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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守牢生态环境底线 积极惠企纾困

2022-09-03 10:05 大众日报

9月2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省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方式,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关情况。

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局长许伟介绍,近年来山东省突出“执法+服务”理念,建立正面清单,减少现场检查,减免处罚给予企业容错纠正空间。目前我省对首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且及时改正的11种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山东省推行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为基础的差异化环境执法方式,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利剑高悬”。将污染治理及环境管理水平先进、连续2年以上环境信用评价为绿标、具备非现场执法条件的2735家行业标杆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以开展非现场检查(自动监测、用电监管、卫星遥感、走航监测等)为主,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副局长杨令功介绍,我省对正面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纳入,鼓励将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资源要素产出高的企业,与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小、环境风险低、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小微企业纳入清单,将因行政处罚等不再符合纳入条件的企业及时移出。对清单内企业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黄牌提醒,1个自然年内累积黄牌2张及以上的移出清单;移出清单企业原则上3年内不得再次纳入。对清单内企业的恶意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立即移出,不得再次纳入。

同时,执法过程中给予企业更大的容错纠正空间。近日,我省修订新版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大幅降低对中小微企业的处罚金额。对长期守法经营、主动迅速改正违法行为并配合案件调查的排污单位,大幅降低处罚金额。“经测算,适用修正裁量系数后,同一环境违法行为处罚金额较以往普遍降低40%左右,对中小微企业的处罚金额降低幅度更大。通过修订,可以最大限度地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改正违法行为,主动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副局长刘继强说。

新版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新增了未依法填报排污登记表、未按要求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污染物排放方式或者排放去向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露天堆放、罚款不足5万元但积极履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等6种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情形。目前,我省对首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且及时改正的11种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5种违法行为从轻或减轻处罚。

执法信息化是提升监管效能的重要手段。“我省在全国首创环境问题整改非现场执法,指导11.3万家企业上线环境执法智慧监管系统企业服务端,线上审核整改问题27286条,同步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记录修复,期限由1个月压缩至3天,压减现场检查3万多次。”许伟介绍。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持续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应用,力争2022年非现场执法比例提升10%以上。

9月2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省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方式,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关情况。

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局长许伟介绍,近年来山东省突出“执法+服务”理念,建立正面清单,减少现场检查,减免处罚给予企业容错纠正空间。目前我省对首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且及时改正的11种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山东省推行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为基础的差异化环境执法方式,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利剑高悬”。将污染治理及环境管理水平先进、连续2年以上环境信用评价为绿标、具备非现场执法条件的2735家行业标杆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以开展非现场检查(自动监测、用电监管、卫星遥感、走航监测等)为主,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副局长杨令功介绍,我省对正面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纳入,鼓励将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资源要素产出高的企业,与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小、环境风险低、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小微企业纳入清单,将因行政处罚等不再符合纳入条件的企业及时移出。对清单内企业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黄牌提醒,1个自然年内累积黄牌2张及以上的移出清单;移出清单企业原则上3年内不得再次纳入。对清单内企业的恶意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立即移出,不得再次纳入。

同时,执法过程中给予企业更大的容错纠正空间。近日,我省修订新版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大幅降低对中小微企业的处罚金额。对长期守法经营、主动迅速改正违法行为并配合案件调查的排污单位,大幅降低处罚金额。“经测算,适用修正裁量系数后,同一环境违法行为处罚金额较以往普遍降低40%左右,对中小微企业的处罚金额降低幅度更大。通过修订,可以最大限度地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改正违法行为,主动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副局长刘继强说。

新版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新增了未依法填报排污登记表、未按要求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污染物排放方式或者排放去向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露天堆放、罚款不足5万元但积极履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等6种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情形。目前,我省对首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且及时改正的11种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5种违法行为从轻或减轻处罚。

执法信息化是提升监管效能的重要手段。“我省在全国首创环境问题整改非现场执法,指导11.3万家企业上线环境执法智慧监管系统企业服务端,线上审核整改问题27286条,同步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记录修复,期限由1个月压缩至3天,压减现场检查3万多次。”许伟介绍。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持续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应用,力争2022年非现场执法比例提升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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