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15 18:34 人民网 作者:人民网记者 黄玉琦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主办、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承办的第3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在广西南宁召开,论坛通过了成果性文件《第3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南宁声明》,这次论坛的召开背景是怎样的?有哪些亮点?对中国—东盟的司法合作有何推动作用?为此,人民网记者专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合作局局长高晓力。
进一步深化中国和东盟国家司法合作
人民网:第3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主题为“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 建设高水平司法合作平台”,此次论坛召开的背景是怎样的?
高晓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法院将加强与东盟国家的司法合作摆在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重要位置。2014年,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倡导成立了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合作机制,确立了相应合作原则和领域,为司法合作奠定了很好的基础。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于2014年、2017年成功举办两届。
2022年1月1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生效实施,标志着全球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区正式启航。在这项制度性安排下,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向前迈出了重要一步,将为地区和全球抗击疫情、恢复经济增长注入强劲动力,助推区域贸易发展迈上新台阶。
为进一步发展和提升中国与东盟有关国家之间的司法交流与合作水平,推动形成和谐有序的经贸投资关系和务实有效的司法合作局面,充分了解彼此司法制度,共同应对各种挑战,更好地解决纠纷、打击犯罪,为中国与东盟有关国家的共同繁荣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和司法保障,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20日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在广西南宁举办了第3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参加第3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的各国首席大法官、大法官在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借鉴的基础上,平等交流、畅所欲言,共话服务共建“一带一路”新举措,共谋维护公正司法新路径,广泛凝聚了合作共识,必将对推动中国—东盟司法合作产生深远影响。
亮点纷呈,成果丰富
人民网:第3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有哪些亮点?取得了哪些成果?
高晓力:此次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主要有三大亮点:
一是层次高、规模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同志,8位东盟成员国的最高法院院长和2位最高法院副院长,以及东盟秘书长率团与会,这是中国—东盟司法界的高规格盛会,也是历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出席规格最高的一次盛会。
二是专题讨论主题鲜明、探讨深入。与会各方围绕“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 建设高水平司法合作平台”主题,讨论了为服务对接RCEP经贸投资新规则,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跨境商事审判、在线诉讼等各国共同关心的热点前沿议题,交流充分,讨论深入,为区域司法合作贡献了各国智慧。
三是形式新颖,成果丰富。为克服新冠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论坛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中方主要代表和部分驻华使节在线下南宁会场参会,外方代表和我们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代表在线上参会,创新了参会形式,取得了丰富成果。
此次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主要成果:
一是论坛广泛凝聚了司法服务构建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国际共识。
二是生动展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实践经验。
三是论坛通过了成果性文件《第3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南宁声明》。
人民网:第2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以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在落实第2个《南宁声明》,推进中国和东盟的司法合作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果?
高晓力:在2017年6月召开的第2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上,与会各方共同通过了《南宁声明》,就协调与整合各国商法、服务和保障区域内跨国商贸、完善跨境纠纷解决机制、促进各国民商事判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建立法官交流培训和司法协助研究基地达成许多共识,提出了具体目标和措施。5年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将贯彻落实《南宁声明》摆在加强中国—东盟司法合作的重要位置,取得了一系列重要合作成果:
一是通过加强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合作平台建设,构建了中国与东盟法院间的多层级合作交流渠道。
二是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中国—东盟国家法律与司法信息中心网站等平台建设。
三是通过与新加坡等东盟内有重要影响力的国家的深入合作,加强引领中国—东盟区域商法的协调和整合保障“一带一路”法律基础设施建设。
四是加强中国—东盟区域内国际司法协助工作。第2个《南宁声明》首次提出了“推定互惠关系”的理念,这一合作已在中国率先实现,表明了中国法院对合作先行施惠的态度。
五是重视加强东盟法律人才培养。我们主要依托中国国家法官学院开展与东盟国家法官间的交流研修,为东盟国家法官提供司法培训课程。在课程设置上注意满足东盟各国法官对互联网犯罪、公务员犯罪、金融支付纠纷等“一带一路”相关热点难点问题的培训需求。
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人民网:第3个《南宁声明》与前2个《南宁声明》相比,有哪些不同?
高晓力:第3个《南宁声明》共达成7项共识,与前两个相比,不同之处在于:
第一、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机制受到东盟国家的一致认可,表示未来将会继续利用该平台进一步完善区域司法合作机制,共同提高司法水平。
第二、东盟司法界承认《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是全面、现代、高质量和普惠的自贸协定,并将善意并准确理解协定确立的经贸规则,根据应当适用的法律法规,通过专业化审理案件促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第三、合作领域更为具体化明确化,将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在线诉讼、法官培训和司法案例交流等领域各方面交流合作纳入声明的内容。
人民网:第3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对推进中国—东盟司法合作有哪些积极作用?
高晓力:司法合作一直是中国东盟合作框架下的重要合作领域。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下,此次论坛东盟10国最高法院全部派代表参会,其中有8个国家的首席大法官和最高法院院长积极主动参加论坛,是历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出席规格最高的一次,既证明推动国际司法合作交流发展是大势所趋,也显示了中国法院在服务构建更为紧密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方面的凝聚力、执行力。事实证明,用好中国—东盟大法官会议平台,会为中国—东盟乃至东亚地区司法合作全面开展发挥更大作用。中国和东盟国家司法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强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机制建设,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主办、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承办的第3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在广西南宁召开,论坛通过了成果性文件《第3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南宁声明》,这次论坛的召开背景是怎样的?有哪些亮点?对中国—东盟的司法合作有何推动作用?为此,人民网记者专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合作局局长高晓力。
进一步深化中国和东盟国家司法合作
人民网:第3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主题为“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 建设高水平司法合作平台”,此次论坛召开的背景是怎样的?
高晓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法院将加强与东盟国家的司法合作摆在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重要位置。2014年,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倡导成立了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合作机制,确立了相应合作原则和领域,为司法合作奠定了很好的基础。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于2014年、2017年成功举办两届。
2022年1月1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生效实施,标志着全球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区正式启航。在这项制度性安排下,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向前迈出了重要一步,将为地区和全球抗击疫情、恢复经济增长注入强劲动力,助推区域贸易发展迈上新台阶。
为进一步发展和提升中国与东盟有关国家之间的司法交流与合作水平,推动形成和谐有序的经贸投资关系和务实有效的司法合作局面,充分了解彼此司法制度,共同应对各种挑战,更好地解决纠纷、打击犯罪,为中国与东盟有关国家的共同繁荣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和司法保障,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20日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在广西南宁举办了第3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参加第3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的各国首席大法官、大法官在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借鉴的基础上,平等交流、畅所欲言,共话服务共建“一带一路”新举措,共谋维护公正司法新路径,广泛凝聚了合作共识,必将对推动中国—东盟司法合作产生深远影响。
亮点纷呈,成果丰富
人民网:第3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有哪些亮点?取得了哪些成果?
高晓力:此次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主要有三大亮点:
一是层次高、规模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同志,8位东盟成员国的最高法院院长和2位最高法院副院长,以及东盟秘书长率团与会,这是中国—东盟司法界的高规格盛会,也是历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出席规格最高的一次盛会。
二是专题讨论主题鲜明、探讨深入。与会各方围绕“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 建设高水平司法合作平台”主题,讨论了为服务对接RCEP经贸投资新规则,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跨境商事审判、在线诉讼等各国共同关心的热点前沿议题,交流充分,讨论深入,为区域司法合作贡献了各国智慧。
三是形式新颖,成果丰富。为克服新冠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论坛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中方主要代表和部分驻华使节在线下南宁会场参会,外方代表和我们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代表在线上参会,创新了参会形式,取得了丰富成果。
此次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主要成果:
一是论坛广泛凝聚了司法服务构建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国际共识。
二是生动展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实践经验。
三是论坛通过了成果性文件《第3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南宁声明》。
人民网:第2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以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在落实第2个《南宁声明》,推进中国和东盟的司法合作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果?
高晓力:在2017年6月召开的第2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上,与会各方共同通过了《南宁声明》,就协调与整合各国商法、服务和保障区域内跨国商贸、完善跨境纠纷解决机制、促进各国民商事判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建立法官交流培训和司法协助研究基地达成许多共识,提出了具体目标和措施。5年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将贯彻落实《南宁声明》摆在加强中国—东盟司法合作的重要位置,取得了一系列重要合作成果:
一是通过加强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合作平台建设,构建了中国与东盟法院间的多层级合作交流渠道。
二是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中国—东盟国家法律与司法信息中心网站等平台建设。
三是通过与新加坡等东盟内有重要影响力的国家的深入合作,加强引领中国—东盟区域商法的协调和整合保障“一带一路”法律基础设施建设。
四是加强中国—东盟区域内国际司法协助工作。第2个《南宁声明》首次提出了“推定互惠关系”的理念,这一合作已在中国率先实现,表明了中国法院对合作先行施惠的态度。
五是重视加强东盟法律人才培养。我们主要依托中国国家法官学院开展与东盟国家法官间的交流研修,为东盟国家法官提供司法培训课程。在课程设置上注意满足东盟各国法官对互联网犯罪、公务员犯罪、金融支付纠纷等“一带一路”相关热点难点问题的培训需求。
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人民网:第3个《南宁声明》与前2个《南宁声明》相比,有哪些不同?
高晓力:第3个《南宁声明》共达成7项共识,与前两个相比,不同之处在于:
第一、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机制受到东盟国家的一致认可,表示未来将会继续利用该平台进一步完善区域司法合作机制,共同提高司法水平。
第二、东盟司法界承认《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是全面、现代、高质量和普惠的自贸协定,并将善意并准确理解协定确立的经贸规则,根据应当适用的法律法规,通过专业化审理案件促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第三、合作领域更为具体化明确化,将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在线诉讼、法官培训和司法案例交流等领域各方面交流合作纳入声明的内容。
人民网:第3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对推进中国—东盟司法合作有哪些积极作用?
高晓力:司法合作一直是中国东盟合作框架下的重要合作领域。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下,此次论坛东盟10国最高法院全部派代表参会,其中有8个国家的首席大法官和最高法院院长积极主动参加论坛,是历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出席规格最高的一次,既证明推动国际司法合作交流发展是大势所趋,也显示了中国法院在服务构建更为紧密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方面的凝聚力、执行力。事实证明,用好中国—东盟大法官会议平台,会为中国—东盟乃至东亚地区司法合作全面开展发挥更大作用。中国和东盟国家司法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强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机制建设,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提供有力司法服务。