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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审议多部法律草案

2022-08-26 15:19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8月26日电 (记者梁秋坪、李楠楠)26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杨合庆通报即将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法律草案的有关情况,通报近期法律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介绍,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百二十二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将于8月30日至9月2日在北京召开,审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审议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反间谍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草案的议案。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将三审 拟加大对违法犯罪人员的惩戒力度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三次审议稿拟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杨合庆介绍,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五个方面主要修改:

一是在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职责的基础上,增加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挥审判、检察职能,依法防范、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规定,增加公安机关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加强能力建设的规定。

二是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人员的惩戒力度。包括:增加规定对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关联犯罪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并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尚不构成犯罪人员的行政处罚力度;进一步明确电信网络诈骗分子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外,造成他人损害的,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防范。包括:增加规定加强对老年人、青少年等群体的宣传教育,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精准性;要求有关行业企业对本领域新出现的电信网络诈骗手段及时向用户作出提醒;规定公众举报电信网络诈骗的奖励制度。

四是完善涉诈异常情形处置的申诉制度,增加规定有关方面应当将处置原因、救济渠道等告知被处置的对象,并按照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申诉渠道。

五是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反电信网络诈骗职责中,对于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们相信,随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制定和实施,必将能够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的势头,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安全。”杨合庆说。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将三审 拟明确主管部门建立随机抽查机制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拟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杨合庆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后,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社会公众对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规范及其追溯管理、养殖动物用药管理、农产品运输环节的监管、农贸市场的管理、农户的法律责任等提出了相关的意见建议。

对此,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作出了修改完善。杨合庆说,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增加了被约谈的地方人民政府以及被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约谈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规定。

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还完善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包括:在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定义中增加农产品质量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内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内容中增加农产品储存、运输的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同时强调“确保严格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杨合庆表示,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还规范了有关部门的履职行为,要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时,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承诺的内容为,“不使用禁用的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使用的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等”。

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将二审增加防止野生动物逃逸和伤人的规定

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拟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与此前相比,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有哪些变化?

杨合庆说,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四个方面主要修改:

一是细化野生动物保护制度措施。包括:完善保护名录调整机制、扩大应急救助野生动物的范围、发挥社会组织在野生动物收容救助中的积极作用;明确将野生动物保护重要栖息地纳入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进行保护;增加违法使用禁用工具和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法律责任。

二是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规定相衔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三是健全野生动物致害防控机制。包括:要求地方政府采取种群调控、建设隔离防护设施等措施,预防控制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将中央财政对野生动物致害的预防控制及致害补偿的经费补助范围,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明确在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适当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增加防止野生动物逃逸和伤人的规定;进一步规范野生动物放生行为。

四是建立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对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行许可管理,对人工繁育“三有”动物实行备案管理。同时明确应当区分情况,将相关国际公约名录中的野生动物,按照本法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而不是都按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管理。

“这次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坚持问题导向,对近年来社会关注的有关问题都作了回应,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杨合庆说,比如对于野猪伤人毁坏庄稼等问题,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明确规定了有关地方政府应当采取种群调控、建设隔离防护设施等措施,预防、控制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将野猪等其他致害严重的野生动物致害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对于动物园中的动物逃脱问题,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野生动物伤人和逃逸。因野生动物伤人和逃逸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人民网北京8月26日电 (记者梁秋坪、李楠楠)26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杨合庆通报即将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法律草案的有关情况,通报近期法律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介绍,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百二十二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将于8月30日至9月2日在北京召开,审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审议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反间谍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草案的议案。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将三审 拟加大对违法犯罪人员的惩戒力度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三次审议稿拟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杨合庆介绍,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五个方面主要修改:

一是在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职责的基础上,增加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挥审判、检察职能,依法防范、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规定,增加公安机关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加强能力建设的规定。

二是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人员的惩戒力度。包括:增加规定对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关联犯罪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并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尚不构成犯罪人员的行政处罚力度;进一步明确电信网络诈骗分子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外,造成他人损害的,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防范。包括:增加规定加强对老年人、青少年等群体的宣传教育,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精准性;要求有关行业企业对本领域新出现的电信网络诈骗手段及时向用户作出提醒;规定公众举报电信网络诈骗的奖励制度。

四是完善涉诈异常情形处置的申诉制度,增加规定有关方面应当将处置原因、救济渠道等告知被处置的对象,并按照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申诉渠道。

五是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反电信网络诈骗职责中,对于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们相信,随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制定和实施,必将能够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的势头,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安全。”杨合庆说。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将三审 拟明确主管部门建立随机抽查机制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拟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杨合庆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后,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社会公众对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规范及其追溯管理、养殖动物用药管理、农产品运输环节的监管、农贸市场的管理、农户的法律责任等提出了相关的意见建议。

对此,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作出了修改完善。杨合庆说,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增加了被约谈的地方人民政府以及被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约谈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规定。

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还完善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包括:在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定义中增加农产品质量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内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内容中增加农产品储存、运输的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同时强调“确保严格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杨合庆表示,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还规范了有关部门的履职行为,要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时,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承诺的内容为,“不使用禁用的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使用的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等”。

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将二审增加防止野生动物逃逸和伤人的规定

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拟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与此前相比,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有哪些变化?

杨合庆说,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四个方面主要修改:

一是细化野生动物保护制度措施。包括:完善保护名录调整机制、扩大应急救助野生动物的范围、发挥社会组织在野生动物收容救助中的积极作用;明确将野生动物保护重要栖息地纳入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进行保护;增加违法使用禁用工具和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法律责任。

二是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规定相衔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三是健全野生动物致害防控机制。包括:要求地方政府采取种群调控、建设隔离防护设施等措施,预防控制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将中央财政对野生动物致害的预防控制及致害补偿的经费补助范围,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明确在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适当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增加防止野生动物逃逸和伤人的规定;进一步规范野生动物放生行为。

四是建立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对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行许可管理,对人工繁育“三有”动物实行备案管理。同时明确应当区分情况,将相关国际公约名录中的野生动物,按照本法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而不是都按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管理。

“这次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坚持问题导向,对近年来社会关注的有关问题都作了回应,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杨合庆说,比如对于野猪伤人毁坏庄稼等问题,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明确规定了有关地方政府应当采取种群调控、建设隔离防护设施等措施,预防、控制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将野猪等其他致害严重的野生动物致害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对于动物园中的动物逃脱问题,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野生动物伤人和逃逸。因野生动物伤人和逃逸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梁秋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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