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13 07:58 湖北日报
“办理破产”指标,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体系中的重要指标之一。人民法院的破产审判工作,是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健全市场退出机制、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一招。
7月12日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作为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办理破产”工作的牵头单位,过去3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强制清算和破产类案件842件,办结492件,破产审判效能得到极大释放。
适用简易程序
办案效率大幅提升
“要厚植‘破产重整就是新一轮招商引资’的理念,改变‘谈破色变’的社会观念。”近日,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推进会,在研究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部署下一阶段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并通报一批典型案例。
成立于1986年的武钢矿建劳动服务公司,系集体所有制企业,主要从事混凝土、焊接、脚手架等分包业务。随着时代变迁,这家公司主营业务逐渐被市场淘汰,连年亏损,最终于2019年停业,并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2021年8月,法院受理案件后,立即指定了破产管理人。通过全面调查分析,法院决定对本案简化审理。2021年12月,武钢矿建公司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仅用4个月时间即审结。
去年,省法院出台破产案件简化审理工作指引,推动各地法院积极运用简易审、繁简分流工作机制压缩破产案件审理周期。该指引规定,“债权人人数少于20人,债权总额或债务人财产少于500万元”等7种因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楚、案件简单,应当适用简化审理的案件情形。指引对办理期限作出严格规定,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不得申请延长。
湖北法院去年全年适用简易审理程序23件,平均用时76天,大幅提升破产案件办理效率。
同时,针对两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省法院组织开展集中清理行动,针对重点地区进行现场督导,去年共清理两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35件。
勇于制度创新
4项制度成典型经验
“各级法院能否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直接关系到我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省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告诉湖北日报全媒记者,近年来,全省法院不断加强破产审判工作制度化、专业化和信息化建设,破产审判工作实现新突破。
全省法院过去3年共新受理强制清算和破产类案件842件,办结492件,极大释放了破产审判效能。同时,各地各级法院在诉讼收费、执转破、繁简分流、预重整、信息化等方面,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积累了一批经验。
黄冈中院首创的“破产债权争议诉讼收费100元制度”,被省法院在全省推广后,大幅降低了债权人维权成本。十堰中院制定出台预重整操作规则,并在全省率先探索由债权人推荐破产管理人;咸宁中院打造全国首个“府院联动——破产案件一体化管理平台”;武汉东西湖区法院与多家金融机构签订备忘录,建立沟通协作机制,便利破产企业金融事项办理;襄阳等中院还利用现有机构编制,成立实质意义上的破产审判庭,专门办理破产案件。破产债权争议诉讼收费100元等4项制度,入选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
武汉中院办理的华奥科技重整案,是全省首例新三板上市公司重整案;十堰中院办理的华昌达公司重整案,在全省首次运用预重整方式化解上市公司债务危机,最终实现企业扭亏为盈;荆门中院用57天办结上市公司凯瑞德破产重整案,使“ST”凯瑞德及时“脱帽摘星”;随州曾都区法院审理的新楚风公司重整案,使随州市唯一一家拥有传统商用车和新能源商用车整车生产资质的公司重生。
省法院相关负责人透露,武汉中院在原有破产清算审判庭的基础上申报国家层面的“武汉破产法庭”,已获得最高法院批复。(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袁超一 通讯员 蔡蕾 实习生 范依灵)
“办理破产”指标,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体系中的重要指标之一。人民法院的破产审判工作,是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健全市场退出机制、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一招。
7月12日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作为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办理破产”工作的牵头单位,过去3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强制清算和破产类案件842件,办结492件,破产审判效能得到极大释放。
适用简易程序
办案效率大幅提升
“要厚植‘破产重整就是新一轮招商引资’的理念,改变‘谈破色变’的社会观念。”近日,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推进会,在研究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部署下一阶段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并通报一批典型案例。
成立于1986年的武钢矿建劳动服务公司,系集体所有制企业,主要从事混凝土、焊接、脚手架等分包业务。随着时代变迁,这家公司主营业务逐渐被市场淘汰,连年亏损,最终于2019年停业,并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2021年8月,法院受理案件后,立即指定了破产管理人。通过全面调查分析,法院决定对本案简化审理。2021年12月,武钢矿建公司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仅用4个月时间即审结。
去年,省法院出台破产案件简化审理工作指引,推动各地法院积极运用简易审、繁简分流工作机制压缩破产案件审理周期。该指引规定,“债权人人数少于20人,债权总额或债务人财产少于500万元”等7种因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楚、案件简单,应当适用简化审理的案件情形。指引对办理期限作出严格规定,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不得申请延长。
湖北法院去年全年适用简易审理程序23件,平均用时76天,大幅提升破产案件办理效率。
同时,针对两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省法院组织开展集中清理行动,针对重点地区进行现场督导,去年共清理两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35件。
勇于制度创新
4项制度成典型经验
“各级法院能否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直接关系到我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省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告诉湖北日报全媒记者,近年来,全省法院不断加强破产审判工作制度化、专业化和信息化建设,破产审判工作实现新突破。
全省法院过去3年共新受理强制清算和破产类案件842件,办结492件,极大释放了破产审判效能。同时,各地各级法院在诉讼收费、执转破、繁简分流、预重整、信息化等方面,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积累了一批经验。
黄冈中院首创的“破产债权争议诉讼收费100元制度”,被省法院在全省推广后,大幅降低了债权人维权成本。十堰中院制定出台预重整操作规则,并在全省率先探索由债权人推荐破产管理人;咸宁中院打造全国首个“府院联动——破产案件一体化管理平台”;武汉东西湖区法院与多家金融机构签订备忘录,建立沟通协作机制,便利破产企业金融事项办理;襄阳等中院还利用现有机构编制,成立实质意义上的破产审判庭,专门办理破产案件。破产债权争议诉讼收费100元等4项制度,入选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
武汉中院办理的华奥科技重整案,是全省首例新三板上市公司重整案;十堰中院办理的华昌达公司重整案,在全省首次运用预重整方式化解上市公司债务危机,最终实现企业扭亏为盈;荆门中院用57天办结上市公司凯瑞德破产重整案,使“ST”凯瑞德及时“脱帽摘星”;随州曾都区法院审理的新楚风公司重整案,使随州市唯一一家拥有传统商用车和新能源商用车整车生产资质的公司重生。
省法院相关负责人透露,武汉中院在原有破产清算审判庭的基础上申报国家层面的“武汉破产法庭”,已获得最高法院批复。(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袁超一 通讯员 蔡蕾 实习生 范依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