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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严厉打击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行为

2022-09-14 17:01 人民网-海南频道  

人民网海口9月14日电 (樊欢迪)“地理标志产品主要是农产品,其生产者主要是农民,与城市企业主体相比,我们广大的农村农民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相对较弱,如果不加强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将会给地理标志的权益人特别是当地的农民带来重大损失。”9月14日,海南省“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 发展特色品牌助力乡村振兴”新闻发布会在海口召开,会上海南省知识产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谢廷光如是说。

谢廷光表示,省、市(县)相关职能部门要注重提升地理标志主体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和自身防御能力,建立地理标志知识产权特殊保护机制。第一,严厉打击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行为。加强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依法打击伪造或者擅自使用地理标志的生产、销售等违法行为,规范在营销宣传和产品外包装中使用地理标志的行为。加强对相同或近似产品上使用意译、音译、字译或标注“种类”“品种”“风格”“仿制”等地理标志“搭便车”行为的规制和打击。严格监督和查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人未按管理规范或相关使用管理规则组织生产的违规违法行为。加强地理标志领域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提高地理标志执法保护水平。

第二,加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情况年报制度,及时对外公布有关信息。采用“双随机、一公开”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聚焦特色质量,依据产品标准,实行重点地理标志清单式监管。依法推动将地理标志产品生产、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纳入知识产权信用监管。探索建立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异常名录。

第三,加强地理标志快速协同保护。加强地理标志产品生产集中地、销售集散地、网络平台企业总部所在地知识产权部门违法线索、监管标准、保护信息的互联互通。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加强舆情监测和地理标志侵权假冒线索搜集报送,有效支撑相关执法部门开展联动执法。指导海南省列入互认互保清单地理标志产品在海外市场使用外方地理标志官方标志。

第四,扩大地理标志社会认知。认真做好地理标志行政保护典型案例和指导案例的遴选,并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及时予以发布。宣传和推广地理标志保护相关知识,增强经营主体的品牌意识,激发企业运用地理标志参与市场竞争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良好社会认知。

人民网海口9月14日电 (樊欢迪)“地理标志产品主要是农产品,其生产者主要是农民,与城市企业主体相比,我们广大的农村农民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相对较弱,如果不加强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将会给地理标志的权益人特别是当地的农民带来重大损失。”9月14日,海南省“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 发展特色品牌助力乡村振兴”新闻发布会在海口召开,会上海南省知识产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谢廷光如是说。

谢廷光表示,省、市(县)相关职能部门要注重提升地理标志主体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和自身防御能力,建立地理标志知识产权特殊保护机制。第一,严厉打击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行为。加强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依法打击伪造或者擅自使用地理标志的生产、销售等违法行为,规范在营销宣传和产品外包装中使用地理标志的行为。加强对相同或近似产品上使用意译、音译、字译或标注“种类”“品种”“风格”“仿制”等地理标志“搭便车”行为的规制和打击。严格监督和查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人未按管理规范或相关使用管理规则组织生产的违规违法行为。加强地理标志领域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提高地理标志执法保护水平。

第二,加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情况年报制度,及时对外公布有关信息。采用“双随机、一公开”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聚焦特色质量,依据产品标准,实行重点地理标志清单式监管。依法推动将地理标志产品生产、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纳入知识产权信用监管。探索建立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异常名录。

第三,加强地理标志快速协同保护。加强地理标志产品生产集中地、销售集散地、网络平台企业总部所在地知识产权部门违法线索、监管标准、保护信息的互联互通。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加强舆情监测和地理标志侵权假冒线索搜集报送,有效支撑相关执法部门开展联动执法。指导海南省列入互认互保清单地理标志产品在海外市场使用外方地理标志官方标志。

第四,扩大地理标志社会认知。认真做好地理标志行政保护典型案例和指导案例的遴选,并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及时予以发布。宣传和推广地理标志保护相关知识,增强经营主体的品牌意识,激发企业运用地理标志参与市场竞争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良好社会认知。

(责任编辑:蒋成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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