游纠纷,又将生态文明理念带到游客身边。
优化职能,筑牢环境保护屏障
依法严惩环境资源犯罪,增强惩戒和震慑效果。近年来,黄陂法院共审结长江干支流禁渔区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非法采矿犯罪案件、非法狩猎犯罪案件、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案件、滥伐林木犯罪案件、污染环境犯罪案件、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犯罪及危害珍贵及濒危野生动物犯罪案件共20余件,公开审理、公开宣判,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对环境资源犯罪起到了极大震慑作用,2021年环境资源犯罪较往年同比下降66.7%。
优化理念,加强生态修复治理
聚焦辖区生态环境保护最突出的环境污染、野生动植物保护、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矿等问题。一方面妥善审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将被告人履行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环境修复义务的情况纳入量刑情节予以考虑,促使被告人积极履行环境修复义务。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的制裁作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通过判决履行义务的方式来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近年来,判令8名被告人赔偿环境资源损失238.9万元,督促4名被告人完成补植复绿161.8亩,发出相关司法建议7份,以恢复性理念为理论指导,以生态环境切实修复为价值目标,探索建立原态修复、代偿修复、替代修复等制度,鼓励适用恢复原状的法律责任,助力打造“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美丽乡村。
优化联动,凝聚绿色发展合力
守护绿水青山,不仅要依靠司法强制手段,还需要凝聚形成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和社会共治体系。黄陂法院积极探索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之间的协调联动,拓展在信息资源共享、纠纷调处化解、判决监督执行等方面的衔接配合,推动生态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在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动征求环保部门意见,处理好同一案件引发的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关系。支持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审结涉环境保护非诉执行审查案件54件,加大环境资源保护案件执行力度,确保被执行人应承担的行政、民事责任落实到位。
优化宣传,营造生态保护氛围
积极推进环境资源普法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发挥环境资源审判的评价导向作用。把做好“6.5”世界环境日法治宣传作为全年司法宣传工作重点,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报告》和典型案例,集中展示黄陂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和审判新理念新举措。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发布重大、典型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情况,开展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切实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拓展环境资源审判的教育引导功能。开展常态化普法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景区,丰富宣传形式,多渠道、多途径满足人民群众环境资源司法需求,为全区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白思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