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10 07:19 辽宁日报 作者:赵铭
日前,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下发《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力守住校园食品安全底线,全心守护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通知》要求,要强化部门协作,强化风险隐患排查。督促学校加强对食堂及承包者或委托经营者的日常管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进一步规范学校校外供餐招标管理,在“阳光下”接受监督。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要强化食品安全自查,严格查验食用农产品的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推动采购的食用农产品源头可追溯。禁止采购无法提供可溯源凭证的食用农产品。对无法提供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检测结果合格方可采购。
《通知》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督导检查。结合“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对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是否配足配齐并规范使用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设备;对发生过食品安全事件、暑假新建改建、前期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要加大检查力度。加强对县、乡学校的食品监督抽检。
《通知》要求,大力开展宣传教育。积极开展以“2022年‘师生健康 中国健康’”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周健康教育活动,倡导减油、减盐、减糖,引导学生珍惜粮食、反对浪费,践行“光盘行动”,提升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健康素养。
日前,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下发《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力守住校园食品安全底线,全心守护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通知》要求,要强化部门协作,强化风险隐患排查。督促学校加强对食堂及承包者或委托经营者的日常管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进一步规范学校校外供餐招标管理,在“阳光下”接受监督。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要强化食品安全自查,严格查验食用农产品的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推动采购的食用农产品源头可追溯。禁止采购无法提供可溯源凭证的食用农产品。对无法提供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检测结果合格方可采购。
《通知》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督导检查。结合“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对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是否配足配齐并规范使用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设备;对发生过食品安全事件、暑假新建改建、前期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要加大检查力度。加强对县、乡学校的食品监督抽检。
《通知》要求,大力开展宣传教育。积极开展以“2022年‘师生健康 中国健康’”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周健康教育活动,倡导减油、减盐、减糖,引导学生珍惜粮食、反对浪费,践行“光盘行动”,提升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健康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