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07 13:36 广州日报
为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优化青年创新创业环境,激发青年创新创业活力,广州拟在全国率先立法促进青年创新创业。7月5日,《广州市青年创新创业促进条例(草案)》提交广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为青年创新创业打造优质的制度环境
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经济发展的排头兵,一代代青年在广州建功立业,践行着广州敢为人先、勇立潮头的城市精神。
如何进一步激发青年创新创业活力、建设青年创新型城市,已成为广州市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课题。
“有必要制定地方性法规,总结提升广州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为青年创新创业提供更优质服务和更全面保障。”广州市司法局局长邓中文作关于《广州市青年创新创业促进条例(草案)》说明时表示。
《条例(草案)》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聚焦青年、激发创新、鼓励创业,为青年创新创业打造优质的制度环境。
一是立法的首创性。青年是创新创业的主力军,广州在全国率先通过立法优化青年创新创业环境,将吸引更多青年人才助力广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二是制度的精准性。《条例(草案)》着力解决青年创新创业遇到的实际困难,以问题为导向,精准施策、科学引导,支持农村青年创业,助力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
三是服务的系统性。《条例(草案)》理顺政府职责,并建立协调机制,统筹整合政府和社会力量,为青年创业成长全周期提供系统全面的服务。
探索执法观察期制度、项目免责机制
《条例(草案)》围绕“创新型”创业以及青年成长成才的特点规律提出解决方案,切实打通青年创新创业“最后一公里”,为青年创业成长全周期提供系统全面的服务。
按《条例(草案)》,青年创新创业活动是指十六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的创新创业个人、团队或者企业负责人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领域,向市场推出创新型产品、服务的活动;对从事网络通信、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现代能源系统等重大创新的,年龄可以放宽至四十五周岁。
为激发青年创新创业活力,《条例(草案)》要求运用数字技术等手段,建立政策精准推送的工作机制,提高青年对创新创业政策的知晓度和应用率。
青年富有想象力和创造力,是创新创业的有生力量。《条例(草案)》以问题为导向,鼓励大胆创新,对青年创新创业活动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并创新性地提出探索执法观察期制度,营造鼓励成功、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
《条例(草案)》第九条规定:对从事青年创新创业活动的企业,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可以设置执法观察期,观察期内优先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措施,对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再依法处罚。
科技、财政、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应当完善财政资金支持的青年创新创业项目免责机制,对项目负责人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但因技术、政策、市场等因素影响导致未能实现预期目标的,项目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免责后,不影响再次申报财政资金支持的创新创业项目。
给予适当租金补贴和一次性创业资助
为给创新者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降低创业门槛,《条例(草案)》第十一条规定,应当加强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青年创新创业载体孵化建设。
其中,政府投资开发的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免费向高等院校毕业生提供,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可以对高等院校毕业生到孵化载体创业给予租金补贴。
鼓励行业领军企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参与孵化载体建设,鼓励青年创新创业孵化载体面向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开放一定比例的免费孵化空间,降低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入驻条件。
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青年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 政府性引导基金应当加大对青年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鼓励、支持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发起设立青年创新创业发展基金,为青年创新创业提供资金支持。
探索实施驻校企业家制度 加强人才住房保障
人才是第一资源。《条例(草案)》提出加强平台建设,优化青年创新创业环境。建设市、区青年创新人才工作站,为青年创新创业提供政策指引、就业创业、场地对接、入户对接、政务办理等服务。
以创新创业为导向,建立青年人才培养计划,《条例(草案)》提出,推动学校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打造创新创业教育特色示范课程。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探索实施驻校企业家制度,吸引优秀人才担任创新创业导师,支持建设一批创新创业导师培训基地,定期开展培训。
《条例(草案)》引导社会力量支持返乡青年创新创业,加强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的培育,为符合条件的返乡创新创业青年提供创业资助或者创业租金补贴。
同时,对符合本市优秀青年创新创业人才资助认定标准的青年给予奖励和政策支持。
住房保障上,一方面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和人才公寓的筹集建设,为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青年的安居提供便利;一方面通过盘活存量房源、鼓励用人单位参与人才公寓建设筹集等渠道,为创新创业青年提供过渡性住房支持。
此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可以通过给予租金补贴等方式为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毕业生、首次创业青年、返乡创业青年提供安居保障。(记者魏丽娜)
为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优化青年创新创业环境,激发青年创新创业活力,广州拟在全国率先立法促进青年创新创业。7月5日,《广州市青年创新创业促进条例(草案)》提交广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为青年创新创业打造优质的制度环境
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经济发展的排头兵,一代代青年在广州建功立业,践行着广州敢为人先、勇立潮头的城市精神。
如何进一步激发青年创新创业活力、建设青年创新型城市,已成为广州市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课题。
“有必要制定地方性法规,总结提升广州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为青年创新创业提供更优质服务和更全面保障。”广州市司法局局长邓中文作关于《广州市青年创新创业促进条例(草案)》说明时表示。
《条例(草案)》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聚焦青年、激发创新、鼓励创业,为青年创新创业打造优质的制度环境。
一是立法的首创性。青年是创新创业的主力军,广州在全国率先通过立法优化青年创新创业环境,将吸引更多青年人才助力广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二是制度的精准性。《条例(草案)》着力解决青年创新创业遇到的实际困难,以问题为导向,精准施策、科学引导,支持农村青年创业,助力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
三是服务的系统性。《条例(草案)》理顺政府职责,并建立协调机制,统筹整合政府和社会力量,为青年创业成长全周期提供系统全面的服务。
探索执法观察期制度、项目免责机制
《条例(草案)》围绕“创新型”创业以及青年成长成才的特点规律提出解决方案,切实打通青年创新创业“最后一公里”,为青年创业成长全周期提供系统全面的服务。
按《条例(草案)》,青年创新创业活动是指十六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的创新创业个人、团队或者企业负责人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领域,向市场推出创新型产品、服务的活动;对从事网络通信、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现代能源系统等重大创新的,年龄可以放宽至四十五周岁。
为激发青年创新创业活力,《条例(草案)》要求运用数字技术等手段,建立政策精准推送的工作机制,提高青年对创新创业政策的知晓度和应用率。
青年富有想象力和创造力,是创新创业的有生力量。《条例(草案)》以问题为导向,鼓励大胆创新,对青年创新创业活动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并创新性地提出探索执法观察期制度,营造鼓励成功、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
《条例(草案)》第九条规定:对从事青年创新创业活动的企业,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可以设置执法观察期,观察期内优先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措施,对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再依法处罚。
科技、财政、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应当完善财政资金支持的青年创新创业项目免责机制,对项目负责人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但因技术、政策、市场等因素影响导致未能实现预期目标的,项目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免责后,不影响再次申报财政资金支持的创新创业项目。
给予适当租金补贴和一次性创业资助
为给创新者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降低创业门槛,《条例(草案)》第十一条规定,应当加强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青年创新创业载体孵化建设。
其中,政府投资开发的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免费向高等院校毕业生提供,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可以对高等院校毕业生到孵化载体创业给予租金补贴。
鼓励行业领军企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参与孵化载体建设,鼓励青年创新创业孵化载体面向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开放一定比例的免费孵化空间,降低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入驻条件。
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青年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 政府性引导基金应当加大对青年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鼓励、支持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发起设立青年创新创业发展基金,为青年创新创业提供资金支持。
探索实施驻校企业家制度 加强人才住房保障
人才是第一资源。《条例(草案)》提出加强平台建设,优化青年创新创业环境。建设市、区青年创新人才工作站,为青年创新创业提供政策指引、就业创业、场地对接、入户对接、政务办理等服务。
以创新创业为导向,建立青年人才培养计划,《条例(草案)》提出,推动学校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打造创新创业教育特色示范课程。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探索实施驻校企业家制度,吸引优秀人才担任创新创业导师,支持建设一批创新创业导师培训基地,定期开展培训。
《条例(草案)》引导社会力量支持返乡青年创新创业,加强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的培育,为符合条件的返乡创新创业青年提供创业资助或者创业租金补贴。
同时,对符合本市优秀青年创新创业人才资助认定标准的青年给予奖励和政策支持。
住房保障上,一方面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和人才公寓的筹集建设,为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青年的安居提供便利;一方面通过盘活存量房源、鼓励用人单位参与人才公寓建设筹集等渠道,为创新创业青年提供过渡性住房支持。
此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可以通过给予租金补贴等方式为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毕业生、首次创业青年、返乡创业青年提供安居保障。(记者魏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