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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三年内实现新增残疾人就业三万人

2022-09-11 08:14 辽宁日报  作者:关艳玲

日前,《辽宁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以下简称《方案》)印发。《方案》明确,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不断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2022年至2024年,实现全省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3万人,培训城乡残疾人4.5万人。

《方案》明确,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县级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的残疾人。各级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要率先招录残疾人。实施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国有企业要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民营企业要发挥助残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实施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实施新就业形态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加强省级残疾人电商就业培训基地建设;组织一批头部平台、电商、快递等新就业形态企业对接残疾人就业需求。对残疾人开展直播、短视频、供应链等相关知识培训。鼓励对在平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适当放宽从业要求。

《方案》明确,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援助行动。统筹用好现有公益性岗位,促进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创业。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扶持行动。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帮扶车间、残疾人扶贫基地和农村残疾人就业基地积极予以支持;持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建立部门之间残疾人大学生信息交换机制,准确掌握在校残疾人大学生数据,建立完善“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服务。实施盲人就业拓展行动。

《方案》明确,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依托各级各类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培训后就业转化率和稳定率。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加强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遴选和培育一批残疾人实习实训基地,创新培训就业一体化服务模式。鼓励中高等职业院校扩大残疾人学生招收规模。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范围。

日前,《辽宁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以下简称《方案》)印发。《方案》明确,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不断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2022年至2024年,实现全省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3万人,培训城乡残疾人4.5万人。

《方案》明确,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县级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的残疾人。各级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要率先招录残疾人。实施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国有企业要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民营企业要发挥助残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实施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实施新就业形态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加强省级残疾人电商就业培训基地建设;组织一批头部平台、电商、快递等新就业形态企业对接残疾人就业需求。对残疾人开展直播、短视频、供应链等相关知识培训。鼓励对在平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适当放宽从业要求。

《方案》明确,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援助行动。统筹用好现有公益性岗位,促进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创业。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扶持行动。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帮扶车间、残疾人扶贫基地和农村残疾人就业基地积极予以支持;持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建立部门之间残疾人大学生信息交换机制,准确掌握在校残疾人大学生数据,建立完善“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服务。实施盲人就业拓展行动。

《方案》明确,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依托各级各类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培训后就业转化率和稳定率。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加强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遴选和培育一批残疾人实习实训基地,创新培训就业一体化服务模式。鼓励中高等职业院校扩大残疾人学生招收规模。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范围。

(责任编辑:尹柏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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