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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5年用水权初始分配制度基本建立

2022-09-08 08:29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本报北京电 (记者王浩)近日,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5年,用水权初始分配制度将基本建立,区域水权、取用水户取水权基本明晰,用水权交易机制进一步完善,用水权市场化交易趋于活跃,交易监管全面加强,全国统一的用水权交易市场初步建立;到2035年,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用水权制度体系全面建立,用水权改革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集约节约安全利用的作用全面发挥。

水权是与水资源有关的各种权利的总称,既包括水资源所有权,也包括水资源使用权。用水权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进行交易?谁来交易?如何交易?《意见》重点对推进区域水权交易、推进取水权交易、推进灌溉用水户水权交易提出了政策要求。同时,鼓励地方将用水权交易作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生态保护补偿的重要手段,创新水权交易措施。

在完善水权交易平台方面,《意见》提出,建立健全统一的全国水权交易系统,统一交易规则、技术标准、数据规范,统一部署、分级应用,进一步规范水权交易行为;用水权交易应在国家和地方水权交易平台进行;灌溉用水等小额交易可通过水权交易APP便捷开展。

用水权事关区域长远发展和用水主体切身利益。在加强监管上,《意见》提出三方面措施。一是强化取用水监测计量,加快推进取用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在重要断面、重要取水口配备相应的监测计量设施,地表水年取水许可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地下水取水许可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原则上应安装在线监测计量设施。二是强化水资源用途管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可用水量,综合考虑国土空间格局、城市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布局等因素,合理配置本地区的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严格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防止用水权交易挤占基本生态用水和农田灌溉合理用水。三是强化用水权交易监管,重点跟踪检查用水权交易水量的真实性、交易程序的规范性、交易价格的合理性、交易资金的安全性等,及时组织开展交易水量核定、用水权交易评估工作。

本报北京电 (记者王浩)近日,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5年,用水权初始分配制度将基本建立,区域水权、取用水户取水权基本明晰,用水权交易机制进一步完善,用水权市场化交易趋于活跃,交易监管全面加强,全国统一的用水权交易市场初步建立;到2035年,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用水权制度体系全面建立,用水权改革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集约节约安全利用的作用全面发挥。

水权是与水资源有关的各种权利的总称,既包括水资源所有权,也包括水资源使用权。用水权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进行交易?谁来交易?如何交易?《意见》重点对推进区域水权交易、推进取水权交易、推进灌溉用水户水权交易提出了政策要求。同时,鼓励地方将用水权交易作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生态保护补偿的重要手段,创新水权交易措施。

在完善水权交易平台方面,《意见》提出,建立健全统一的全国水权交易系统,统一交易规则、技术标准、数据规范,统一部署、分级应用,进一步规范水权交易行为;用水权交易应在国家和地方水权交易平台进行;灌溉用水等小额交易可通过水权交易APP便捷开展。

用水权事关区域长远发展和用水主体切身利益。在加强监管上,《意见》提出三方面措施。一是强化取用水监测计量,加快推进取用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在重要断面、重要取水口配备相应的监测计量设施,地表水年取水许可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地下水取水许可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原则上应安装在线监测计量设施。二是强化水资源用途管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可用水量,综合考虑国土空间格局、城市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布局等因素,合理配置本地区的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严格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防止用水权交易挤占基本生态用水和农田灌溉合理用水。三是强化用水权交易监管,重点跟踪检查用水权交易水量的真实性、交易程序的规范性、交易价格的合理性、交易资金的安全性等,及时组织开展交易水量核定、用水权交易评估工作。

(责任编辑:木胜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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